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審計署、省審計廳的工作部署。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嫩江縣審計局
- 地點:嫩江縣
- 屬性:非盈利部門
- 性質: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規章和縣政府規章草案,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下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組織開展審計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套用。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現任領導
局長:劉國會
負責審計局全面工作,主管審計委員會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副局長:馬鐵柱
分管財政金融審計股、文教行政審計股
副局長:陶衛東常務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審計股、法規與審理股、固定資產投資和企業審計股、電子數據中心。
副主任科員:孟憲章
協助局長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分管審計學會、審計協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審計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全縣審計情況統計分析和報表報送。負責審計業務綜合分析、審計結果反映出的問題研判等相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特約審計員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審理股。承擔地方性審計規章、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有關的協調事項,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規章、縣政府規章草案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依法糾正或責成糾正本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受理信訪舉報,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整改事項。對縣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
(三)財政與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本級及縣直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跟蹤審計黨和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跟蹤審計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跟蹤審計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四)文教行政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單位及上述部門(單位)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政府相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六)固定資產投資和企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縣屬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對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項目審批、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等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督。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七)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對縣委管理的縣直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鄉(鎮)長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