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嫩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嫩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藥品、食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承擔轄區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縣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管理電子商務經營。
(四)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負責本縣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監督指導企業信息公示。
(五)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六)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處置。
(七)承擔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學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九)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十)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一)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管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加強各類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內酒類流通管理。
(十六)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財務管理股
負責機關財務、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3、政策法規股
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4、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5、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負責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和強制性檢驗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負責不安全產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專項整治;制定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
6、餐飲管理股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重大餐飲服務活動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7、綜合監督股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承擔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商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調查研究企業發展情況,制訂企業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
8、市場競爭監管指導股
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活動、拍賣行為;打擊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非法傳銷行為,規範直銷行為等有關工作。
9、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貫徹實施藥品生產流通法律法規;負責藥品生產及委託生產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地方藥材、醫療機構製劑標準;依法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連鎖)經營許可初審;承擔藥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依法監督管理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依法對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實施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藥品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負責對藥品經營企業、醫療單位的藥品質量實行監督抽驗;開展藥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藥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和藥品再評價;依法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醫療器械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管理法規、規章;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製、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制售假劣醫療器械行為;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及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開展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開展醫療器械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10、商標廣告管理股
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11、質量計量標準化股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1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13、政務服務股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直屬機構

綜合執法大隊
主要負責綜合執法、監督執法工作。

派出機構

下設11個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所在轄區內相關市場監管工作:
1、商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
2、新華市場監督管理所
3、新建市場監督管理所
4、東風市場監督管理所
5、興農市場監督管理所
6、伊拉哈市場監督管理所
7、臨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8、海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9、科洛市場監督管理所
10、北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11、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所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高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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