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農業農村局

嫩江縣農業農村局

嫩江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牌子。

嫩江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調查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農辦秘書組,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嫩江縣農業農村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政府對相關產業的扶持、鼓勵措施和具體的推進實施辦法,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指導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和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局系統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建設項目管理股。提出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及其他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土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農機、水產、畜牧、農經、推廣等項目申報審批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及其他項發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及其他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其他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場、產業和信息化管理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縣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統籌組織農產品行銷和電商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和網際網路農業、農業大數據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產業化基地建設。
(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宣傳貫徹落實和執法監管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各類行政許可的審核、發證和備案工作。
(五)農村改革和發展股。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編制農村能源建設規劃;組織扶持能源產業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審核。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農村側所革命、垃圾治理。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設施備案登記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和綠色發展管理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負責組織合作社企業對接省農產品質量追溯平台。統籌抓好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建設,負責技術指導,生產監管、宣傳推廣農業綠色產品等相關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組織標誌申報和產地認定;負責“三品”開發立項;監督管理綠色食品基地和綠色食品市場;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科研示範、技術推廣、科技培訓、宣傳和網路信息服務。
(七)農業科技教育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的制訂和落實;組織開展勞務對接等相關服務。
(八)綜合生產管理股。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及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起草漁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農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蠶蜂發展規劃。負責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監督指導漁業船舶檢驗等工作。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蠶蜂業生產工作。
(九)種植業和農機管理股。起草農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等補貼項目。承擔國內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承擔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綠色生產。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十)財務審計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扶貧辦主任);股級領導職數:股長10名。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實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