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Wafangdian city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e control work
  • 發布單位: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瓦政發〔2013〕8號
  • 發布時間:2013-01-21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消防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2〕21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2〕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強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提高社會消防管理能力
(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本轄區消防工作,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其他人員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要將城鄉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治、消防經費保障等納入“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範疇,同步發展,同步推進。同時結合行政區域特點,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開展城市火災風險評估和消防安全評價。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提高城市防控火災綜合能力。要以鄉鎮、街道為單元,以村民委員會、社區為基本單元,逐級細化格線到單位場所、庭院樓棟,將轄區所有單位、場所和居民區100%納入格線管理,逐個格線落實人員、職責和任務。2013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都要實現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建立火災隱患舉報中心,統一使用“96119”舉報電話,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受理、核查、移送、回訪、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制定落實火災隱患舉報獎勵辦法,發動公眾舉報火災隱患。
(二)履行部門消防監管職責。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作用,加強部門聯動和信息互通。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細化工作職責,量化工作任務。定期對本部門、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建設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廣、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限期改正、消除隱患之前,旅遊部門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機關要多警聯勤加強消防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把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檢查關口,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打擊消防違法行為。
(三)加大消防經費投入。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與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要貫徹落實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拓寬消防經費保障範圍,按計畫足額保障消防站、消防裝備、基本建設、戰勤保障、信息化和應急救援力量等項目建設支出。合理確定地方消防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保證地方消防經費基本需求。逐級落實消防配套經費,配齊配強消防裝備器材。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把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消防建設費足額支出。加大城市建設維護費中消防投資的比例,提高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資金標準。強化消防科學技術支撐,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發展創新,鼓勵和支持消防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不斷提高利用科學技術抗禦火災的水平和能力。對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
(四)加強農村和社區火災防控。要結合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有計畫地改造農村防火間距不足的村(屯),積極推廣套用適合農村特點的阻燃、耐火建築材料和安全燃料,在村(屯)建設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取水設施,滿足消防用水需要。要督促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和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公安派出所、社區和農村警務室要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加強轄區內鄉鎮企業、出租屋、“七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時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改善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條件。
二、推動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強單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設。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要通過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檢查巡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不斷提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2013年3月末前,全市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能力100%達標;全市人員密集場所一般單位基本達標。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價制度,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
(二)規範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要求,安裝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要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簽訂協定,明確責任。要加強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測試消防器材功效,及時更換失效的消防器材,保證完好有效。要貫徹執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 25506),規範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消防聯動控制、消防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消防電源控制等設備的使用管理,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和應急處置程式要求。
三、強化重點環節的監管,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
(一)加強建築工地和建築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 2011)、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號)和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遼公消〔2009〕74號),落實規定的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要求。規劃建設、公安等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現場臨時性消防供水系統、各類設施完整好用,安全網阻燃性能、外保溫、外牆裝飾材料和室內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嚴禁公共建築在營業使用期間進行外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對居住建築在未撤離居住人員的情況下進行節能改造作業,嚴禁用火用焊與保溫施工同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工程的外牆保溫材料和裝修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規劃建設部門要在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新建建築節能保溫工程的地方標準規範、管理方法,細化技術要求和管理措施,從材料、工藝、構造等環節提高外牆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和工程質量。公安消防部門要將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範圍,建築外保溫材料和裝修材料全部納入見證取樣(抽樣)檢測範圍之中,嚴把源頭關。
(二)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要督促火災高危單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石化企業及油氣儲存供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單位按照《石化企業及油氣儲存供應場所消防安全標準》的要求,落實火災防範措施。安監、公安、質監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監管職責分工,加強聯合監管,督促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要加強高層公共、民用建築和捷運、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按要求配備必要的避難、逃生器材,提高場所人員自防自救能力。要定期組織開展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劃分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等級標準,將評估的等級標準作為單位信用評級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的主要依據並向社會公開。
(三)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部署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015年年底前,影響城鄉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基本消除。要按照屬地管理、逐級督辦的原則,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措施、任務和時限。對公安機關報請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報告,要在7日內作出決定。對拒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採取強制措施,責令單位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對報請銷案的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要組織有關部門檢查確認後予以銷案。對掛牌督辦逾期仍未整改完畢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請上級政府進行掛牌督辦。
(四)規範消防技術服務市場。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市場運作、嚴格自律、加強監管、規範發展的原則,積極發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檢測、電氣防火技術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評價、火災損失核定、消防技術諮詢等方面服務,滿足社會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分離制度,引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完成圖紙審查等技術環節。要建立健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從業信息跟蹤監督、引導市場正確消費、市場退出等機制,落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加強消防資質、資格審批環節的監督管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標準,合理提供各項消防技術服務。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的,主管部門要降低或取消其資質、資格,並依法追究責任。
四、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夯實社會防控火災基礎
(一)制定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目標。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依照總體發展規劃,逐年分解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任務,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將村鎮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村鎮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人居環境治理同步推進。要加快消防規劃編制步伐,保證新建城區、國家和省級重點鎮、中心鎮、新建產業園區的消防規劃與整體規劃同步實施,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全部達到國家標準。
(二)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貫徹執行《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落實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等工作責任和任務。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加強對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裝備等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確保公共消防設施有效好用。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發布〈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1〕118號)中普通站保護面積不超過7平方公里,近郊區保護面積不超過15平方公里的建設原則,做好消防站規劃和建設工作。要加強裝備建設規劃,開展裝備建設評估論證和達標建設,最佳化裝備結構,注重配備個人防護裝備、特種裝備和鐵軍攻堅裝備。2013年年底前,所有消防站配備的個人防護裝備和器材裝備達到標準,舉高、專勤、保障類消防車配備比例不低於18%、22%、12%。
五、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形成多元化的消防力量
(一)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伍。要積極落實省政府制定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招收計畫,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規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招收、管理、保障工作,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公積金,並享受相應待遇。要緊緊抓住當前中央部署事業單位改革的機遇,將消防文職人員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序列,文職人員招收人數與防火監督人員的比例要達到1:1。要加強對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教育培訓,健全管理教育、獎懲等規章制度,提高其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二)積極發展單位專職消防隊伍。要按照應建盡建、專兼結合的原則,督促和指導大型廠礦企業、危化品等火災危險性大的單位,組建規模適當的專職消防隊伍,承擔本單位火災撲救任務,落實撲救外單位火災的補償措施。要通過單位和政府聯合出資、單位間聯合出資等方式,加強單位專職隊伍保障。推動民營企業自主建立專職消防隊,加大政策扶持,培養試點單位,總結推廣經驗。
(三)廣泛建立志願消防隊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指導居(村)委會採取民眾集資、社會贊助等方式,建立由保全隊伍、治安聯防、民兵預備役、青年志願者等組成的志願消防隊伍,配備簡易或流動的消防車,開展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要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志願消防組織,承擔本單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災撲救、消防宣傳培訓等任務。2013年年底前,每個社區、行政村和重點單位至少組建一支志願消防隊伍。
六、加強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有效處置災害事故
(一)整合社會消防專業力量。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立足區域災害事故處置需要,統一調配各方資源,依託公安消防部隊,整合森林、防汛、礦山、醫療、電力等專業力量,發展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突出抓好石化、高層地下建築、核生化等災害事故攻堅組建設。要按照應急一體化指揮模式,依託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隊通信指揮系統,逐級建立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完善跨部門、跨地區應急指揮回響和社會聯動機制。
(二)開展實戰化執勤備戰。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重特大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和災害事故類型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區域性和跨地區滅火救援實戰演練。每年至少組織開展兩次應急聯動演練,提高聯動反應、統一指揮和協同作戰水平。要加快災害事故模擬訓練基地建設。2015年年底前,要建設一個災害事故模擬訓練基地,訓練基地基本具備石化、高層地下建築等典型災害事故模擬訓練演練功能。要加快滅火救援資料庫、重大危險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重點部位情況、各類災害事故處置對策、危險化學品輔助決策等滅火搶險救援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滅火和搶險救援作戰能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快部隊正規化建設步伐,開展全員崗位大練兵、實戰技能大比武活動,深化執勤訓練改革,加強戰訓基礎建設,提高消防隊伍承擔多樣化任務的實戰能力。
(三)加強社會化戰勤保障體系建設。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消防應急物資儲備標準,足額儲備應急救援裝備、戰勤保障物資,形成平戰結合、遂行保障的戰勤保障體系。要建立戰勤物資調用機制,發揮社會力量,提高跨區域運輸、衛勤保障能力,滿足滅火救援裝備物資保障需求。
七、開展全民性宣傳教育培訓,增強公眾消防安全素質
(一)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雙普及活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執行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等部門印發的《遼寧省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施方案》(遼公通〔2011〕193號),每年制定消防宣傳教育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在“119”消防日、重大節日和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民眾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並開設固定的消防宣傳視窗。科技、司法等部門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納入科普、普法教育內容;教育部門要納入教學計畫、教師培訓和義務教育、素質教育內容;公安消防部門要開通消防官方微博,及時發布消防安全和火災信息,引導正確的輿論;拍攝消防影視劇,推進消防文化建設。各地要深化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活動。大專院校和中國小每年開展不少於1個課時的消防安全教育,組織不少於1次的應急疏散演練。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單位每年組織不少於1次的全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二)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要求,組織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建設、安監、旅遊、文廣等部門制定消防培訓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要通過黨校培訓、專題講座等形式,對政府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提高消防組織領導能力。要加強對社會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門培訓,推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鼓勵地方院校開設消防專業和消防課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辦消防職業學校或培訓中心,為消防事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證。要推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將消防專業知識納入相關職業資格培訓考核內容,加快推進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實行建(構)築物消防員和滅火救援員職業資格認證,落實培訓合格上崗制度。2013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社會單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要通過國家崗位資格認證。
八、強化消防工作考評,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一)科學建立消防工作考評機制。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地區等考評範圍,對由於政府不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每年年初,上級政府要與下級政府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消防經費投入、城市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目標。每年年底,要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對下級政府年度消防工作進行考核,對地區消防安全總體狀況進行評價。考核評價情況要形成專題報告,連同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專題報市政府。
(二)建立健全消防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督促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責任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下級政府、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實施審批、監督檢查或者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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