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2013年1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39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落實愛滋病防治措施、進一步營造愛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環境2部分2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39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9日
基本信息,意見正文,

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意見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皖政辦〔2013〕3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省愛滋病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愛滋病發病呈低流行態勢。但目前我省愛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仍呈增長態勢,性傳播成為主要傳播途徑,綜合干預防治工作的難度不斷增大,愛滋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有效遏制愛滋病的傳播和流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落實愛滋病防治措施
(一)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1.協調指導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免費或優惠刊播愛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力度,努力消除社會歧視。(省委宣傳部牽頭,省衛生廳等配合)
2.在車站、碼頭、機場、出入境口岸、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汽車、民航飛機等公共運輸工具上,設立愛滋病綜合防治公益廣告宣傳欄,播放影視宣傳資料。通過播放宣傳片和印製宣傳冊,加強出國勞務人員等出入境人員愛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深入開展“紅絲帶健康行動”,積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投身愛滋病防治宣傳工作。(省衛生廳牽頭,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安徽民航機場集團、省婦聯、省紅十字會等配合)
3.針對全省婦女特別是育齡婦女,開展愛滋病防治面對面宣傳教育,向流動人口宣傳愛滋病防治知識,防止配偶間傳播和母嬰傳播。(省婦聯牽頭,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等配合)
4.建立預防愛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在國中及以上各級各類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愛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按規定落實課時,保證教學效果。(省教育廳牽頭,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5.結合監管場所特點,加強被監管人員的法制宣傳和愛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省司法廳牽頭,省衛生廳配合)
(二)擴大監測檢測覆蓋面。
6.進一步健全愛滋病、性病綜合監測和實驗室檢測網路,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檢測和病例報告管理,加強監測信息分析,及時掌握愛滋病、性病疫情動態與流行特點。合理設定和調整自願諮詢檢測點,提高自願諮詢檢測的可及性,定期開展對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為人群的愛滋病、梅毒檢測諮詢工作。要將愛滋病和性病檢測納入重點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健康體檢。(省衛生廳負責)
7.加強對性亂、吸毒等高危人群的愛滋病檢測諮詢工作,對被監管人員要開展例行愛滋病、結核病等檢測,並完善後續服務管理;要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息利用。(省衛生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配合)
(三)擴大綜合干預覆蓋面。
8.強化對賓館、娛樂服務等重點場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女性易感染高危人群、男性同性性行為者、多性伴者等高危行為人群的綜合干預。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和販毒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省衛生廳、省文化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廳分別負責)
9.依託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建立延伸服務點,提高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的可及性。(省衛生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配合)
10.擴大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覆蓋面,將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務常規工作中,對感染愛滋病的孕產婦及其所生嬰幼兒,及時免費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隨訪等系列干預服務,減少愛滋病母嬰傳播。(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分別負責)
11.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和規範治療性病病人,並將性病診療服務與愛滋病預防干預緊密結合。鼓勵提倡性病、愛滋病檢測實名制,及時有效提供健康指導服務和隱私保護,減少失訪率。(省衛生廳負責)
(四)擴大治療覆蓋面。
12.落實國家免費抗病毒治療政策,完善治療服務網路,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檢測,建立病人異地治療保障機制,為病人提供及時、規範的治療服務。(省衛生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13.加強定點綜合醫院、傳染病醫院和性病防治機構學科與能力建設,提高綜合診療水平。(省衛生廳負責)
(五)加強血液安全管理。
14.完善采供血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積極套用推廣成熟的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檢測水平,加強對采供血和血液製品生產的全程監督與管理。積極推進血液篩查核酸檢測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高危行為人群獻血。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臨床合理用血和院內感染控制的培訓和管理,完善並落實預防愛滋病醫源性傳播的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加強病人防護安全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省衛生廳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紅十字會等配合)
15.開展經常性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制售血液製品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省衛生廳牽頭,省公安廳、省紅十字會等配合)
(六)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務管理。
16.將愛滋病病人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費用補助納入省民生工程,醫療機構不得推諉病人,確保愛滋病病人得到及時有效救治。(省衛生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配合)
17.落實相關政策,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醫、入學、就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將符合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並保護他們的隱私。(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分別負責)
18.推動政府救助與倡導、動員愛心行動相結合,愛滋病綜合防治與扶貧開發相結合,支持生活困難的感染者和病人開展生產自救。(省扶貧辦牽頭,省紅十字會等配合)
二、進一步營造愛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
19.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愛滋病防治工作負總責,將愛滋病防治納入政府工作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制。(省政府督查室負責)
20.各級愛滋病防治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組織推動防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將愛滋病防治納入本部門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建立考核制度,強化協調配合,切實落實防治責任。(省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別負責)
(二)加強對重點地區的指導和支持。
21.加大對愛滋病重點地區防治工作的幫扶力度,項目經費向重點地區傾斜;強化技術支持,定期組織國家級、省級愛滋病防治專家針對重點地區開展巡診、會診。(省衛生廳牽頭,省財政廳等配合)
22.支持符合條件的愛滋病重點地區申報國家愛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積極開展省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對口幫扶活動。(省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別負責)
(三)強化經費保障。
23.各級政府要遵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統籌安排愛滋病性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督查室配合)
24.足額保障愛滋病病人醫療救治經費,根據年度民生工程任務落實補助經費,保障項目實施。積極整合國際組織、國家和地方各級各類防治資金,統籌管理使用,加強資金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創新資金使用方式,鼓勵向社會組織購買防治服務。(省財政廳牽頭,省衛生廳等配合)
(四)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25.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鼓勵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宣傳教育、預防干預、關懷救治等方面工作。(省財政廳牽頭,省衛生廳等配合)
26.動員企業並鼓勵志願者積極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同時加強對社會力量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省衛生廳牽頭,省民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配合)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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