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職能
(一)貫徹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畜牧業、水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地方政府對相關產業的扶持、鼓勵措施和具體的推進實施辦法。
(二)負責擬訂全縣種植業、養殖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城鄉一體化、縣域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縣域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工作。
(三)擬訂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提出有關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四)研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指導農業各產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引導發展二、三產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
(五)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農業特產經濟開發工作;參與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 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 組織協調全縣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 預測並提供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發展。組織協調種子、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組織縣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化肥等產品的登記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對全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擬訂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情的監測預警、風險評估和重大動物疫情的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種禽,漁苗檢疫及審批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種畜、種禽、漁苗、飼料、藥品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提供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農業科研、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全縣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攻關;負責縣級以上科研成果的審核申報;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教育工作。組織引進省內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草原監督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擬定草地保護、建設、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動物遺傳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
(十四)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鑑定和認證管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引進推廣以及技術開發和信息交流;組織實施場縣共建農機跨區作業;落實國家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
(十五)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黨委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 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六)承擔縣政府下設的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農情辦、生產辦、綠色食品開發辦、扶貧開發辦、農民負擔辦、農村能源辦、境外農業辦、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辦、農業產業化辦、場縣共建辦、新農村建設辦、城鄉一體化辦、縣域經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國家和省確定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綜合農口全面情況,協調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 指導全縣農業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縣農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局領導介紹
局長、書記:羅永生 全面工作
副書記:王 波 黨群工作
副局長:楊玉彬 項目爭取,農業標準化示範建設
副局長:李鐵輝 農業農村工作
副局長:丁 濤 執法,勞動力轉移,信訪
副局長:孫彥福 能源 扶貧開發
農業局主要科室
(一)黨委辦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管好黨的幹部、管好黨員、管好黨的生活,了解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檢查黨的組織工作決議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兩個文明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文明建設;協調工會、宣傳、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和黨委所管幹部(股級以下含股級幹部)的管理、考核、調整、任免工作;按照黨管幹部工作條例要求,階段性對基層單位幹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農業人才智力引進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縣、市、省、全國農業勞動模範和農業系統先進單位、個人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老幹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完成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縣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機關辦公用品管理和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農業宣傳、新聞發布有關工作;牽頭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中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和匯報提綱、領導講話等綜合性材料;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制定縣委縣政府下達重點工作的具體推進措施、工作思路;綜合匯總農業局行政及業務工作;統計匯總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情況;負責農業農村工作目標考核;研究提出所屬企、事業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並負責實施。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組織編報農業局部門預算、決算;指導監督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農業局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農業系統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縣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業發展計畫股(能源辦)
負責收集、整理、發布國家有關農業方面的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投資熱點信息;為謀劃項目、招商引資提供依據;結合“十二五”農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收集、整理項目信息,組織協調各涉農項目的謀劃、論證、包裝和完善;建立全縣農業發展項目庫;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項目謀劃和項目編制的培訓,組織指導編制業務部門中、長期項目發展規劃;組織對成熟項目進行評審、論證,並及時向上級部門提供爭取項目資金和社會招商項目資源;負責統一組織向上申報和爭取工作;負責綜合全縣涉農項目建設及完成情況;行使農業局項目法人和行政管理職責;按照《黑龍江省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保項目建設的時間、質量和效果。編制農村能源建設規劃;組織扶持能源產業開發;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科技教育與市場信息股(扶貧辦)
擬定農業各產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政策; 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 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 組織全縣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攻關;負責縣級以上科研成果的審核申報;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教育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系統幹部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負責農民“綠色證書”認證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用地、牧業用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制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建設農業信息網;指導農業各產業信息系統建設。提出扶貧開發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安排、指導、檢查總結等工作;抓好科技扶貧和技術培訓工作,有計畫的組織開展對貧困鄉、村幹部和技術骨幹進行政策宣傳、項目實施、外出參觀學習、實用技術講座等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貧困地區幹部和農民的綜合素質;負責全縣年度報表、扶貧成果表、受災情況統計表以及各貧困村基本情況統計表的填報工作;負責全縣貧困狀況監測與扶貧開發統計及宣傳、信息、調研等項工作;積極爭取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項目的申報工作,確定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檢查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好扶貧開發項目和扶貧開發資金;研究制定社會扶貧規劃;做好扶貧開發工作檢查和年度驗收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股(生產辦、農情辦)
指導全縣農業生產; 協調全縣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 負責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草原、水域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救災備荒種子、農藥、獸藥、化肥、飼料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監督對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防疫、 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防治;綜合全縣農業生產情況, 提供農情信息,土壤商情監測,對外發布農情訊息;綜合分析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六)畜牧業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畜牧業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攻關;負責縣級以上科研成果的審核申報;組織實施全縣畜產品資源、草原保護、開發利用。依法開展種畜種禽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體系建設、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可追溯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飼料管理法律、法規。
(七)政策法規股(勞動力轉移辦、減輕農民負擔辦、境外農業辦)
組織開展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耕地、草原等農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及處理工作,代表局機關參加法院訴訟;負責信訪工作。組織制定控制全縣減輕農民負擔的具體政策措施;審核全縣農村收費項目標準;監督檢查加重農民負擔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擬訂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規劃和政策;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的制訂和落實;指導農民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勞務對接等相關服務。負責外向型農業綜合指導和協調服務,組織落實有關農業對外開放的規劃與政策;承擔涉外農產品國際貿易促進服務工作;承擔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涉農外事接待和對外項目洽談的組織工作。負責對俄農業開發的各項工作。
(八)農業行政許可(審批)股
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負責農業植物檢疫簽證;食用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審核。負責草原征占用審核申報工作;獸藥經營審批、獸醫資格審批、草種經銷審批、生鮮乳收購許可、動物診療機構經營許可;對飼料生產企業的審核、申報、備案工作;負責對動物的檢驗檢疫工作;對種畜、種禽生產企業的審核、申報、備案工作。漁業船舶檢驗審批;漁業捕撈許可審批;水產原種場、良種場種苗生產審批;水產品檢疫、檢驗,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審核申報;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審批。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註冊登記、牌證核發;農業機械的駕駛證核發,農業機械修理技術等級證書核發、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農業機械維修、銷售、生產網點的資質認定。審核、簽發《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在承包期內對發包方(村委會)進行的個別土地調整的審批。
(九)農業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股(綠色食品辦)
負責農業及農產品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和監督;綠色食品市場管理;負責農藥、化肥、種子、農機、飼料、獸藥、水產品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草原監督管理、保護和發包工作,組織全縣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監督管理飼料行業產品質量標準;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漁政管理職能,保護漁業水域環境與漁業資源,依法調查處理漁業水域環境污染案件。對水產苗種的生產、進出口、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監督,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管理;依法處理農機事故。
負責牽頭擬訂農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技術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理、質量監測、信息發布、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全縣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組織標誌申報和產地認定;負責“三品”開發立項;監督管理綠色食品基地和綠色食品市場;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科研示範、技術推廣、科技培訓、宣傳和網路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