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通知

為切實保護我市礦產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根據國家要求,我市編制了《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0年-2010年)》,並已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同意組織實施。為此,現就我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的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通知
  • 地理位置:天津市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津政發〔2003〕044號
【發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2003-05-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通知
(津政發〔2003〕04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保護我市礦產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根據國家要求,我市編制了《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0年-2010年)》,並已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同意組織實施。為此,現就我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的實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是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專項規劃,是指導我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巨觀政策性檔案。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以服務於現代化港口大都市和我國北方重要的經濟中心建設為根本出發點,堅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優先、資源節約開發與保護並重的原則,大力推進資源管理方式和資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積極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貫徹實施工作,為實現市委八屆三次全會確定的"三步走"戰略目標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
二、我市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02〕152號)的要求,以《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為依據,在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組織業務精,能力強的工作班子,下大力量編制好本地區的礦產資源規劃。區、縣編制的礦產資源規劃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進行預審,經修改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是我市依法審批和監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重要依據。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及區、縣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做好審批管理工作。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項目立項審批,探礦權、採礦權的設定及其審批、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山建設用地審批,都必須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積極推進資源有償利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規範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發揮市場機制在規劃調控下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四、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各區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將這項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標的實現。要採取強有力的保障措施,加大執法監督檢查的力度,對違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非法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或者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在開發礦產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滑坡、土石流、崩塌及地下水、地面沉降的動態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切實有效地防止、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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