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作物秸稈發電的意見

201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4〕52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作物秸稈發電的意見》。該《意見》分因地制宜規劃布局秸稈電廠、大力推進秸稈電廠建設、積極發展秸稈流通市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最佳化獎補資金配置、提高現有秸稈電廠運營水平、明確任務和責任分工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作物秸稈發電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4〕52號
  • 印發時間:2014年6月21日
2014年6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作物秸稈發電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作物秸稈發電的意見
皖政〔2014〕5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實現秸稈規模化、能源化利用,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建設美好安徽,現就加快發展我省秸稈發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因地制宜規劃布局秸稈電廠。結合全省秸稈資源條件、分布特點、收集半徑及保障能力,科學規劃秸稈發電項目。在沿淮和皖北糧食主產區,原則上每縣(市、區)布局1座秸稈電廠,秸稈資源量較大的縣(市、區)可布局2座;沿江及皖南2—3個縣(市、區)布局1座秸稈電廠。力爭2017年底,全省秸稈電廠裝機規模達到150萬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稈量1500萬噸左右。
二、大力推進秸稈電廠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實力雄厚、管理規範、業績突出的秸稈發電企業投資建廠。對在建的秸稈電廠,要加強協調調度,千方百計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核准開工項目在2年內投運。
三、積極發展秸稈流通市場。採取市場化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鼓勵農民、農村經紀人、農機合作組織從事秸稈收儲運,鼓勵有條件的秸稈發電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組建專業化秸稈收儲運公司,逐步實現秸稈原料收儲運專業化、市場化。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規劃布點的秸稈電廠,除享受現有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免除土地使用稅,免收秸稈運輸車輛普通公路過路過橋費,優先保障建設用地指標、秸稈存放用地指標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標。
五、最佳化獎補資金配置。政府獎補資金主要用於秸稈綜合利用,實行秸稈收購價格補貼。根據秸稈綜合利用單位與秸稈收儲運市場主體簽訂的協定,可預撥部分獎補資金,具體獎補辦法由省財政廳牽頭制定。
六、提高現有秸稈電廠運營水平。秸稈電廠要加強科學管理,控制運營成本,保持發電設備年利用小時數處於較高水平,努力提高經濟效益。要進一步調整燃料結構,不斷提高秸稈在電廠燃料中的比重。停運的秸稈電廠要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恢復生產。
七、明確任務和責任分工。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會同各市、縣研究確定秸稈電廠規劃布局,負責向國家爭取建設計畫,協調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及建設進度;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項目建設用地;省環保廳負責保障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負責落實財政補貼和稅費優惠政策,制定相關辦法;省電力公司負責按電廠併網時間要求配套建設送出工程;市、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秸稈禁燒屬地管理責任,負責秸稈電廠規劃選址、秸稈供應方存放用地,並提供建設環境保障。
本意見適用於其他方式的秸稈綜合利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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