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改進接待工作的意見

安徽省政府關於改進接待工作的意見,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5-07-03。

簡介,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2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07-03
【生效日期】1985-07-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接待工作的意見
(1985年7月3日皖政〔1985〕63號)

內容

一、外賓接待
外賓接待要體現我國對外工作方針,反映我國外交風格,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具體接待計畫,由省外事辦公室制訂並組織實施,省行管局和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一)迎送。迎送人員要儘可能減少,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要相當或略低於來訪客人的身份。
(二)會見。我方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要相當或略高於來訪客人的身份。陪同人員只限有關部門負責人。禮節性會見一般不超過半小時。
(三)宴請。本著從簡節約的原則,在一個地方一般只宴請一次。我方參加宴請的人數要嚴格控制。宴會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半小時。直接參加接待外賓的工作人員不能回家就餐的,可安排吃工作餐。
宴請費用標準參照財政部、外交部[1985]財外字第296號《關於調整接待外賓費用開支標準的通知》規定,省委常委,省顧委主任、副主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省長、副省長,省政協主席、副主席,或相當於上述級別的幹部出面宴請的,每人每次按三十元標準開支;其他人員出面宴請的,按三十五元標準開支。工作餐每人每次按三元標準開支(或發給三元一伙食補助費),如對方提出回請,一般應婉言謝絕。
(四)參觀、遊覽。外賓參觀、遊覽時,視外賓身份和工作需要,酌情安排一至兩人陪同,不要層層增加陪同人員,陪同人員的身份要低於外賓。
(五)贈送禮品。一般不贈禮,不受禮,身份較高的重要外賓,可視情贈送一些訪問活動的照片和有紀念意義的小禮品等。
(六)交通工具。視外賓身份和人數,酌情安排乘小轎車或旅行車。
(七)宣傳報導。一般外賓來訪,由接待單位的酌情作適當宣傳報導,不組織新聞單位記者參加。身份較高的重要外賓來訪,經負責同志批准,可組織新聞單位記者參加。
(八)安全保衛。要切實做好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合理部署警衛力量,警衛人員要少而精。凡外國政府副部長級以上官員,外交使團,重要的黨派和民眾團體,在我省舉行的重要國際會議、國際體育比賽、大型展覽會,重要、大型的外國文藝、體育、科學團體,以及國際知名人士和五十人以上的旅遊團的安全保衛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統一部署,其他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由所在單位和接待部門負責。
二、內賓接待
內賓接待要做到熱情、儉樸、周到,積極提供方便;同時,要減少不必要的禮儀,不要把領導同志的時間浪費在送往迎來上面。
(一)接待原則和分工
中央領導同志來我省視察、檢查工作,分別由省委,省顧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省政協的秘書長統一組織接待具體接待工作,按中央辦公廳中辦發[1982]42號、[1983]12號檔案規定辦理。
中央副部長以上和兄弟省(市)、自治區負責同志來我省視察工作或參觀遊覽,分別由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接待。省行營局接待處負責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並及時向省委、省政府等領導機關和主要負責同志呈報來賓情況。
離休老紅軍和廳局級離休老幹部來我省探親或參觀遊覽,以及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區老幹部部門統一組織的老幹部參觀團,由省委老幹部局負責接待,省行管局接待處協助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
中央司局級和兄弟省(市)、自治區廳局級幹部來我省業務對口單位聯繫工作或參觀遊覽,由省直有關對口單位負責接待,省行管局接待處協助安排食宿。
各地、市、縣負責人來省委、省政府等領導機關請示匯報工作,由省行管局接待處負責安排食宿。
邀請外地副廳局級以上負責同志或副教授以上的專家學者來我省參觀、寫黨史、開展經濟技術協作和參加各種學術活動,由邀請單位負責接待,省行管局接待處協助安排食宿。
各地市的部門負責人和大中型廠礦企業負責人來省直有關部門聯繫工作,由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接待,直接與賓館、飯店、招待所聯繫安排食宿。
通過個人關係來我省參觀遊覽的客人,視客人身份,報請有關秘書長同意後,酌情安排接待。
華僑等“四種人”的接待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住房和生活標準
中央副部級以上和兄弟省(市)、自治區負責同志,原則上安排住稻香樓賓館東三樓、西苑、南苑;司局級和地、市、縣負責同志安排候稻香樓賓館東四樓和臨湖樓、江淮飯店中樓或省政府招待所三號樓。離休老紅軍、老幹部住房從優安排。
接待單位要提前與省行管局接待處聯繫,向有關賓館、飯店、招待所預定房間;各賓館、飯店、招待所要切實予以保障。
內賓就餐安排四萊一湯,一伙食費和糧票接規定標準收取,或按客人選定的標準收費。
接待內賓不舉行宴會,不贈送禮品和土特產。
(三)交通工具
中央副部級以上和兄弟省(市)、自治區負責同志在我省活動期間,由省行管局接待處按輕車簡從的原則,視人數多少,酌情安排小轎車或旅行車。業務對口單位的陪同人員用車,由各單位自行安排。
來我省的中央司局級和兄弟省(市)、自治區廳局級幹部用車,由各對口單位安排。
來我省的離休老紅軍、老幹部用車,由省委老幹部局安排。
(四)接待經費批准許可權
接待經費批准權歸秘書長。凡省委、省顧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省政協交辦的接待任務,由省行管局接待處統一安排,並負責辦理報批手續,呈有關秘書長審批後,在切塊的接待經費中核報。省委老幹部局接待的離休老幹部,由省委老幹部局負責同志審批,在老幹部接待經費中核報。副部長以上負責同志來我省業務對口單位檢查工作或參加會議,其食宿、交通費用原則上自理,如有免收或少收的費用,由業務對口單位核報。
三、省政府辦公廳值班室的接待工作
各地來省人民政府聯繫工作的人員,由省政府辦公廳值班室人員負責接談,一般性問題,由值班室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處理。縣級以上負責同志來省聯繫工作,由秘書三處負責同志接談,必要時可按照業務分工,介紹到有關單位接談,或請辦公廳負責同志和秘書長、副秘書長接談。地、市負責同志來省聯繫工作,由辦公廳負責同志或秘書長、團秘書長接談;確需找省政府負責同志接談的,可按照省政府負責同志分工,由值班室與有關負責同志聯繫安排。
省直各部門負責同志來省政府請示、匯報工作,由值班室酌情安排有關領導同志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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