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在2012.12.31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31日
依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省政府對省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舉措,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加大對行政審批實施的監管力度,加大對行政審批體制、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加強對保留審批項目實施的監管。此次公布保留及轉報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進入省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各實施單位要向社會公布最佳化後的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省政務服務中心要強化對項目實施的監管,實行“一門受理、統一分辦、統一送達、限時辦結、逾時警告、全程監督”,建立健全網路全程監控、辦理時限預警、日常考核等長效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違規行為。
二、做好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的銜接。各地、各部門要抓好監督檢查,完善規章制度,做好工作銜接,確保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及時落實到位。對取消的審批項目,要制定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依法需要委託實施的,省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委託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各地要對承接的審批項目,最佳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內壓縮一半以上;對轉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轉變;對凍結的審批項目,確需重新實施的,由實施單位報省政府批准後予以啟動。
三、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由省政府法制辦牽頭,每兩年對省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審批項目設定依據被廢止、修訂或國務院予以取消或調整的,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外省取消或調整的,下放後實施效果不好的,由省法制辦及時提出清理意見,報省政府決定,按程式予以取消、調整或收回管理許可權。
四、推進行政服務方式改革。繼續加強政務中心建設和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整合部門審批資源,最佳化行政審批權配置,歸併內部審批職能,切實做到行政審批權“兩集中、兩到位”。強化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省直部門要在2013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
五、規範審批中介行為。加強對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機構和事業單位的管理。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招標、契約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研究制定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的相關制度,理順監管體制,切斷權力依附,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的徹底分離。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場,打破部分中介機構獨家經營、壟斷經營的現象,用市場手段促使中介機構改進服務、提高效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