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意見》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而提出的意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意見
- 文號:皖辦發〔2005〕17號
- 發布時間:2005年7月22日
- 實行時間:2005年7月22日
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意見
(2005年7月22日)
皖辦發〔2005〕17號
今年5月以來,全省廣泛開展市縣鄉黨政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為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密切黨和政府與民眾的聯繫,改進工作作風,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民眾歡迎。為鞏固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成效,規範黨政領導幹部接待民眾來訪制度,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今年5月以來,全省廣泛開展市縣鄉黨政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為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密切黨和政府與民眾的聯繫,改進工作作風,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民眾歡迎。為鞏固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成效,規範黨政領導幹部接待民眾來訪制度,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為主線,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執政能力為著力點,以解決民眾信訪問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完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全面落實“人不出去,事要解決”,努力推進信訪工作不斷進步,為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奮力崛起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通過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普遍建立統一規範、暢通有序,方便民眾、便於操作,統籌兼顧、科學高效的黨政領導幹部接待民眾來訪工作機制,切實形成領導帶頭、責任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標本兼治、解決有力,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真正把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民眾反映的信訪突出問題和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訪、越級訪和重複訪,努力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貫徹落實《信訪條例》為主線,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執政能力為著力點,以解決民眾信訪問題、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完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全面落實“人不出去,事要解決”,努力推進信訪工作不斷進步,為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奮力崛起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通過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在各級黨委、政府和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普遍建立統一規範、暢通有序,方便民眾、便於操作,統籌兼顧、科學高效的黨政領導幹部接待民眾來訪工作機制,切實形成領導帶頭、責任明確,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標本兼治、解決有力,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信訪工作新格局,真正把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民眾反映的信訪突出問題和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減少集體訪、越級訪和重複訪,努力開創信訪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職責和主要環節
(一)接待來訪領導幹部及其工作職責
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參加領導幹部為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信訪接待日的組織實施,主要做好領導幹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後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參加信訪接待日的領導幹部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負總責”和“一崗雙責”的職責,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民眾來訪的接待和反映信訪事項的處理。屬於本級受理的民眾上訪事項,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要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限期解決;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上訪人,並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對所有來訪民眾反映的問題,均要出具書面答覆意見。上一級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除接待正常來訪外,主要解決下一級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已經受理但沒有解決或沒有解決好的信訪事項,以及單獨由一個地區或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每位接訪的領導幹部既要負責接待,又要負責問題的處理,切實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協調、包督辦、包落實、包穩定、包勸返。
(二)接待來訪時間、地點
1.市級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周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兩個月安排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接待來訪不少於1次,每次接訪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2.縣(市、區,下同)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接待來訪不少於1次,每次接訪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3.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周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接待來訪不少於1次,每次接訪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4.鄉鎮(街道,下同)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天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負責接待來訪民眾,做到隨時來訪、隨時接待、隨時處理。
5.黨政領導幹部接待來訪地點一般應安排在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人民來訪接待室。聯合接訪應選擇適宜的接訪場所。
(三)接待來訪安排、公示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會同黨委、政府辦公室及各相關黨政工作部門辦公室,每季度末對下一季度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進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當地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或方便民眾查看的地方向社會公示,同時在來訪接待場所公示信訪接待日安排。公示內容包括:領導幹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待時間和地點、參加接待的相關部門和領導幹部等。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計畫每月公示一次。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將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安排於每季度末向上一級信訪局(辦)上報備案。
(四)接待來訪方式
每次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可由一名領導幹部接訪,或由相關領導幹部聯合接訪;對重點信訪人和重大信訪問題也可組織約訪或下訪。領導幹部接訪時,要擺放公示牌,標明姓名、職務,並對每一件接訪事項填寫《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民眾來訪登記表》,簽署具體處理意見。接訪結束後,信訪工作機構應指派工作人員填寫“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民眾來訪事項交辦單和告知書,分別交有關部門和來訪民眾。
(一)接待來訪領導幹部及其工作職責
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參加領導幹部為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信訪接待日的組織實施,主要做好領導幹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後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
參加信訪接待日的領導幹部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負總責”和“一崗雙責”的職責,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民眾來訪的接待和反映信訪事項的處理。屬於本級受理的民眾上訪事項,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予以解決;當場解決不了的,要明確責任和解決期限,限期解決;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上訪人,並做好思想引導工作。對所有來訪民眾反映的問題,均要出具書面答覆意見。上一級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除接待正常來訪外,主要解決下一級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已經受理但沒有解決或沒有解決好的信訪事項,以及單獨由一個地區或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每位接訪的領導幹部既要負責接待,又要負責問題的處理,切實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協調、包督辦、包落實、包穩定、包勸返。
(二)接待來訪時間、地點
1.市級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周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兩個月安排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接待來訪不少於1次,每次接訪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2.縣(市、區,下同)黨委、政府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接待來訪不少於1次,每次接訪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3.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周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半個工作日;每月安排每位領導班子成員接待來訪不少於1次,每次接訪時間不少於半個工作日。
4.鄉鎮(街道,下同)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每天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負責接待來訪民眾,做到隨時來訪、隨時接待、隨時處理。
5.黨政領導幹部接待來訪地點一般應安排在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人民來訪接待室。聯合接訪應選擇適宜的接訪場所。
(三)接待來訪安排、公示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會同黨委、政府辦公室及各相關黨政工作部門辦公室,每季度末對下一季度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進行安排,每季度末前3天在當地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或方便民眾查看的地方向社會公示,同時在來訪接待場所公示信訪接待日安排。公示內容包括:領導幹部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待時間和地點、參加接待的相關部門和領導幹部等。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計畫每月公示一次。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將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安排於每季度末向上一級信訪局(辦)上報備案。
(四)接待來訪方式
每次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可由一名領導幹部接訪,或由相關領導幹部聯合接訪;對重點信訪人和重大信訪問題也可組織約訪或下訪。領導幹部接訪時,要擺放公示牌,標明姓名、職務,並對每一件接訪事項填寫《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民眾來訪登記表》,簽署具體處理意見。接訪結束後,信訪工作機構應指派工作人員填寫“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民眾來訪事項交辦單和告知書,分別交有關部門和來訪民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落實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研究安排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工作,經常分析形勢,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提高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好表率和示範,親自部署、親自接待、親自解決問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履行接待民眾來訪的領導職責,切實解決好民眾反映的信訪問題。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把本地區、本部門進京赴省集體上訪、重複上訪人員和信訪老戶作為接訪的重點,把解決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和上訪人員息訴罷訪作為工作落實的重點。落實好縣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是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關鍵。各縣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在解決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時,以及在其他必要情況下,可以從本地信訪工作實際出發,實行“兩聯、兩全、兩公開”,即聯合接訪、聯動接訪,全員接訪、全程接訪,公開接訪、公開結果,務必把上訪民眾穩定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避免矛盾上交。
(三)切實解決問題。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實行首辦負責制。對民眾來訪,由第一次接訪的領導幹部負責包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跟蹤督查,一包到底,直到問題解決到位和上訪人員息訴罷訪。凡是接訪後越級上訪的,尤其是進京赴省上訪的,省信訪局要責成接訪領導幹部說明情況,對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嚴格督查考核。黨政領導幹部接待來訪情況每月匯總一次,鄉鎮於下月5日前書面上報縣信訪局(辦),縣、市信訪局(辦)分別於下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10日前書面上報市、省信訪局(辦)。各級信訪部門要建立明查暗訪督促檢查機制,督查的重點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落實情況和信訪問題解決情況。市、縣信訪局(辦)分別對縣、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每兩個月督查一次、通報一次,省信訪局對市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每季度督查一次;省、市信訪局(辦)對縣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分別每半年、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的比例均要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並分別對省、市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每季度抽查一次;省信訪局就督查和抽查情況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報告,並向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通報,同時,把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落實情況納入信訪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內容。
此項制度從2005年8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民眾來訪事項交辦單和告知書(略)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落實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研究安排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工作,經常分析形勢,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提高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的工作成效。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好表率和示範,親自部署、親自接待、親自解決問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履行接待民眾來訪的領導職責,切實解決好民眾反映的信訪問題。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把本地區、本部門進京赴省集體上訪、重複上訪人員和信訪老戶作為接訪的重點,把解決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和上訪人員息訴罷訪作為工作落實的重點。落實好縣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是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制度的關鍵。各縣黨委、政府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在解決重大疑難信訪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時,以及在其他必要情況下,可以從本地信訪工作實際出發,實行“兩聯、兩全、兩公開”,即聯合接訪、聯動接訪,全員接訪、全程接訪,公開接訪、公開結果,務必把上訪民眾穩定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避免矛盾上交。
(三)切實解決問題。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實行首辦負責制。對民眾來訪,由第一次接訪的領導幹部負責包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跟蹤督查,一包到底,直到問題解決到位和上訪人員息訴罷訪。凡是接訪後越級上訪的,尤其是進京赴省上訪的,省信訪局要責成接訪領導幹部說明情況,對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嚴格督查考核。黨政領導幹部接待來訪情況每月匯總一次,鄉鎮於下月5日前書面上報縣信訪局(辦),縣、市信訪局(辦)分別於下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10日前書面上報市、省信訪局(辦)。各級信訪部門要建立明查暗訪督促檢查機制,督查的重點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落實情況和信訪問題解決情況。市、縣信訪局(辦)分別對縣、鄉鎮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每兩個月督查一次、通報一次,省信訪局對市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每季度督查一次;省、市信訪局(辦)對縣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分別每半年、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的比例均要達到三分之一以上,並分別對省、市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情況每季度抽查一次;省信訪局就督查和抽查情況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報告,並向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通報,同時,把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落實情況納入信訪工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內容。
此項制度從2005年8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黨政領導幹部信訪接待日”民眾來訪事項交辦單和告知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