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是嫩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開發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文體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
(九)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嫩江特色地域文化走出去。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電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圖書館的業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和圖書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指導工作隊伍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工作;指導優秀運動隊伍、體育專業學校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組織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覆蓋網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技術維護管理。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六)負責文體廣電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指導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楊修成:黨委書記、局長,主持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全面工作
齊志華:主任科員,負責黨建群團、旅遊工作
管志洋:副局長,負責綜合執法、廣電、常務工作
王景路:副局長,負責體育、審批工作
伍明:副科級幹部,負責文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財務、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設施建設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體廣電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體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文化管理股。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協調全縣的藝術比賽、演出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等。推動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傳承與保護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博物館、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文物保護、博物館和圖書館管理的組織、協調、督導等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文博圖法規的宣傳普及和貫徹落實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文物鑑定、認定工作。審核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等工作。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和圖書館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和圖書館安全檢查、巡查。
(三)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和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普法工作並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監管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四)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行銷策略產業政策、對外交流合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大型旅遊節慶活動組織籌備,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指導、促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電產業和旅遊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縣旅遊示範區、度假區創建、旅遊線路規劃、對外交流宣傳工作和招商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統計及經濟運行綜合分析。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鄉村、養生養老文化旅遊的推進與管理。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項目建設工作。
(五)體育事業股。負責民眾體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民眾體育賽事和活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體育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監督管理全縣公共體育設施。負責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反興奮劑工作,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項目的指導、組織和執行工作。負責體彩工作。
(六)廣電管理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建設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管、協調全縣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製作、播出、傳輸、轉播和引進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製作、轉播機構。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