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關於2015年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公示

安徽省:關於2015年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公示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關於2015年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公示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引言,安徽省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分配,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第六章 附 則,

引言

根據《安徽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將2015年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
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資金支持項目安排有異議需要反映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將反映的情況寄(送)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規劃與建設處,單位反映情況要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要簽署真實姓名,並需留下真實的聯繫電話、地址、郵編。來信請寄: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規劃與建設處(合肥市東流路28號)。

安徽省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徽省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省級重點中心鎮、中心建制鎮的建設和發展,更好地發揮小城鎮在城鎮化發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徽省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全省小城鎮建設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基本原則是:
(一)突出重點。專項資金主要支持我省小城鎮建設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對關係民生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優先、重點支持。
(二)注重績效。注重加強對重點支持項目的資金監管、建設運行、效益發揮等情況的跟蹤問效,確保專項資金效益發揮。
(三)公開公正。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等,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高效。
第四條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建設廳負責規劃編制及項目建設實施、運行管理等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會同省財政廳進行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的審核。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分配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主要是省政府確定的省級重點中心鎮和中心建制鎮。
第六條 專項資金補助的範圍:
(一)省重點中心鎮及中心建制鎮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等設施建設;
(二)省重點中心鎮及省中心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三)省中心建制鎮的道路改造、公共照明、環境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
(四)其他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以獎勵、貼息為主,並適當考慮補助等方式。
(一)獎勵。對於符合專項資金補助範圍第(一)、(二)款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建成運行後,經審核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安排獎勵資金。
(二)貼息。對於符合專項資金補助範圍第(一)、(二)款的建設項目,經審核後給予貸款貼息。貼息補助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利息率、實際支付的利息額等因素統籌安排。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三)補助。對於符合專項資金補助範圍第(三)、(四)款的項目,經審核後,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第八條 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專項資金不再安排。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

第九條 省建設廳將根據全省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編制省重點中心鎮及省中心建制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規劃。符合建設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可優先申報、優先安排。
第十條 市、縣(區)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於每年5月底前聯合報送省建設廳、省財政廳。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報檔案;
(二)建設項目相關批准檔案(項目建議書及批文、較大規模項目的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檔案及批文、項目實施方案);
(三)建設項目資金落實情況;
(四)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的銀行貸款契約貸款發放憑單[FS:PAGE]、貸款利息清單(複印件,同時加蓋貸款發放銀行公章);
(五)安徽省小城鎮建設項目申報表(表樣附後);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省建設廳、財政廳對專項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對於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重大建設項目,將根據需要,實行現場核查、專家評審等程式。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

第十三條 經審核批准後,省財政廳、省建設廳聯合下達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省財政廳依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及時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各市、縣(區)財政、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專項資金和項目安排確認通知後,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專項資金劃撥手續,及時、足額將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
對採取補助方式下達的專項資金,各市、縣(區)財政、建設主管部門要實行報賬制管理。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和挪用以及改變或擴大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省財政廳將收回專項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各市、縣(區)財政、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績效評價制度。
第十七條 省建設廳、省財政廳每年組織人員,對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建設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檢查評估結果將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項目選擇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安徽省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03〕866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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