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預算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10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0月24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預算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10.24 實施時間 2003.10.24 鑒於《安徽省預算管理規定》已被《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代替,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廢止《安徽省預算管理規定》。...
《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省統計管理監督條例(第二次修正) (1989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
第九條 各級預算都應設定預備費,主要用於年初預料不到的特殊開支,由各級人民政府決定動用。預備費應占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具體比例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第十條 各級預算根據支出規模和財力可能,設定必要的預算周轉金,由財政機關在執行預算中按規定範圍調度使用,不得用於增列支出。第十一條 ...
共同做好省級預算執行的監督工作。第二十二條省直各部門、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財政法規予以處理。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皖政辦〔1998〕26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8月21日 管理條例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 (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8月23日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法規: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職務任免 2022年1月20日,安徽省...
《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安徽省省級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省級預算管理,強化省級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省級預算由省直各...
2010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9.19...
(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文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水文條例》涉及行政許可的規定作出修改: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2年04月04日 實施時間 2002年04月04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鑒於《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的主...
1990年10月26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和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本級政府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全文公告 第 3 號 《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已經2007年1月28日安徽省第...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
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的決定》修正,根據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2024年1月23日—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合肥召開。決議決定 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
《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於2013年11月22日經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信息 2013年11月22日經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發文字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 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財經秩序,保障政府性資金安全規範有效...
《安徽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修訂)》在2007.01.28由安徽省人大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確保預算的執行,保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1988年,安徽省在全國率先制定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
1981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長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1997年11月02...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省級開發區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七章 附則 編輯 語音 第三十六條 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以及華僑在開發區投資興辦的企業,參照本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省級開發區的建設規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
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的決定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實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
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
會議成果 一、會議修訂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的決定》。二、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宿州市夾溝香稻米保護條例》《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淮南市財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