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

《安徽省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是1987年8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日期:1987-08-14
  • 生效日期:1987-08-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安徽省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的若干規定
(1987年8月14日皖政〔1987〕46號)
為了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按期建成投產,充分發揮投資效益,特作如下規定:
一、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對象是:國家計委確定的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的大中型項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的地方農業、工業、交通大中型項目和其他行業的骨幹項目,具體名單由省計委提出,報省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審定。省地方重點建設項目分為兩檔,第一檔為當年施工項目,著重考核工程進度;第二檔為前期準備項目,著重掌握前期工作進度。
二、建立重點建設項目責任制。重點建設項目從施工準備起,直到竣工投產交付使用,均按隸屬關係由省主管廳、局或行署、市人民政府對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全面負責。項目主管單位必須確定該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和辦事機構;按國家計畫和批准的初步設計,組織建設、設計和施工單位編制實施計畫,檢查項目開工條件,提出開工報告;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幫助工作,及時協調與項目有關的重大問題定期檢查工程質量,並按月向省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匯報建設情況,生產性項目在工程進展到一定程度時,及時組建生產管理機構,明確生產負責人,做好各項生產準備;派出工程技術人員指導試生產,並負責組織或參與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定期檢查生產或使用情況,保證按設計規定時間達到生產能力。
國務院各部直屬、直供項目的責任制,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省主管廳、局予以協助。
三、建立強有力的現場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的現場領導工作,應挑選有組織管理能力、懂得基本建設業務的同志擔任。現場指揮機構的領導成員要保持穩定。建設單位要按實施計畫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檢查工程進度,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並按規定設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配備專業質量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施工質量。
四、實行經濟責任制。從一九八七年起,所有在建或新列的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都要與主管廳、局或地、市簽訂投資包乾契約。積極推行招標責任制,擇優選用施工單位。
五、嚴格執行開工報告制度。省重點建設項目須報省計委批准後方可開工。開工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初步設計已經批准;建設用地已經徵用;“三通一平”已經完成;有經過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畫;按合理工期組織施工所需的資金、材料、設備得到保證;投資包乾契約、施工契約均已簽訂。
六、優先保證重點項目的建設條件。各級計畫部門要根據批准的項目總概算和合理工期,一次安排好分年投資和基建計畫指標。各級建設銀行要及時撥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同時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嚴格按照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項目總投資。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按資金來源由各部門帶帽下達,單獨核算核銷;物資部門要優先組織訂貨,積極實行配套承包供應,並逐步擴大承包品種;物資生產和供應企業要按訂貨契約中對品種、規格、數量的要求及時供貨。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的機電設備,除項目主管部門自行組織生產、供應的以外,由省成套局優先組織成套供應。交通運輸、電力、商業等部門,對重點項目的建設都應積極予以支持。用於重點項目建設的資金和物資,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或挪用,工程結餘的資金和物資應按規定上交。
七、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管理。承擔重點建設項月勘察設計任務的單位要嚴格實行技術經濟責任制,對勘察設計質量全面負責,努力做出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的優秀設計,按時提供勘察設計檔案;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和國家計畫,於開工前三個月提交建設總圖,開工前兩個月提交全部施工圖;選派工地代表,指導施工。承擔重點項目建設的施工單位,要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認真編報工程施工計畫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範、標準、規程和檢驗制度組織施工;加強現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負責收集整理施工資料。重點建設項目竣工後,設計、施工單位要按原國家建委〔1982〕建發施字50號檔案規定編繪竣工圖,移交建設單位。
八、認真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委員會要按照國家和省制訂的驗收標準對工程進行嚴格考核,作出全面評價。省對在重點建設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嘉獎;對工作失職、推諉扯皮和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延誤建設工期、工程質量低劣和損失浪費嚴重的,要嚴肅追究當事者和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九、省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和檢查指導工作,定期與建行、物資、成套等部門聯合召開會議,解決重點工程的重大協作配套問題協助項目主管單位,排除工程建設中的突出障礙;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十、重點建設項目所在的地、市、縣要動員各方面力量支援重點建設,認真做好與重點建設項目相適應的工礦區規劃,負責征地拆遷、地方材料供應、當地施工力量調配和短途運輸等項工作,積極為擔負建設任務的職工提供生活服務。嚴禁任何單位向重點建設項目敲竹槓、亂攤派。對於干擾、妨礙重點項目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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