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嫩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機構。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價格政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嫩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 局長:趙振柱
  • 副局長:李樹新
  • 地址:嫩江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縣經濟政策實施、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牽頭組織全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利用外資和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目錄。申報、轉發下達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縣級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對接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協調實施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縣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縣鐵路、民航發展戰略及規劃的研究制定,協調推進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全縣能源規範性檔案。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縣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十五)統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工作。擬訂並推進落實服務央企有關政策,協調央企有關重大項目規劃與建設。
(十六)承擔縣深入推進東北振興領導小組、縣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八)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縣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縣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縣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協同性。
3、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
2、與縣商務糧食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縣商務糧食局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2)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縣商務糧食局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3)縣發展和改革局同縣商務糧食局研究擬定縣級儲備糧總體方案,由縣商務糧食局負責組織實施。
3、與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嫩江縣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2)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4、與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縣域內煤炭開發項目申報核准職責,縣應急管理局承擔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職責。(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煤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專項整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趙振柱
負責發改委全面工作,負責國民經濟計畫編制、調控,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研,確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呈報審批項目等,分管大項目辦、綜合股、投資股、國外資金利用股、社會發展股、經濟貿易股。
副局長:李樹新
負責向上爭取、項目及重點項目推進,分管農村經濟發展股、工交高科股、協管大項目辦;負責常務工作,分管人秘股、信息中心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巡察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措施;協調縣域經濟發展,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提出全縣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縣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統籌縣級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組織實施全縣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推進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承擔縣委財經委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全縣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目錄建議。申報、轉發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提出全縣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相關政策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有關工作。負責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規則。會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縣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
確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審批管理許可權內的基建項目,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實施、評估和驗收工作;依法對管理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基建項目進行監管;研究擬訂全縣重點項目監管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重點項目監管工作。
(四)工交高科股。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謀劃產業發展,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產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統籌謀劃高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綜合協調全縣創新創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動落實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和重點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落實國家重大示範工程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協調、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煤炭除外)。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審核。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開展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煤炭開發項目核准申報工作。
擬訂全縣油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石油、天然氣、煉油管理職責,負責項目申報審批、備案工作。協調組織油氣勘探開發、油氣長輸管網及儲氣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邊境油氣合作。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縣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和布局建議。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
(五)經貿招商股。參與擬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縣糧食政策的擬定,提出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轉報及管理。
組織落實國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政策,按許可權審核有關項目。牽頭提出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備選項目,負責納入規劃項目的管理和推進。推進落實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研究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與財政貨幣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轉報非上市企業(公司)發行債券申請。
負責組織擬訂招商引資活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編制招商引資項目冊;承辦縣內外投資者來訪、協調、接待、洽談工作;組織及參加國內外重大招商項目的對接、洽談、考察及簽約活動;建立廣泛聯繫,建立健全招商網路;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利用外資考核工作。負責重點招商項目的跟蹤、協調、服務、督辦及檔案建立、檢查、管理;負責招商工作情況綜合、統計分析、檢查考核、成果認定;收集相關產業投資信息,研究嫩江相關產業招商方向。
(六)農經移民股。提出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生態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全面振興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縣深入推進東北全面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統籌推進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生態經濟帶建設。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提出涉疆涉藏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縣對口支援工作。承擔縣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跨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重大事宜的組織和落實。協調推進與珠海對口合作工作。參與有關對外經濟交往交流活動。
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項目資金管理,組織配套資金的落實並督促按時還貸。負責擬訂全縣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稽查,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
(七)社會事業股。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全縣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落實全縣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八)價格、收費管理和成本監審股。負責擬訂綜合性價格方針政策和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建議。編制縣級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縣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組織擬定、調整縣管商品價格。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含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負責擬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相關政策解答和諮詢。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農產品和重點行業重要商品及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工作;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工作,為政府制定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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