安徽省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

《安徽省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是2023年10月安徽省林業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林業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0月,安徽省林業局印發《安徽省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提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舉報森林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及隱患,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本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有獎舉報的範圍包括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發生以下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在林區燒蜂窩、燒山狩獵、燒火驅獸等行為;架設輸電線路、電信線路和鋪設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等,產權單位未採取防火措施的;未經批准實施計畫燒除、煉山造林、防治病蟲鼠害、勘察、開山爆破、開採礦藏、搶修設備和各項建設工程等野外用火的;未經批准在林區範圍內農事用火,或批准後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在林區焚燒紙錢、燃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林區故意縱火行為;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行為。
舉報事項經核查屬實的,對有效舉報人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森林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獎勵100元至1000元。對通過舉報避免森林火災發生、消除重大火災隱患,或協助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舉報獎勵工作開展情況列入林長制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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