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建設管理規定》在1983.02.03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城市建設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2月03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2月03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城市建設管理規定》在1983.02.03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安徽省城市建設管理規定》在1983.02.03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搞好城市建設,加強規劃和管理,更好地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個建設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城市規劃...
2005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的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9 號 《安徽省城市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馬鞍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馬鞍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條例頒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馬鞍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決議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城市規劃區是指合肥市東...
《池州市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條例》是2019年10月31日池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的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2019年10月...
1984年1月19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管理,確保城市規劃實施,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的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市...
2014年6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4〕46號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檔案;堅持規劃引領,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圍繞重點領域,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由建設單位編制,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定。第十九條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相關專業規劃,經徵求本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意見,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法律、法規對專業規劃編制、審批另有...
城市住宅區、開發區內的市政設施建設,應分別納入住宅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畫配套建設。第十條 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按基本建設程式報批,具體審查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 市政設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10月31日印發實施。意見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停車場、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
《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經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城市管理職責、城市管理規定、執法規範與程式、監督管理、附則6章58條,自2015...
管理條例 (2016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文明、和諧、...
城市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妥善處理新城區開發與老城區更新的關係,優先安排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設。第十一條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訊、郵政等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協助城市管理部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與維修。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照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市、縣、區市政設施管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實施及其監督管理。第三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是編制省內各級城市、鎮總體規劃,有效保護和利用各類自然和人文資源,綜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本省城鎮化發展的重要依據。省內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不斷提高和改善生活環境質量,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本條例...
《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安徽省實際而制定,本條例的制定為了加強現代文明城市建設,規範城市建設監察工作,保障建設法律、法規的實施。發布信息 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 經1999年...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下列區域內的城市管理活動:(一)鏡湖區、弋江區的全部區域;(二)鳩江區、三山區所轄街道辦事處的全部區域;(三)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以及其他省級開發區的全部...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市政設施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六安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與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
(二)景觀燈光設定符合規劃要求,節能環保,防止光污染,開閉時間、開啟率、完好率符合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設定應當達到下列要求:(一)保護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與城市建設相協調,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可按《安徽省收費管理條例》規定向建設單位收取一定的特定服務事業性管理費。”刪去。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二)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處以工程總造價5%以下罰款。”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修正) (1991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於2020年9月26日六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1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根據行政許可清理要求,決定對《安徽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條修改為:“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下列企業必須通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質...
(三)擅自遷移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四)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第二十九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須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批准,並繳納遷移安裝費。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在市政工程設施保護範圍內違反本條例進行施工...
1995年12月29日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4月5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完好,保障城市...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市的城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的城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管理和民眾管理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