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商務和糧食局

統籌管理全縣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對外貿易工作責任。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規劃並協調旅遊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建設:承擔旅遊開發監督管理責任。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嫩江縣商務和糧食局
  • 地點:嫩江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商務、糧食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縣商務、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範圍內成品油經營監督管理。
(三)負責報廢汽車拆卸、物流、拍賣、租賃和舊貨等行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的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掌握糧食購銷存等基本數據,發放糧食經營許可證,巨觀調控糧食市場和糧食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鹽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購銷責任和鹽業經營責任,做好鹽業供應。
(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糧食質量監測,負責全縣糧食質量監督管理和檢驗檢查;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
(六)負責全縣的商品流通管理;負責重要商品的的市場調控,制定市場應急預案及進出口預警機制,擬定全縣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合理安排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七)牽頭擬訂全縣各商貿物流園區、糧食物流園區和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八)擬訂我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
(九)統籌管理全縣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承擔對外貿易工作責任。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畢顯林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審股、人事股。
黨委副書記:張國順
分管黨群工作、信訪工作、安全生產工作。
紀檢書記:陳亞蘭
分管紀檢工作、糧食業務工作。
副局長:陳曦
分管法規監督,酒類監管、成品油監管、生豬屠宰行業和肉類市場監管及城鄉市場監管;負責報廢汽車拆卸、物流、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工作。
工會主席:何震
分管工會工作、旅遊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電子政務、信息、秘書事務、信訪、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政務及機關的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和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日常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史志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政務信息、保密、督辦、檔案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和保衛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法規監督股。負責全系統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商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流通市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和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全縣成品油市場進行管理監督;按有關規定對全縣拍賣、直銷、租賃、物流、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等相關工作;規範全縣市場體系的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並提出市場調控建議;負責全縣各大超市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會展業、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商務領域信用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市場監管工作。
(三)商務綜合管理股。擬訂全縣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 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推進全縣商業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協調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指導“菜籃子”、“米袋子”和“三綠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商業經營的批發、零售、餐飲業、美容美髮業、住宿業、免稅商店等行業的管理;承擔全縣成品油加油站經營權、建設點的上報審批;負責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各種經貿洽談會和推介會的組織和籌備工作;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及更新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設立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審核申報全縣對外援助經營資格、對外援助項目、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合資合作基金、接受國外無償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項目;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的申報與管理;負責加工貿易審核與申報;負責邊境小額貿易契約備案;負責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負責全縣科技貿易、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標準化和認證工作;負責與涉外、財稅、金融部門的聯絡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縣政府委託的在境外開展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四)糧食綜合管理股。提出全縣糧油流通巨觀調控建議,制定全縣糧油產需和收支平衡計畫;負責編制全縣糧油流通計畫;負責安排救災糧等特殊用糧計畫;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監測預警分析;擬定糧食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儲備糧的儲存、輪換和管理;執行糧食運輸技術規範;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做好糧油供需平衡調查;負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管理和安全工作。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預測年度糧食生產情況。糧食收購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年度糧食產量及商品量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做好糧食質量與原糧衛生監管工作;承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安全監測;開展相關的檢驗把關服務;承擔下鄉、進企業扦樣和原始樣品轉送;負責食用鹽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糧食流通企業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工作;指導糧食行業開展產業化、集團化經營,指導全縣鹽業經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縣糧油、飼料等加工行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生產技術交流,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糧食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協會組織。
(五)財務審計股。承擔有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責任;負責局直單位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稅收、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財務管理、經營管理、扭虧增盈;負責編報全縣糧食年度財務計畫和會計決算,匯總財務會計報表。
(六)人事股。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考評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業職工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編制匯總人事、勞資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職稱評聘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工資和財政統發工資庫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商糧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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