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天津市政府頒布的關於網際網路信息管理以及各級網站建設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政府
天津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實現我市政府網站健康有序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市、區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網站。
第三條本市政府網站管理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圍繞紮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天津實施,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學習型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適應人民期待和需求,打通信息壁壘,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堅持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安全高效的原則,適應網際網路發展變化,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明確各級各類政府網站功能定位,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推進集約共享,創新服務模式,提升用戶體驗,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以天津政務網為本市政府網站總門戶,建設協同聯動、規範高效的政府網站集群。
第五條建立市、區兩級政府網站管理體系。市政府辦公廳是本市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主管單位,負責本級政府網站的日常管理,並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市政府辦公廳天津政務網辦公室具體承擔市政府辦公廳政府網站管理職責。
各區政府辦公室是本區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主管單位,負責本級政府網站和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市政府有關部門辦公室是本系統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主管單位,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主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政府網站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具體做好開辦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評價和督查問責等管理工作。
市網信辦統籌協調本市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市編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是本市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第二章 網站建設
第六條政府網站分為政府入口網站和部門網站,網站開辦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原則上一個單位最多開設一個網站。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區政府所屬單位不再開設新的政府網站;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不準單獨開設網站,可以專題形式展示在本單位政府網站。
(二)各單位開辦網站需明確網站主辦和承辦職責,落實專門機構,並經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逐級報市政府辦公廳批准。本市政府網站主辦單位統一為本單位辦公室,各主辦單位可指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網站工作要求,承擔政府網站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三)開辦政府網站應按程式逐級完成域名註冊、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公安機關網際網路備案、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全國政府網站認證等內容的管理備案,未通過管理備案的政府網站不得上線運行。新開通政府入口網站要在上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新開通部門網站要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
(四)政府網站名稱要以本單位名稱命名,在網站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網站全稱,要使用以.gov.cn為後綴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已有名稱不符合要求的,要儘快調整,或在已有名稱顯示區域加注規範名稱。
第七條 政府網站應發揮好政務公開第一平台和政務服務門戶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和互動交流,市、區政府入口網站和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還應提供辦事服務功能,建成全市統一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政民互動交流平台、數據開放平台。
(一)政府網站應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發布工作信息和檔案、數據,包括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政策檔案、國務院網站信息轉載、政務動態、信息公開指南、數據發布,並在確保全全保密、保護隱私的前提下,搭建數據開放統一平台,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已發布的靜態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時,及時更新替換。政府網站不得發布廣告等經營性信息,嚴禁發布違反國家規定的信息。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應採用測繪地信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二)政府網站在發布本單位重要政策檔案時,應同步發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讀材料,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程式及時回應關切、解疑釋惑,並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路謠言,要及時發布相關部門闢謠信息。
(三)政府入口網站要搭建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建立網民意見建議處理反饋機制,具備諮詢投訴、意見徵集、受理反饋等功能,並做好受理反饋情況公開,列清受理日期、答覆日期、答覆部門、答覆內容以及有關統計數據等。政府入口網站還應具有線上訪談功能。通過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為網站內容提供留言評論功能,實現數據匯聚、統一處理。
(四)政府入口網站和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要設定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本級政府和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提供線上服務;編制線上服務資源清單,標明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理程度,建立服務信息資源庫,並公開辦事指南,內容應包括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辦理機構、聯繫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對需要提交的各類材料應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說明和示範文本。
第八條 政府網站整合與變更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按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後逐級審核,經市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啟動。網站永久下線應做好網站數據遷移,並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按程式註銷政府網站註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系統變更狀態;相關工作應自審批通過起3個月內完成。網站完成遷移後,要在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二)政府網站臨時下線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需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備,並說明臨時下線的原因和時間段;工作日臨時下線時間超過24小時的,由政府網站主辦單位以書面形式申請臨時下線並逐級報審,經市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等情況,或被責令要求緊急關停的,主辦單位要逐級向市政府辦公廳書面報備,並由市政府辦公廳及時向國務院辦公廳書面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三)臨時下線擬恢復上線時,應在正式上線前7日逐級提交上線申請,經本單位自查、上級主管單位核查和市政府辦公廳最終檢查合格後方可上線運行。未按要求自行下線、上線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市政府辦公廳將對網站主辦單位負責人嚴肅問責。
(四)政府網站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並做好更新。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要在原網站發布公告。如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況,要對有價值的原網頁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後的頁面要能正常訪問,並在顯著位置清晰註明“已歸檔”和歸檔時間。
第三章 集約創新
第九條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的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考核管理,市網信辦負責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具體研究集約化平台的建設需求、技術路線、系統架構、部署策略、運維機制、安全防護體系等。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台、統一運維管理和安全防護,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
(一)建設市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各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建設本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並與市級集約化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暫無力建設的可利用市級集約化平台。市、區所屬各單位不得新建網站技術平台,已有的按期集約至市或區級平台。
(二)建設集約化平台應明確管理和使用許可權,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原則上,各政府網站主辦、承辦單位負責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並自行安排有關經費。管理集約化平台的單位負責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並定期升級平台服務,對接網站主辦、承辦單位功能需求。
(三)集約化平台應向平台上的政府網站提供以下功能:站點管理、欄目管理、資源管理、許可權管理;內容發布、領導信箱、徵集調查、線上訪談;站內搜尋、評價監督;用戶註冊、統一身份認證;個性定製、內容推送、運維監控、統計分析、安全防護等。同時,要具備與其他政務系統對接融合的擴展性。
(四)規劃建設集約化平台時,要統籌考慮建立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後使用”原則,對信息資源進行統一管理。本市各級部門網站的信息、服務和互動資源要無縫融入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各欄目,由各級政府入口網站集中展現;各區政府所屬單位網站集約至統一平台後,信息資源要納入統一的信息資源庫共享管理,如有特殊需要,由管理集約化平台的單位組織開發,可以設定獨立頁面展現。
第十條 基於個性化、便捷化、智慧型化服務要求,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加強政府網站創新。構建開放式政府網站系統架構,開放網上政務服務接口,推進政府網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政務新媒體等多渠道延伸,創新網上政務服務模式,針對不同用戶群體提供便捷高效線上服務。
第四章 安全防護
第十一條政府網站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要根據網路安全法等要求,嚴格執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技術防護,定期開展等級測評和安全監測,提高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及時落實安全整改,防範和應對各類安全風險;管理集約化平台的單位在實施集約化建設時要將網站安全與網站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完成。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技術防護工作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政府網站伺服器和為政府機關提供網站及郵件服務的數據中心、雲計算服務平台等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採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需通過安全審查,使用的關鍵設備和安全專用產品需通過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按照要求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並接受網信部門的安全檢查。
(二)政府網站應部署相應安全防護設備,採購設備標準需符合國家強制性要求;作業系統、資料庫和中間件等軟體應遵循最小安裝原則,僅安裝套用必需的服務和組件,並及時安裝安全補丁程式。部署的設備和軟體需具備與網站訪問需求相匹配的性能。對套用軟體代碼進行安全分析和測試,識別並及時處理可能存在的惡意代碼。
(三)在基礎設施部署前劃分網路安全區域,嚴格設定訪問控制策略,建立安全訪問路徑。前台發布頁面和後台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的主機環境中,並設定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防止後台管理系統暴露在網際網路中。對重要數據、敏感數據進行分類管理,做好加密存儲和傳輸。做好後台發布終端的安全管理,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防止終端成為後台管理系統的風險入口。使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政策和標準規範的密碼算法和產品,並可建立基於密碼的網路信任、安全支撐和運行監管機制。
(四)根據用戶類別設定不同安全強度的鑑別機制。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根據實際需要創建必須的管理用戶。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組合的鑑別技術,確定管理用戶身份。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許可權,實現系統管理、內容編輯、內容審核等用戶許可權的分離,並對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加強網站平台的用戶數據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三條政府網站安全應對工作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網站建設中,應採用可信計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基於集約化技術平台,開展網站群建設,減少網際網路出口,實現網站的統一管理、統一防護,提高網站綜合防護能力。
(二)實施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網站安全防護單位實時監測網站的硬體環境、軟體環境、套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和處置。定期對網站應用程式、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終端進行全面掃描,發現潛在安全風險並及時處置。留存網站運行日誌不少於六個月。網站安全防護單位根據已經各級網站主管單位和網路安全應急主管單位備案的應急預案,在網路安全監管部門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病毒入侵、網路侵入等預警和通報信息,以及自身運行發現安全風險後,及時啟動應急回響,並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處置結果。
(三)遇有公眾舉報或監測發現存在假借、冒用政府或部門名義開辦政府網站,以及利用與政府網站相同或相似標識(名稱、域名、徽標等)、內容、功能誤導公眾的情況,經核實後,市政府辦公廳要及時溝通協調由網信部門牽頭,電信主管、公安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的域名解析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進行處置。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四)建立政府網站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制度,收集、使用用戶信息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政府網站對存儲的信息數據要嚴格管理,通過磁碟陣列、網頁加速服務等方式定期、全面備份網站數據,提升容災備份能力;利用對稱、非對稱的加密技術,對網站數據進行雙重加密;通過設定專用加密通道,嚴格控制數據訪問許可權,確保全全,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
第五章 機制保障
第十四條建立政府網站監管考核機制。
(一)定期監測制度。各級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政府網站開展日常監測,有條件的單位可藉助第三方力量開展全面檢查。各政府網站主辦單位需按月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本單位網站自評結果,全市各主管單位要按月向市政府辦公廳上報監測結果。市政府辦公廳至少每季度對全市政府網站進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30%,在天津政務網上發布檢查結果,並上報國務院辦公廳。
(二)績效考核制度。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根據全市績效考核要求定期調整政府網站管理權重,並制定相應的考評辦法。對考核成績較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考核較差或不合格的單位要約談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或主辦單位負責人。市政府辦公廳對全市政府網站實施動態考核,考核情況計入全市績效考核過程;對國務院辦公廳檢查不合格的網站,將結合主管單位當年工作實績扣除其績效考核中“政府網站管理”40%以上賦分。
(三)網民留言反饋機制。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本單位網站及上級單位轉辦的網民留言,並根據規定時限給予答覆;對中國政府網“我為政府網站找錯”欄目中的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回覆意見並逐級提交至市政府辦公廳審核,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四)督辦問責機制。政府網站主管單位要建立政府網站管理台賬,開設“政府網站問題整改督辦單”,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的嚴重問題第一時間通知網站主辦單位落實整改,整改時限不超過1天。對國務院辦公廳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網站,由市政府辦公廳落實專項督辦整改並在全市通報批評,主管單位要向市政府辦公廳提交書面檢查;對整改不達標的網站由主管單位實施網站整合;對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第十五條建立政府網站運維機制。
(一)專人負責制。各單位要指定專人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並根據網站功能明確欄目責任人;各單位應將政府網站管理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培訓計畫,定期安排網站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在專業化隊伍方面為政府網站提供有力保障。
(二)預算及項目管理制度。各單位要統籌考慮將政府網站經費足額納入部門預算,制定經費管理辦法並加強管理。規範做好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相關項目立項、招投標和驗收等工作。對網站管理部分事項實施服務外包的業務,應嚴格審查服務單位的業務能力、資質和管理制度,細化外包服務的人員、內容、質量和工作信息保護等要求。
(三)內容保障機制。各單位要適時調整完善本單位政府網站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政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大決策以及政府檔案類信息。建立信息發布的保密審查機制,信息產生單位應在發布前依照程式明確需發布信息的公開屬性,嚴禁涉密信息上網。轉載其他網站信息時應履行保密審查程式。
(四)值班讀網制度。各單位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值班期間應做好網站監測,通過機器掃描和人工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政府網站整體運行健康程度進行日常巡檢,每日瀏覽網站內容,認真審看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糾錯並做好記錄。
(五)資源管理機制。各主辦單位網站欄目負責人按許可權從信息資源庫調取資源,配置完善欄目,資源庫管理團隊要做好入庫資源管理,記錄情況並進行挖掘分析,提出欄目最佳化和新套用開發建議。
(六)年報制度。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包括網站發布、平台建設、傳播發展和機制保障等情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建立政府網站溝通協調聯動機制。
(一)溝通協調機制。各級政府網站主管單位應與本級宣傳、網信、編制、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建立溝通機制,做好政府網站建設、內容保障、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遇有重大政策發布或突發事件,政府網站應在宣傳部門的統一協調下利用政務新媒體共同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回應。
(二)協同聯動機制。建立以政府入口網站為主渠道、各單位共同發聲的協同聯動機制。對上級政府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12小時內轉載;需上級政府網站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並協商發布。對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門要求轉載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分級協調轉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網頁設計規範
2.網站功能規範
附屬檔案1
網頁設計規範
一、布局
政府網站布局應莊重簡約,合理美觀,功能清晰,易於瀏覽,整體保持統一的風格,體現便民與實用的特點。頁面布局應分為頭部、內容區和底部。網站首頁、欄目頁和內容頁等各頁面頭部和底部一致。
(一)頁面頭部。應包括網站名稱區域、搜尋和導航部分。網站名稱區域展示網站名稱、徽標(Logo),根據需要可提供多語言版、簡繁體轉換、RSS訂閱和信箱入口。搜尋功能需要放置在明顯位置。導航部分放置網站的頻道或欄目,頻道或欄目不宜過多,通常為單排顯示。
(二)頁面內容區。遵循“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用戶習慣,集中閱讀區應突出展示重要欄目和內容,網站內容呈現方式多樣化,層次分明、圖文並茂、搭配合理。
(三)頁面底部。應列明黨政機關網站標識、“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監督舉報平台入口、網站標識碼、主辦單位及聯繫方式、備案信息、版權資訊、站點地圖、使用幫助等內容。
二、元素
(一)色彩。用色要簡練、典雅、自然,一般使用1種顏色作為主色調,合理搭配1至2種輔色調,把握色彩的色相、明度和純度,使頁面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
(二)圖示。網頁中使用的圖示應統一視角、倒角、材質、尺寸、風格,圖示的風格和網頁風格相協調,並做到會意且直觀。
(三)字型。使用適合閱讀的標準字型,字號、字間距、行間距適中,字型與背景顏色反差適度。同類頁面使用同樣模板,統一字型、字號和格式。
(四)多媒體。合理處理頁面中的圖片和視頻,在不影響解析度的情況下確保載入速度,避免出現圖片不顯示、視頻無法播放等情況,視頻格式要便於常用軟體打開。圖片和視頻需匹配信息內容,並注意避免著作權糾紛。
(五)網頁標籤。網頁標籤通常在頁面原始碼頭部區域中以meta標籤的形式進行定義,它是對有關展現內容進行標記而設定的標籤,主要包含網站標籤、欄目標籤和內容頁標籤,子級頁面要繼承父級頁面相關標籤,標籤值不能為空。
1.網站標籤。網站標籤在首頁、欄目頁、內容頁等所有頁面中標註,主要包含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政府網站標識碼。
2.欄目標籤。欄目標籤在欄目頁和內容頁中標註,欄目頁中主要包含欄目名稱、欄目描述、欄目關鍵字、欄目類別。內容頁中包含欄目名稱、欄目類別。
3.內容頁標籤。內容頁標籤在內容頁中標註,主要包含標題、發布時間、來源、關鍵字、作者、摘要、圖片、網址。
三、功能
(一)回響。結構與代碼應簡潔最佳化,並按適配常用解析度的規格設計頁面。在正常情況下,頁面載入時長不宜超過3秒。
(二)兼容。對主流類別及常用版本瀏覽器具有較好的兼容性,頁面保持整齊,無文字、表格載入錯誤,各功能、控制項正常可用。減少用戶額外安裝組件或外掛程式的可能,確需使用的,要便於在相關頁面獲取和安裝。
(三)套用。減少JavaScript和Iframe在頁面中的使用。避免使用懸浮、閃爍等方式,確需使用懸浮框的必須具備關閉功能。
(四)操作。對可能造成無法回復的操作必須提供確認信息。非法的輸入或操作應有足夠的提示說明。提示失敗後必須保存用戶已經輸入的內容,以便修改後再次提交。提示、警告或錯誤說明應該清楚、明了、恰當。相同的操作使用統一的語言表述。
四、內容
(一)欄目。欄目設定要科學合理,名稱準確直觀,清晰體現內容和政府工作職能。欄目內容較多時,可設定子欄目,深度宜控制在3層以內。及時做好各欄目的內容更新和用戶行為統計,對無法保障內容、訪問量低的欄目進行最佳化調整或關停並轉。杜絕出現空白欄目,不得以正在建設、維護、升級等理由保留空白欄目。多個欄目可以組合聚焦為頻道,重要的單個欄目也可以作為頻道。頻道設定不宜超過8個。
(二)專題。專題是一種重點內容聚合,有共同性的內容組成的集合體,一般圍繞專項工作開設。專題的頁面風格與網站整體風格應保持一致,具體頁面設計可靈活展現,力求印象深刻、主題突出,使公眾在瀏覽專題時得到全方位的認知。專題一般以圖片標題等形式在首頁顯著位置設定連結入口。專題較多時,要設定專門的專題區。專項工作結束時,相關專題要從首頁顯著位置撤下並標註歸檔標識,集中保留至專題區,便於公眾查看使用。
(三)內容頁。文章內容頁須明確顯示標題、信息發布日期、信息來源、信息正文。可根據需要放置信息分享、內容糾錯、字型大小調整、背景顏色調整、版權資訊聲明、滿意度調查問卷等其他要素。
五、連結
(一)內部連結。內部連結是指同一網站下的內容頁面等各類資源之間的互相連結。主要包含網站導航、網站地圖、麵包屑導航、上下篇連結、相關文章、標籤(tags)、錨文本等多種形式。政府網站要為網站的各類內容資源生成唯一的內部地址,並體現內容分類和訪問路徑的邏輯性。同時應建立連結地址的監測巡檢機制,及時清除網站中存在的“斷錯鏈”,必要時套用專業技術工具進行監測。
(二)外部連結。外部連結分為導出連結和導入連結。政府網站指向至其他網站域名或資源地址的連結,稱為網站的導出連結。反之稱為導入連結。政府網站使用導出連結或建立相互指向友情連結應經本網站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核。原則上政府網站不得建立指向非政府網站的連結。確需建立時,要加強對相關頁面內容實時監測與管理,杜絕因其內容不合法、不客觀等造成不良影響。政府網站嚴禁投放商業廣告。打開非政府網站連結時,應有提示信息。網站所有的導出連結需在頁面上顯示,避免出現“暗鏈”,造成各類隱患。網站信息編輯人員轉載文章時應去掉不必要的導出連結。發現非法網站對政府網站的導入連結,應立即上報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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