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除雪工作預案等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
津政辦發〔2022〕3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除雪工作預案》、《天津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21日
預案全文
天津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天津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內河水上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天津市處置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市負責或參與的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引發的水污染突發事件,在啟動本預案應急回響的同時,按照《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次生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統一指揮、就近就便。
1.5 事件分級
內河水上突發事件主要包括船舶在水上發生火災、爆炸、碰撞、擱淺、沉沒、人員落水,船舶漏油造成水域污染,車輛落水等水上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設立天津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本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應對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組織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本市較大以上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所在區開展較大、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等。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港航局,主任由市港航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市港航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開展市級內河水上專項應急預案編修,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支撐檔案,督促市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相關應急保障與處置工作。
2.3 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媒體宣傳報導等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做好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網路輿情分析、應對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幹警參加搶險救援,維護社會治安,維持救援現場秩序,協助撤離危險區域民眾,依法對事發地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確保交通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屬地民政部門做好內河水上突發事件遇難人員的遺體善後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為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生態環境污染預警及監測工作,提出控制環境污染的應急建議。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中組織相關單位對涉及的城市道路橋樑進行搶修和恢復。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力保障,保證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的優先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水情監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負責市管排水系統排水的控制。
市農業農村委:組織指導本市漁業漁政系統力量參與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組織協調漁業船舶參與應急行動,並對救助遇險漁業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
市文化和旅遊局:配合相關單位開展A級旅遊景區水域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參與處理旅遊團隊遇到的內河水上突發事件。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員現場急救、轉運和院內救治工作。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市外辦:負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涉外、涉港澳協調聯絡工作和提供涉外、涉港澳政策指導。
市體育局:負責水上救生員的培訓;組織體育運動船舶參與水上搜尋救助行動;負責水上體育賽事活動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調集、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開展突發事件發生地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開展氣象保障服務工作。
天津海事局:負責協調海上搜救資源支持內河水上搜救行動。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公眾移動通信應急保障工作,保障現場通信暢通。
民航天津空管分局:參與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為航空器參加救援提供支持。
市道路運輸局:負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協助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港航局:負責管轄範圍內組織開展水上交通應急處置,沉船打撈、搶險救助,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承擔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海河市內六區通航水域除外)應對工作;建立本區內河水上搜救應急設備庫,配備專用的設施、設備和器材,動員本區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參加內河水上搜救應急行動。
市航道工程處:組織所屬船舶和相關設備器材、人員參與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3 預警
3.1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主要為可接收到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及其他緊急通知信息。預警級別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具體分級標準由預警發布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確定。
氣象預警信息的來源:氣象部門對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水文預警信息的來源:水務部門對內河水文數據及趨勢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其他可能引發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水文信息進行監測分析,及時發布洪澇預警信息。
其他信息的來源:有關部門、單位通報的緊急情況。
3.2 預警轉發
接到預警信息後,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採取電話、簡訊、視頻會議、明傳電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到影響區域的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或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轉發有關部門的預警信息。
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接到預警信息後,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涉及危及社會公眾的,要做好告知,同時應考慮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的需要,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告知方式,確保相關人員有效接收預警信息。
3.3 預警行動
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種類和預警級別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突發事件發展,會商研判可能引發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做好啟動應急回響準備。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視情況提前做好所需船舶、物資、設備、工具調配、救援力量預置等工作。
接收到黃色、藍色預警後,根據即將發生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1)加強預警範圍內水域的監控,密切關註上游水情,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及時掌握事件發展態勢以及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及時報告有關信息。
(2)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對相關信息的報導工作進行管理。
(3)加強值班值守,部署落實應急值班人員和應急救助力量,保證通訊暢通,必要時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4)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防災避險的提示性信息和處置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接收到紅色、橙色預警後,除採取黃色、藍色預警期的措施外,還應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立即停止船舶運營,做好船舶錨固等工作,轉移疏散遊船旅客。
(2)全面檢查碼頭浮鼓、棧橋、排水設施等安全狀況,做好設備設施防風加固,並注意人員防護和用電安全。
(3)指揮人員、救援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後備隊伍的動員工作。
(4)調集準備應急救援所需船舶、物資、設備、工具,隨時投入使用。
(5)加強碼頭、船舶等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確保水上交通正常運行。
(6)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限制使用事發水域相鄰碼頭,對事發水域採取交通管制措施。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船舶經營人發現或者獲悉船舶及其人員在內河水上發生險情時,或者發生其他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向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按照險情實際及時補充報告內容。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核實事件基本情況,並在接報後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於死亡人數接近或者可能超過10人的突發事件,已經或者有可能引發輿情炒作、造成負面影響的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後,相關區或部門(單位)要及時報告落實情況。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事發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已採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
4.2 先期處置
發生內河水上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所在區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船舶經營人接到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按照職責開展先期處置,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接報後立即啟動應急回響,迅速調集應急救援力量,採取相應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5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本市處置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分為兩個級別。初判發生較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市級層面視情啟動二級回響,由市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區級應急力量組織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市級層面啟動一級回響,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開展應對處置。發生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所在區從事內河水上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船舶經營人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回響並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事發地所在區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級層面視情提供支持援助。
5.1.1 二級應急回響措施
(1)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區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失聯人員搜救、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認為超出區人民政府救援能力,需要市相關單位協助時,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請示。
(2)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組織指導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現場情況變化,確定救援力量使用方案,對上級內河水上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議意見;組織和指揮事發現場或者附近的救援力量,為現場救助力量指定適當的搜救方式,分配搜救任務,組織搜救行動,同時應當確保其安全。
(3)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類別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攜帶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物資等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區應急指揮機構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交通運輸委、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體育局、民航天津空管分局、天津海事局、市道路運輸局、市港航局、市航道工程處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或區人民政府需求,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救助。
(4)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搜救目標的具體位置或者可能位置,確定搜救區域,制定現場具體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5)市指揮部辦公室全面了解和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現場聯繫方式,及時反饋現場信息;安排做好現場搜救行動的詳細記錄,包括現場救助力量和設備情況、事故或者險情情況、搜救情況等。
(6)市衛生健康委迅速組織現場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7)如出現污染情況,市港航局、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組織做好防止船舶污染水體擴散,並進行取樣、取證工作。
(8)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撤離危險區域民眾,對事發地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
(9)市交通運輸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道路運輸局要針對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行動不便等困難,統籌安排好醫療救護、運輸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
(10)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1.2 一級應急回響
在做好二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1)市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2)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發現場,立即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單位部門應急預案及市指揮部的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召開市指揮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聽取各方面情況匯報,研究救援行動、傷員救治、人員疏散、應急徵用、中止大型活動、關閉旅遊景點等重大決策。
(4)研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對於特別重大事件需確定市指揮部新聞發言人,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5)中央領導同志和國務院工作組到現場後,市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匯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導。
(6)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項。
5.2新聞與輿情應對
較大、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宣傳部門負責,市委宣傳部做好指導工作。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統籌協調,成立新聞輿情組負責信息發布、輿情分析、輿情引導和媒體服務等工作。未經批准,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訊息。
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程式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以事件處置新聞中心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分管市領導同志、有關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發布相關信息。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採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市委網信辦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網路輿情分析、引導工作,加強網路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及時調控管控有害信息;會同市公安局,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5.3應急結束
受氣象、水情等客觀條件限制,救援行動無法進行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決定中止內河水上救援行動;中止原因消除的,應當立即恢復救援行動。突發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遇險人員所有可能的區域均已搜尋完畢,或遇險人員已經成功獲救,經綜合研判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按程式宣布應急結束,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有序撤離。較大、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區級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各部門轉入常態工作。
6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6.1.1人員的處置
事發地所在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獲救傷病員救治。根據需要,及時請求市衛生健康委調派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支持和援助。
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或獲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獲救人員的安置。
死亡人員所在單位、相關部門負責死亡人員的處置工作,事發地所在區民政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遺體火化工作。
6.1.2應急徵用歸還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6.2 總結評估
一般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委組織開展;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別重大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本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7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市港航局和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職責負責收集本區內可參與內河水上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方式和分布情況信息。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動員本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者等參與或支援內河水上搜救及相關保障工作。
7.2 應急裝備保障
市港航局和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職責負責收集本區可用於內河水上突發事件處置救援應急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布局信息,分別登記造冊建立信息庫。
7.3資金保障
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所需財政負擔的資金,按照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市和區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7.4培訓
各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委針對本預案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使其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增強應對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能力。
應急力量應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技能。被確定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含應急志願者)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相關指導工作。
8 附則
8.1名詞解釋
內河:指天津市管轄範圍內的內河通航水域。
8.2預案管理
8.2.1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編制和修訂,並承擔解釋工作。
8.2.2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2年組織1次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突發事件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同類型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8.2.3 各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制定本單位內河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應急保障方案,抄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8.2.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