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6月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皖政〔2016〕47號
  • 印發日期:2016年6月1日
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完善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建立健全有利於普惠金融發展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使所有市場主體和最廣大人民民眾公平分享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為加快打造創新型“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2.基本原則。按照“機制健全、持續發展,機會平等、惠及民生,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防範風險、推進創新,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探索,先行先試,以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增進民生福祉為目的,鼓勵金融機構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優先解決欠發達地區、薄弱環節和特殊群體的金融服務問題。
3.發展目標。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明顯增強人民民眾對金融服務的獲得感,顯著提升金融服務滿意度,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特別是要讓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及時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鞏固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路,豐富惠農金融服務室功能。拓展城市社區金融服務廣度和深度,顯著改善城鎮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大幅改善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對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新主體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貸款覆蓋率,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取得新成效。力爭小微企業貸款、皖北地區貸款、大別山區貸款等重點信貸板塊貸款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涉農貸款持續增長。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使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提升至95%以上。
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有效提高各類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建立小微企業和農民信用信息歸集系統,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功能。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
二、健全普惠金融機構體系
4.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機構的作用。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省級分行創新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融資模式,積極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展批發資金轉貸合作,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的中長期信貸投放。鼓勵農發行安徽省分行加大對農業開發、林業、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現代化推進工程的貸款力度。充分發揮進出口銀行安徽省分行支持進出口貿易、助力企業“走出去”、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作用。支持郵儲銀行安徽省分行穩步發展涉農、小微企業信貸,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引導和支持大型商業銀行加快縣域空白網點布局,加快實現縣域全覆蓋,鼓勵在有條件的鄉鎮增設具備信貸功能的分支機構。支持股份制銀行加快向縣域和鄉鎮延伸服務網點。鼓勵商業銀行單列小微企業和涉農信貸計畫,建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支持條件成熟的銀行設立小微企業信貸子公司。(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農信社等,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5.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推動農村商業銀行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定位,建立健全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完善農村商業銀行特色化公司治理結構。鼓勵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通過IPO、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資本重組等方式壯大資本實力。鼓勵監管級別二級以上的農村商業銀行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深化省農信社改革,強化服務功能。支持省農信社加快推進面向“三農”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綜合化金融服務平台建設,開展普惠金融、網際網路金融、金融租賃、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業務。爭取在農業人口較多、糧食主產區及小微企業集中的市轄區設立村鎮銀行,加快在縣域集約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步伐,支持村鎮銀行在鄉鎮布設網點。加快組建民營銀行。(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農信社等)
6.推動徽商銀行加快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支持徽商銀行探索小微企業、“三農”信貸新模式,開展渠道創新、產品創新和機制體制創新,擴大縣域支行小微企業、“三農”信貸審批權。支持徽商銀行在有條件的鄉鎮加快設立分支機構,在有條件的行政村設立惠農金融服務室,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構建農村網際網路金融電商平台。(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徽商銀行等)
7.規範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支持發起設立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和技術改造融資需求。鼓勵社會資本在縣域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典當行等機構。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增資擴股,增強資本實力。進一步拓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典當行融資渠道,加快接入徵信系統。探索成立小額再貸款公司。積極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的有效途徑,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注重建立風險損失吸收機制,加強與業務開展相適應的資本約束,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支持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展,持續向農村貧困人群提供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
8.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組織。積極爭取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牌照,支持省內實力雄厚的企業或集團通過收購兼併獲牌機構等方式,取得網際網路支付等牌照。支持省內大型企業和集團聯合國內優秀團隊和個人發起運營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爭取實現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全覆蓋。支持籌建安徽省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健康發展。(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工商局等)
三、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9.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高校畢業生、農戶、特殊群體以及精準扶貧對象量身開發小額貸款產品。深入實施“稅融通”業務,定期統計通報業務開展情況,實行批量操作,不斷擴大業務規模。支持徽商銀行等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爭取投貸聯動融資試點。探索對社會辦醫、社會養老的金融支持方式。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金融產品。引導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無障礙銀行服務網點,完善電子服務渠道,為殘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進一步提升省小額票據貼現中心業務承載量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殘聯、省農信社、徽商銀行等)
10.推進抵質押擔保方式創新。進一步依法放寬抵質押登記限制。探索開展動產質押貸款業務,建立以網際網路為基礎的集中統一的自助式動產、權利抵質押登記平台。在經批准的縣(市、區)穩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推廣大型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林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新型抵質押擔保。鼓勵農業企業為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積極在全省範圍內建立和推廣“守重企業信用增信融資”模式,開展信用增信融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農委、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農信社、徽商銀行等)
11.提升金融機構科技運用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打造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台,為客戶提供信息、資金、產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網際網路金融專營事業部或獨立法人機構。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電子支付手段,逐步構築電子支付渠道與固定網點相互補充的業務渠道體系,大力發展電子銀行業務,加大自助設備投放。支持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和移動通信技術,建立支持諮詢、投保、退保、理賠、查詢和投訴線上服務體系,探索通過簡訊、即時通訊工具等多種方式開展保全、客戶回訪。(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等)
12.發揮網際網路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有益作用。積極發展網路支付機構,服務電子商務發展,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支付服務。發揮網路借貸平台融資便捷、對象廣泛的特點,引導其緩解小微企業、“三農”和各類低收入人群的融資難問題。探索發展基於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股權眾籌融資平台,加大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支持力度。發揮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門檻低、變現快的優勢,滿足各類消費群體多層次的投資理財需求。(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安徽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工商局等)
13.切實降低融資成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規範收費、合理定價,提高金融服務收費信息透明度。發揮安徽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定價協調作用,加強對金融機構存款利率的引導,抑制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支持各地有效發揮續貸過橋資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下放縣域分支機構貸款審批許可權、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降低小微企業續貸過橋成本。(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等)
四、著力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
14.推動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加強縣域上市後備企業培育,鼓勵更多的涉農企業和小微企業在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掛牌)融資。推動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綜合融資服務中心功能建設,發展壯大農業板,穩步推進科技板、文旅板試點,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登記制度對接機制,為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
15.加大股權投資力度。引導安徽產業發展基金加大對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推動天使投資基金設立市級全覆蓋,支持初創期創新期小微企業加快發展。引進培育併購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國元證券、華安證券發起設立股權投資與做市基金,為我省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及擬掛牌企業提供股權投資、做市和報價交易服務。支持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搭建各類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中小微企業線上線下對接平台。(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信用擔保集團、省投資集團、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國元證券、華安證券、省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各市人民政府)
16.發展期貨及衍生品市場。推進與期貨交易所戰略合作,爭取我省更多農產品納入期貨交易品種範圍。爭取設立銅產品、小麥等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探索利用期貨市場服務現代農業的途徑和模式。(責任單位:安徽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農委、徽商期貨、華安期貨、安糧期貨等)
17.擴大債券融資規模。鼓勵涉農企業、小微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涉農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發行規模。(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農委、徽商銀行、省農信社等)
五、拓展保險廣度和深度
18.有效發揮保險保障優勢。支持保險機構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普惠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主要糧食作物補充保險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特色農業保險,推廣設施農業、農機具、農房、制種保險等產品,推廣天氣指數保險試點,探索開展目標價格、收入保險試點。繼續開展漁業互助保險試點,鼓勵開展“保險+期貨”試點。鼓勵擴大生豬價格指數保險試點面,探索開展肉牛、羊、家禽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發適合低收入人群、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小額人身安全保險及相關產品。繼續深入開展山區庫區農村住房保險試點。加大對金寨縣農村保險改革創新試點支持力度,逐步在大別山連片特困地區推廣“選單式”保險服務試點。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基金,用於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的保費補貼和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購買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的小微企業給予貸款優惠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基金、債權、資產支持計畫等多種形式,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安徽保監局、安徽銀監局、省財政廳、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省民政廳等,各市人民政府)
19.完善保險服務體系。推動成立安徽省壽險法人機構。探索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完善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加強專業隊伍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在縣、鄉、村設立行銷服務部等分支機構。完善農業保險協辦工作機制,加強鄉村協保員管理,形成市、縣、鄉、村一體化保險服務網路。支持保險機構與基層農林技術推廣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農業服務組織和農民合作社合作,促進農業技術推廣、生產管理、森林保護、動物保護、防災防損、家庭經濟安全等與農業保險、涉農保險相結合。(責任單位:安徽保監局、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林業廳等)
六、有效發揮融資擔保作用
20.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兼併重組等方式,提升擔保能力。發展壯大省、市、縣(市、區)三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建立健全以政策性融資擔保為主導的融資擔保行業體系。健全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機制,加快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健全省市縣統一的服務網路。充分發揮省級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再擔保功能。(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農委、省信用擔保集團等)
21.推廣新型政銀擔合作模式。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平台,積極推動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體系對接,推廣“4321”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最佳化政銀擔合作環境,建立上下貫通的政銀擔業務合作體系。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率先規範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嚴禁向企業轉嫁風險,增加企業負擔。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進一步化解擔保機構風險。(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擔保集團、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等)
七、加快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22.最佳化農村支付環境。鼓勵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農村地區發展移動金融服務,加強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的開發和推廣,完善電子支付手段。推廣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加大農村地區銀行卡發卡量,推廣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等銀行卡便民業務。加大農村地區POS機、自動櫃員機等銀行卡受理機具的布放,切實改善鄉村銀行卡受理環境。支持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和網點採取靈活、便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其他專業化支付清算系統。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機構支付結算業務。支持農村支付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探索通過財政補貼、降低電信資費等方式,支持偏遠、特困地區的支付服務網路建設。(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等)
23.提升基礎金融服務水平。鞏固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路,在此基礎上建設具有支付、國庫、徵信、現金服務、維權功能的惠農金融服務室。(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省財政廳等)
24.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體系。省、市、縣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範圍,建立小微企業和農民信用信息歸集系統,接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台,實現企業主個人、農戶家庭等多維度信用數據可套用。司法、工商、稅務、海關、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質監、農業、交通運輸、公用事業、計畫生育等部門利用現有信息化系統,依法採集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業的政務信息,通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及市、縣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台實現互聯互通。積極培育社會化徵信機構,推動省徵信公司儘快開業運營,構建多元化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功能,建立覆蓋各類地方金融機構的普惠金融徵信系統,歸集全省小微企業、農民等普惠金融服務對象的信用信息,並與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信貸管理系統對接共享,降低普惠金融服務對象徵信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合肥海關、省環保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農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
八、完善普惠金融制度規範
25.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基本制度。持續完善“三農”金融政策,滿足“三農”金融服務訴求。對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技術專利權、設備財產使用權和場地使用權等財產權益,不斷加強確權、登記、頒證、流轉等方面規章制度建設。研究完善推進普惠金融工作相關制度,落實對各類新型機構的管理責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工商局、省農委等)
26.完善各類普惠金融服務主體制度規範。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普惠金融法律規範。制定出台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健康發展實施意見、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實施意見。探索規範民間借貸行為有關制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法制辦等)
27.健全普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在客戶權益保護方面的義務與責任。落實針對農民和城鎮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務最低標準和貧困、低收入人口金融服務費用減免等政策,保障並改善特殊消費者群體金融服務權益。完善普惠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工作體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等)
九、加強普惠金融教育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28.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廣泛利用電視廣播、書刊雜誌、數字媒體等載體,多層面、廣角度地開展金融基礎知識宣傳普及教育。針對城鎮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以及農村貧困人口、創業農民、創業大中專學生、殘疾勞動者等初始創業者,編寫金融知識通俗讀本,開展金融知識下基層、進農家、進校園、進園區、進社區等專項教育活動。注重培養社會公眾的信用意識和契約精神。建立金融知識教育發展長效機制,推動部分大中國小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金融基礎知識相關公共課。(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
29.培育公眾金融風險意識。以規範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投資理財、非融資擔保和網路借貸平台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深入宣傳金融風險防範知識,增強民眾風險防範意識。督促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對社會公眾宣傳教育義務,重點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廣泛開展以“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為主要內容的公益廣告宣傳,在全社會形成“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市場經濟意識。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徵理性投資與消費。(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等)
30.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推動各金融機構擔負起受理、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主要責任,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改進服務質量。暢通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監管部門、仲裁、訴訟等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渠道,積極爭取在我省試點開展非訴第三方糾紛解決渠道,逐步建成適合我省省情的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等)
十、強化政策支持和風險防控
31.加強貨幣政策引導。充分運用優惠存款準備金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更多地將信貸資源配置到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在符合巨觀審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涉農、小微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等)
32.實施差異化監管政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提升小微企業和“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監管要求,完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銀行分支機構當年小微企業貸款實際不良率未超過該行總行設定目標的,對於當年該分支機構經辦小微企業貸款產生不良的從業人員,在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前提下,可認定為已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免除其合規責任。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成“三個不低於”、涉農信貸實現持續增長目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機構設立、業務準入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徽商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三農”金融債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服務考核力度,創新核銷方式,加快核銷進度,用足用好核銷政策。(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等)
33.強化財稅政策支持。鼓勵地方財政通過貼息、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激勵和引導各類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民生尤其是精準扶貧等領域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實農戶貸款稅收優惠、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對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涉農和小微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等)
34.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設,落實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和化解力度,及時開展重點領域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儲、非法證券業務等違法違規金融活動,依法妥善處置金融風險事件,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公安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農委、省商務廳等,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35.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林業廳、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參加,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人員保障和理論研究,制訂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進規劃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增強做好普惠金融服務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紮實推動各項工作。(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林業廳、安徽證監局、安徽保監局、省殘聯等)
36.實施專項工程。圍繞普惠金融重點領域、重點人群,集合資源,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專項教育工程,大力推進移動金融工程、就業創業金融服務工程、大學生助學貸款工程、金融扶貧工程等專項工程,促進普惠金融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等)
37.加強監測評估。開展涉農貸款、大中小微企業貸款及“兩權”抵押貸款等普惠金融專項調查和統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務基礎數據和信息。建立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監測評估體系,定期開展普惠金融發展政策效果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建立普惠金融發展信息公開機制,定期發布安徽普惠金融指數和普惠金融白皮書。(責任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等)
38.強化督促檢查。省政府金融辦會同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切實做好督促檢查和情況匯總工作,把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大普惠金融發展的推進力度,按年度對本地區普惠金融發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各市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實施意見。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省政府,並抄送省政府金融辦、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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