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天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天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天津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2012年5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8年10月26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長 張國清 2018年11月2日 決定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以及國務院...
《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4年3月2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決定。津政令(第7號)《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2014年3月25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長 黃興國 2014年4月12日 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規章:一、對《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作出修改 (一)刪除第八條。(二)第十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收費收入全額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三)第十一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於2010年2月23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規定》分總則、管理職責、城市管理標準、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法律責任、附則6章60條,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25日公布的...
《天津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於2010年5月19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分總則、規劃與建設、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5章48條,自2010年7月1日施行。頒布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津政令第52號 關於修改...
《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11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共27條,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津政令第52號 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
《天津市關閉嚴重污染小化工企業暫行辦法》於2005年11月14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津政令第52號公布《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共22條,自2005年12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津政令第52號 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關於修改部分市...
2003年12月15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確保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1995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8年1月4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對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的決定》修訂發布 根據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引言 (1995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1998年1月4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對行政...
1998年8月21日通過,根據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1998年8月21日通過 根據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以(87)公發36號文發布的《旅館業...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4年8月2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作如下修改:
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修正)(2000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3年10月8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重新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關於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的決定》2006年天津市政府發布的檔案。已於2006年10月16日經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檔案內容 《關於修改〈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的決定》已於2006年10月16日經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市長 戴相龍 二零零六年十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5.09 實施時間 2012.05.09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一...
2000年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殯葬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作...
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7年10月2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和全省法規規章規範性...
(1997年6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
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辦法 (2006年8月5日市人民政府公布2014年8月12日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該《條例》經2001年1月16日天津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通過;根據2008年5月22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經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修改完善後,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第十三條 在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時,由有關起草部門作地方性法規草案或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說明,起草說明的內容主要包括:起草草案的必要性、草案...
1993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根據《關於修改〈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作如下修改...
《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於2010年11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一、《天津市保全服務業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二、《天津市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
第十八條根據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行政措施。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實際出發,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使所確立的制度完備、簡明、易行,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加強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2010年11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1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天津市保全服務業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 二、《天津市公共娛樂場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