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簡稱縣城管執法局),為正科級。
嫩江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市政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執法監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政公用、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等地方性政策和規劃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編制全縣城市管理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檢查和落實。
(二)負責縣本級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城市天燃氣、液化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設施(候車亭、站牌)等運行管理,以及天然氣和液化氣地下管線跑冒漏等相關危及公共安全險情的調度處置工作。
(三)負責縣本級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對城市公共、民用建築中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並參與竣工驗收;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對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實施監管;對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公廁、建築垃圾的收集、運輸、傾倒、處置實施監管;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及道路清掃保潔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環境衛生經營項目市場準入審批工作;縣城區主次幹道、橋樑、公共廣場等城市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四)負責縣本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執行“綠色圖章”制度,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附屬綠化項目的規劃方案並參與竣工驗收;園林綠化實用技術攻關、新優園林綠化苗木的引種馴化、繁育、病蟲害防治的技術研究;公園、遊園、廣場、街路、無物業管理小區等公共綠地建設和管理等;對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綠化實施監管。
(五)負責縣本級城市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城市架空管線及依附於建築物的電力、通訊等各類管線設施和影響空間秩序設施設定的審批和監管;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牌匾設施技術規範;城市戶外廣告、設施和街路牌匾規劃設定管理和審批工作。
(六)負責縣本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內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戶外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機動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規劃區內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同時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上述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後,行政處罰權所對應的城市管理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職責仍由原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使,並對有關行政處罰決定負有舉證、認定等責任。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須按照有關執法銜接機制轉由縣城管執法局具體執行。
6、行使縣本級城區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7、行使市政相關公用設施等方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和司法強拆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縣本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並履行對所屬單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職能。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承辦文電、會務、機要、行政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信息、統計、保密、政務公開、應急、安全保衛、固定資產、勞動保障、後勤服務以及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負責編制全局財務預算及工作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局財務支出及報表、審核工作,建立、完善內部財務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審計本系統基層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基層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工資統計及年報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非在編人員工資發放;負責年度人員工資、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工傷和醫療保險測算上報工作;承辦所屬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資格審核申報、人員招聘及使用、離退休人員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工作中行政獎勵受獎單位和人員的考核推薦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相關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對系統政策、業務、法律知識的培訓;指導基層單位、執法大隊以及各業務股室的法制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承擔清理和整理城市管理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報各類法制報表和執法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並對責任制專用目標進行考核;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對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日常執法、行政許可和費用收繳情況監督檢查,糾正執法不當、許可不當和費用收繳不當行為;依據6169110服務熱線、數位化城管系統等平台,受理、督辦投訴舉報電話。
(三)審批股
負責縣城內設定牌匾、戶外廣告設施、占道經營的審批;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綠化用地,修剪、砍伐、移植樹木等園林綠化和公園規劃建設、商業服務設施、遊樂經營項目,以及城市綠地設計方案和施工;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道路挖掘的批准;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物料處置、運輸車輛準運;拆除環衛設施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架空管線及依附於建築物的電力、通訊等各類管線設施設定;負責燃氣、液化氣企業經營、供應、停業、歇業、設施改動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等工作。
(四)市政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相關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審核園林綠化、環境淨化等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建設項目工程報建、招投標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城市綠地占挖費、綠地恢復費、樹木移植損傷和砍伐賠償費以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核定徵收;負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相關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匯總上報;負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天燃氣、公汽、液化氣的行業管理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運行管理和向上爭取項目資金等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管執法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4名,副股長2名。
縣城管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