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2013年9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3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高度重視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做大做強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再擔保體系、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放大擔保倍數、加快構建信用體系、推進信息系統建設、深化銀擔合作、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加強擔保績效考核、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風險防控1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38號
  • 印發時間:2013年9月30日
檔案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
皖政辦〔2013〕3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87號),進一步加快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小微企業在穩增長、調結構、擴就業、促創新、惠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小微企業蓬勃發展,但融資難仍然是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融資性擔保是小微企業增信融資的重要手段,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功能作用,必將有力地提升小微企業融資能力,促進全省小微企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為安徽經濟調結構轉方式注入強勁動力。
二、做大做強融資性擔保機構。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整合資源,聚焦支持,規範管理,持續加大投入,扶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儘快做大做強。從2013年起連續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1億元資金,各市、縣(市、區)等額配套,用於充實縣(市、區)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國有資本金。對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由同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充實省信用擔保集團國有資本金,用於參股管理健全、運作規範、放大倍數較高的縣(市、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省信用擔保集團按股權份額享有相應權益並承擔相應風險責任。積極支持市、縣(市、區)融資性擔保機構重組聯合,做大做強做優。鼓勵社會資本參股國有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促進各類融資性擔保機構協調發展,努力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蓋城鄉、多層次差別化的融資性擔保體系。(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信用擔保集團等配合)
三、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再擔保體系。省信用擔保集團要強化再擔保功能,大力發展再擔保業務,對符合條件的市、縣(市、區)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比例再擔保,為商業性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一般保證責任再擔保,進一步增強分擔風險、增加信用的能力,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水平,不斷提高再擔保覆蓋率。鼓勵各地建立“擔保+保險”等多種方式的風險分散機制。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之間開展聯保、分保、反擔保等多種方式合作。(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信用擔保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省信用擔保集團以股權或業務為紐帶,引領融資性擔保機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規範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分層分類培訓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管理人員。加強行業交流,促進行業自律。(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省信用擔保集團等配合)
五、放大擔保倍數。各級政府要按照效率優先原則,合理安排擔保資源投向,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改善經營管理、深化銀擔合作等途徑提高擔保資源使用效率。力爭到2017年,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均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其中省、市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放大倍數達到7倍以上,縣(市、區)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確保全省融資性擔保在保餘額增幅不低於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增幅,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確保小微企業申請擔保獲得率與服務覆蓋率明顯提升。(省政府金融辦牽頭,安徽銀監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信用擔保集團等配合)
六、加快構建信用體系。積極搭建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台,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為基礎,依據《徵信業管理條件》等精神,整合註冊登記、生產經營、人才及技術、納稅繳費、勞動用工、用水用電、節能環保等信息資源,加快建立小微企業信用徵集體系。加快建立小微企業外部信用評級發布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注重用好人才、技術等“軟信息”。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評審機制。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及其高管人員信用記錄,加快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七、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全省融資性擔保行業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力爭2013年底前上線試運行,分批次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信息全部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綜合業務信息系統,力爭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實現業務流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再擔保信息體系建設,推動信息對接,確保信息資源共享。依託監管信息平台,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非現場監管,實現監管的及時性、科學性、有效性。(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擔保集團等配合)
八、深化銀擔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信用評級和監管評價結果,促進銀擔合作,對運作規範、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承保的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利率優惠,降低保證金存放比例,逐步取消保證金制度。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向客戶收取保證金。探索建立銀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徽商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風險分擔試點,根據合作情況按比例承擔風險;鼓勵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跟進,逐步在全省全面推開。各級政府要將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與財政性資金存款及金融機構考核激勵掛鈎。(省政府金融辦牽頭,安徽銀監局、省財政廳、省農信社、徽商銀行等配合)
九、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堅持為實體經濟融資服務,全力支持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積極為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不得為商業性房地產等提供融資性擔保。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方式,增強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服務的能力。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合作,不斷拓寬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小微企業集聚區設立分支機構,延伸服務網路。通過降低服務成本、爭取合作銀行支持等多種途徑,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本著以支定收、保本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擔保費率,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信用擔保集團等配合)
十、加強擔保績效考核。省政府定期考核市、縣(市、區)政府擔保扶持政策落實情況,考核結果作為扶持資金分配依據。各級政府建立以擔保再擔保業務規模、擔保資金放大倍數、擔保費率、代償損失率等為主要指標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定期考核國有及國有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考核評價結果與融資性擔保機構負責人薪酬掛鈎。省財政廳進一步完善省信用擔保集團考核評價辦法,提高再擔保業務規模等指標權重。省信用擔保集團牽頭建立再擔保體系成員評價機制,形成定期評價、動態調整的機制,作為體系成員準入退出和再擔保合作方式設定的參考依據。(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信用擔保集團等配合)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省、市、縣(市、區)三級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對加入省再擔保體系實行比例再擔保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小微企業擔保代償損失,省財政給予省再擔保機構分擔部分的20%風險補償,市、縣(市、區)財政給予本級融資性擔保機構分擔部分的20%風險補償。2013—2017年期間,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同期基準利率25%且放大倍數達到4倍以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省和同級財政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貸款餘額增加額的0.5%,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國土資源、房產、工商等部門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辦理抵質押手續提供支持,對代償、清償辦理過戶等手續費減半收取。適度提高對小微企業擔保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省財政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十二、強化風險防控。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認真履行風險防範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行業監管,嚴厲打擊挪用抽逃資本金以及非法集資等行為。加強財務監管,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高效運行。依法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債權的保護。(省政府金融辦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配合)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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