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作如下修訂:
一、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職業介紹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超越業務範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
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修改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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