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全文
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應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全面提升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城市道路橋樑設施正常運行。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保護規定》、《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國家及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本市處置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須由本市處置的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橋樑設施服務功能喪失或減弱的突發事件。
1.4 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指揮,專業負責。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方面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積極做好相應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專業負責、協調聯動、反應靈敏的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管理機制。
(2)堅持安全至上,搶通為先。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立足城市道路橋樑搶險保通,科學、合理、高效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減少交通出行影響。
(3)堅持權屬管理、分級負責。市、區城市管理委按照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管理權屬,分級開展城市道路橋樑應急處置工作。定期開展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隱患排查,堅決落實隱患整改,加強預警監測,做好風險分析,組織應急演練,落實人員培訓,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提升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防控處置能力。
1.5 事件分級
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等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組織指揮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城市公用事業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市城市管理委主任擔任。
2.1.2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應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本市特別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區開展較大、一般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部署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
2.2 辦事機構
2.2.1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下設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委分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擔任。
2.2.2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日常工作,開展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修,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支撐檔案,組織落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檢查各項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搶險工作;組織召開城市道路橋樑應急工作聯席會和聯絡員會議;組建城市道路橋樑應急專家隊伍;對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進行風險評估並向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相關單位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進行修復;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履行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開展受損城市道路橋樑搶修及保通;組織對受損供熱、燃氣設施進行搶修;負責建立城市道路橋樑市級應急搶險隊伍,進行應急物資、設備儲備管理;負責組織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周邊範圍進行衛生清掃。
市應急局:參與指導重、特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現場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在事故現場周邊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維護社會治安,保護人員、救災物資安全,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故現場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導,疏散民眾、車輛,引導應急救援車隊、設備車輛,保障應急通道暢通;參與事故調查;維護公共秩序。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救援工作;負責指揮道路設施突發事件所在地消防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救援處置。
市財政局:負責本市市級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資金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遇難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市委網信辦:根據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綜合研判意見,做好網上相關輿情的調控管控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為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保障服務,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氣象資料,及時發布氣象預報。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移動通信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對因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而損毀的電力設備管線進行搶修恢復,負責搶修現場臨時用電供給。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同處置房建和捷運、市政道路橋樑、燃氣熱力管線等在建工程對既有城市道路橋樑造成損壞而引起的突發事件。
市水務局:負責指導有關區和單位配合做好跨河城市橋樑垮塌、沿河道路毀壞等涉及水務部門的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因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而毀壞的供水、排水管線進行搶修恢復。
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協調辦理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急搶險特種設備改裝作業相關手續。
市交通運輸委(含市道路運輸局、市港航局):建立健全運輸能力應急調度機制,配合做好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的優先運送;配合做好因公共汽車、內河通航水域船舶等碰撞城市橋樑引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天津海事局:負責指導有關區和單位配合做好管轄水域城市橋樑垮塌、毀壞等涉及海事部門的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協同處置涉及人防設施破壞的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
市地震局:因地震災害造成的城市道路橋樑設施損毀所引起的突發事件,負責震情速報、通報和震情趨勢判定;負責提供餘震監測信息。
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鐵路辦事處:負責指導、協調跨鐵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因鐵路橋樑毀壞導致城市道路阻斷的突發事件處置。
天津警備區:負責牽頭協調對因道路橋樑突發事件而毀壞的涉及部隊軍用通信管線進行搶修恢復;根據需要,負責協調駐津部隊和民兵應急救援力量支援和協助救援。
2.4 現場指揮部
2.4.1 突發事件發生後,依據應急回響級別和毀損城市道路橋樑養管權屬,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或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建現場指揮部,負責落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具體要求,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應急物資,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轉移疏散、治安維護等工作。到現場參加應急處置的各方面應急力量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
2.4.2 現場指揮部工作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較大、一般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現場總指揮;事件超出事發地所在區的處置能力,需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組織協調的,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現場總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總指揮擔任現場總指揮。
2.5 工作組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根據回響級別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全部或部分專項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擔任,小組成員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市應急局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要求,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檔案;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長單位為市城市管理委,小組成員由市公用事業局、區城市管理委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樑搶修及保通工作;組織、調集應急隊伍、機械、物資參與搶險;擬定搶修救災資金補助方案;調查掌握城市道路橋樑受災情況;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運輸保障組:組長單位為市交通運輸委,小組成員由市應急局、市公安局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設備、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徵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長單位為市通信管理局,小組成員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眾移動通信保障工作,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恢復公共電信基礎設施;負責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之間通信保障工作;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新聞宣傳組:組長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小組成員由市委網信辦、各媒體單位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進行新聞採訪報導,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宣傳報導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跡與典型;監督管理輿情,及時消除不實報導帶來的負面影響;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後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為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小組成員由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恢復重建組:組長單位為市城市管理委,小組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受災情況統計,組織災後調研工作;擬定受損道路、橋樑及其他設施災後恢復重建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總結評估組:組長單位為市城市管理委,小組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應急局以及根據應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編寫應急處置工作大事記;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6 專家組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建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由成員單位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具體職責如下:
(1)參與修訂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
(3)負責對應急回響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4)承辦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委託的其他事項。
2.7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按照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工作部署要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區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織開展本區域內較大、一般級別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城市道橋指揮部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級別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物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一般等級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參與其他等級突發事件調查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區屬城市道路橋樑災後重建,參與市屬城市道路橋樑災後重建;負責區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負責區級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建設管理;落實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組織區級應急隊伍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3 預防和預警
3.1 風險防控
3.1.1 市、區城市管理委建立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城市道路橋樑檢查檢測,及時掌握道橋設施技術運行狀況,分析設施運行風險,制定相應措施。
3.1.2 市、區城市管理委加強道橋設施養護維修,及時採取大中修、小修、預防性養護等一系列手段消除設施病害,延長設施使用周期,保證城市道路橋樑抵禦突發事件能力。
3.1.3 市、區城市管理委按照“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原則,定期開展城市道路橋樑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積極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於一般隱患立即進行整改,重大隱患立即配合交管、水務、交通等部門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進行封閉、限行,並採取有效臨時性保護措施,建立隱患清單,確定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責任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2 監測
3.2.1 加強外部信息監測。市城市管理委及時與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建立溝通聯繫機制,及時收集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2.2 加強重大隱患監測。市、區城市管理委按照工作職責,明確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對排查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進行監測和定期巡檢,重點對風險源擴展情況、防範措施實施情況、已整改措施有效情況等進行監測和檢查。
3.3 預警
及時收集、整理外部預警信息和行業預警信息,對各種災害、事故可能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造成影響程度進行綜合研判,依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預警分級標準及時確定預警等級,統籌運用各類信息傳播渠道,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外部預警信息: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等部門發布的氣象、地震、地質、洪澇等災害預警。
行業預警信息:城市道路橋樑養護管理部門和道路巡查部門提供的設施垮塌、損壞、中斷等信息。
3.3.1 預警分級。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分為四級預警,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預警、二級預警、三級預警、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標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
3.3.2 發布預警信息。當可預警的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管理許可權、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黃色、藍色預警由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報請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同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
紅色、橙色預警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人民政府進行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手機、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應當組織人員逐戶告知。
3.3.3 預警措施
(1)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後,採取以下相應措施:
①發布黃色預警時,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到位,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到崗,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隊伍全體到位集結待命,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到崗,隨時關注預警發展情況;發布藍色預警時,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副總指揮到位,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到崗,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隊伍全體到位集結待命。
②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織區各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部署防禦回響工作。
③事發地所在區城市管理委對涉災城市道路橋樑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評估設施風險狀況。
④事發地所在區各相關部門進入應急準備狀態,24小時專人值班值守,保證通信暢通,收集、研判各行業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本部門應急防禦準備工作。
⑤事發地所在區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工具,做好應急準備。
⑥向社會公眾發布防災避險提示性、建議性信息。
⑦根據情況,配合交管、水務、交通等部門對涉災城市道路橋樑進行全部或部分斷交、封閉,做好交通疏導。
⑧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安全的措施。
(2)發布紅色、橙色預警後,採取以下相應措施:
①發布紅色預警時,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總指揮、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到位,市、區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到位,市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隊伍全體到位集結待命;發布橙色預警時,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副總指揮、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總指揮到位,市、區各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到位,市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隊伍全體到位集結待命。
②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和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分別組織各成員單位召開專題會議,部署防禦回響工作。
③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對涉災城市道路橋樑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評估設施風險狀況。
④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24小時專人值班值守,保證通信暢通,收集、研判各行業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本行業本部門應急防禦準備工作。
⑤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工具,做好應急準備。
⑥向社會公眾發布防災避險提示性、建議性信息。
⑦根據情況,配合交管、水務、交通等部門對涉災城市道路橋樑進行全部或部分斷交、封閉,做好交通疏導。
⑧轉移、疏散或撤離預警地區易受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傷害的人員。
⑨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安全的措施。
3.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密切關注可預警突發事件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影響情況,組織專家進行會商,按照分級標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報請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不會造成城市道路橋樑損壞時,立即報請市、區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應對措施。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路段設施養護管理單位立即向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委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
4.1.2 接到報告後,事發地所在區城市管理委立即向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並隨時續報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總指揮進行報告,同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並在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
4.1.3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 先期處置
事發路段設施養護管理單位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展開應急處置行動。對受損的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實施臨時加固防護,配合交管部門對受損設施區域周邊進行封閉同時進行交通疏導。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根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權屬範圍和處置能力,本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2級應急回響: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等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發生較大、一般等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啟動二級應急回響。
5.1.1 一級應急回響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經總指揮批准後,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回響,並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總指揮兼任現場總指揮,組織各成員單位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1.2 二級應急回響
事發地所在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啟動應急回響,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區各有關單位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同時向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情況。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故發展變化,當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所在區應急處置能力時,根據需要,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可派出工作組加入現場指揮部參與或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2 處置措施
當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根據回響級別採取下列處置措施:
5.2.1 一級應急回響處置措施
(1)運輸保障組組織消防、衛生健康、交通部門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
(2)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織道路養護、公安部門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受損部位、受損程度,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對受損設施區域周邊進行封閉,同時進行交通疏導。
(3)後勤保障組組織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監測預報,分析研判事發區域天氣變化情況。
(4)運輸保障組組織交通、公安、衛生健康部門迅速組織調度搶險救援車輛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員、物資轉運,確保人員及時救治,物資及時到達。
(5)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織道路養護部門搶修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樑設施。
(6)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織通信、水務、電力、城管部門搶修被損壞的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確保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正常。
(7)後勤保障組向受災人員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及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後勤保障組組織民政部門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妥善處置遇難人員遺體。
(9)後勤保障組組織財政、應急部門啟用應急資金和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10)綜合協調組根據需要,請求武警天津總隊、天津警備區提供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協助救援。
(11)新聞宣傳組組織宣傳、網信部門進行新聞採訪報導,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輿情監管,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的行為。
(12)後勤保障組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事發路段現場的公共衛生監測,加強現場消殺,防止疾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13)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5.2.2二級應急回響處置措施
(1)運輸保障組組織消防、衛生健康、交通部門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
(2)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織道路養護、公安部門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受損部位、受損程度,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對受損設施區域周邊進行封閉,同時進行交通疏導。
(3)後勤保障組組織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監測預報,分析研判事發區域天氣變化情況。
(4)運輸保障組組織交通、公安、衛生健康部門迅速組織調度搶險救援車輛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員、物資轉運,確保人員及時救治,物資及時到達。
(5)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織道路養護部門搶修損壞的城市道路橋樑設施。
(6)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組組織通信、水務、電力、城管部門搶修被損壞的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實施臨時過渡方案,確保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正常。
(7)新聞宣傳組組織宣傳、網信部門進行新聞採訪報導,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8)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5.3 應急結束
5.3.1 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總結評估組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現場勘查,專家評估後,確定受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修復完成或受損部分對周邊區域影響得到完全控制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3.2 特別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按程式宣布應急結束。較大、一般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由負責處置的區人民政府或區城市道路橋樑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5.3.3 應急結束後,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參與應急處置的各部門、單位解除應急措施。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台和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6 後期處置
6.1 恢復重建
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恢復重建組組織市、區城市管理委按照設施權屬,制定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實施,對受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進行維修加固,對毀損城市道路橋樑設施進行重建。
6.2 調查評估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按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處置許可權,組織各成員單位成立調查小組,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並提交市委、市政府。一般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組織開展。重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城市道路橋樑應急隊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組建的市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搶險隊伍;各區城市管理委組建的區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搶險隊伍;經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確認的道路施工企業應急搶險隊伍。各應急隊伍根據本預案要求,加強應急隊伍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發揮其在應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市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搶險隊伍主要承擔市管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和全市特別重大、重大等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搶通和災害恢復重建工作。
區級城市道路橋樑應急搶險隊伍承擔區內較大、一般等級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通和災害恢復重建工作。超出區級應急隊伍處置能力的,應申請市級應急隊伍進行增援。
7.2 物資設備保障
市、區城市管理委應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7.2.1 物資設備種類
應急物資包括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城市道路橋樑搶通物資主要包括裝配式鋼橋、大型型鋼、鋼板、鋼管樁、木材等;救援物資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誌、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
市、區城市管理委應採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儲備一定數量的機械,如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布機、汽車起重機、清雪車、平板拖車、運油車、發電機和大功率移動式水泵等。
7.2.2 物資設備管理
應急物資設備由市城市道橋指揮部統一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委及各區人民政府進行代儲管理,統一調度使用。儲備單位應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採購、儲存、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式和規範,加強物資儲備過程中的監管,防止儲備物資設備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7.3 資金保障
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應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應急演練和救援救災工作資金由市、區城市管理委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程式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組織通信運營企業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區域內的通訊進行保障。市城市管理委配置計算機指揮終端、專線電話、數字對講機、衛星電話以及其他有效應急通訊設備,保障指揮機關、事發現場指揮部及其重要場所的通訊。
7.5 宣傳培訓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編寫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操作手冊,分印各成員單位及各區人民政府,宣傳普及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組織應急隊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升隊員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本預案中城市道路橋樑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城市管理的道路設施和橋樑設施。城市道路設施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等各種城市道路。城市橋樑設施是指跨河橋、立體交叉橋、高架橋、人行天橋、地道、隧道等各種橋樑。
8.2 責任和獎懲
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承擔。
8.3.2 市城市道橋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分別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結合各區實際和城市道路橋樑行業特點,重點對船舶碰撞城市橋樑、地震造成城市道路橋樑損壞、施工作業不當造成城市道路橋樑損壞等突發事件進行搶修保通應急演練。原則上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8.3.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地震應急預案等21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22號)中的《天津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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