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辦法

《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辦法》是為落實落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和《天津市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方案》要求,規範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工作,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本辦法。由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於2023年6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20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市農業農村委關於印發《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辦法》和《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村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和《天津市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方案》部署要求,推動我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示範村評審認定工作規範開展,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制定了《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辦法》和《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村認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6月20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辦法
為落實落細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和《天津市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實施方案》要求,規範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工作,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對象
全市涉農鄉鎮(不含街道)。
二、認定標準
(一)黨建引領鄉村治理責任落實到位。鄉鎮黨委認真落實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工作責任,建立健全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調度功能。每年年底向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書面匯報鄉村治理工作情況,將推進黨建引領鄉村治理作為村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鄉鎮領導幹部全面落實“聯點訪戶”制度和“四個走遍”要求,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鄉村治理問題,推進鎮、村幹部聯繫服務民眾常態化。黨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方面為鄉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二)黨建引領鄉村治理機制健全。健全黨全面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落實村各類組織向黨組織述職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依法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各類組織章程。推動村黨組織書記全部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健全農村專職黨務工作者教育管理機制,注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全面落實鄉村振興主題培訓計畫,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和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有力。嚴格落實“五個一”機制,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取得實效。
(三)基層管理服務便捷高效。加強鄉鎮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加大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鄉鎮服務農村和農民的作用充分發揮。對農村公共服務事項內容有明確的權責清單,鄉村資源、服務、管理重心有效下移,鄉鎮、村對農民管理和服務職責清晰、有效聯動。建立鄉鎮一體化綜合便民服務平台,在農村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及農產品產銷對接、品牌建設等方面提供服務。按照標準高質量建設村級黨群服務中心,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四)農村公共事務監督有效。制定村級小微權力清單,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明確每項權力行使的法規依據、運行範圍、執行主體、程式步驟。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形成農民民眾、村務監督委員會、上級部門、會計核算、第三方審計等多方監督體系。監督落實村級事務“六步決策法”民主決策制度,規範村章鎮管、村賬鎮管,督促落實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
(五)鄉村社會治理成效明顯。轄區內各行政村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基本建立,全面實行星級管理,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健全。鄉鎮、村公共法律服務有效覆蓋,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司法救助,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農村基層行政執法工作規範。深化拓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所建設,推動所轄村新時代文明實踐站常態化開展活動,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傳播正能量。完善鄉村信用體系,推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增強農民誠信意識。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兒媳、最美家庭等選樹評比活動。轄區內行政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健全完善。全面推行移風易俗,不存在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不存在賭博、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動。加強農村先進文化載體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充分發掘、保護傳承,因地制宜開展農民豐收節、全民健身等活動,鄉村特色文化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深化農村全域清潔化工程,高質量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組織開展村莊清潔行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健全,實現矛盾糾紛100%排查、100%化解,無非法上訪事件發生。
三、認定程式
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工作由鄉鎮自願申報、區級初審推薦、市級複審評議、發文認定等環節組成。
(一)鄉鎮申報。有申報意願的鄉鎮對照《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評分表》進行自查自評,得分90分及以上的向區農業農村委報送《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申報表》《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評分表》和相關佐證材料。
(二)區級初審。區農業農村委匯總鄉鎮申報情況,會同區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對申報鄉鎮進行初審,對照《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評分表》進行打分並形成初審意見,按照市農業農村委下達的年度示範鄉鎮創建指標擇優等額推薦上報。上報材料包括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推薦報告、《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匯總表》《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申報表》《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認定評分表》和相關佐證材料。
(三)市級複審。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農辦、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組成聯合評審工作組,採取聽取匯報、查驗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對申報鄉鎮進行審查評議,提出擬認定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名單。
(四)發文認定。市農業農村委將擬認定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名單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聯合市級各相關部門印發檔案公布認定結果。
四、監督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涉農區要高度重視鄉村治理示範鄉鎮申報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嚴格申報程式,確保申報質量,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擇優申報。如出現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申報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實施動態管理。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實行動態管理,各涉農區在推薦當年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的同時,對已認定的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進行覆核,對出現鄉鎮領導班子及成員違紀違法、安全生產亡人責任事故、群體性上訪事件、黑惡勢力、邪教組織、黃賭毒槍、生態環境污染等情形的,列入覆核不合格名單,與年度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推薦報告一併報送。經市農業農村委審核後,與新認定的天津市鄉村治理示範鄉鎮名單一併公布。
(三)發揮示範作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注重加強對鄉村治理示範鄉鎮經驗做法的總結提煉,採取召開學習交流現場會、發布鄉村治理典型案例、媒體平台宣傳推介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示範鄉鎮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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