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試點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為主攻方向,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主要內容,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建立政府指導下的市場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推動以較低成本實現全市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樹立碳排放付費的發展理念,儘快形成開放、兼容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努力成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提升服務區域綠色低碳發展的能力,促進北方經濟中心和生態城市建設。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籌協調、政府指導的原則;二是堅持科學設計、市場運作的原則;三是堅持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建立本市重點碳排放企業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制度、企業碳排放配額分配製度,建立配額登記註冊、交易、市場監管等體系。2013年初步完成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撐體系建設,形成交易。到2015年,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形成基本完善的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十三五”時期,逐步擴大市場範圍,根據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總體安排,率先開展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打造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平台。
重點任務
(一)制定管理辦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依據,明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規則,規範市場活動,保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
(二)明確市場範圍。將本市
鋼鐵、
化工、
電力、
熱力、
石化、
油氣開採等重點排放行業和民用建築領域中2009年以來排放二氧化碳2萬噸以上的企業或單位(以下稱納入企業)納入試點初期市場範圍。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展及本市碳排放權交易能力建設情況,研究逐步擴大市場範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設定總量目標、合理分配配額。根據本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務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及行業發展階段,確定市場範圍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目標。根據各年度總量目標,綜合考慮納入企業歷史排放水平、已採取的節能減碳措施及未來發展計畫等,制定納入企業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納入企業遵約情況,可對下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目標和配額分配方案進行調整。每年向納入企業免費發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拍賣方式發放配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四)建立登記註冊體系。建立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登記註冊制度,建設登記註冊系統,對配額的發放、持有、轉讓、註銷、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依照用戶類別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相關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等有關部門)
(五)建立交易體系。依託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平台,開發建立包括交易賬戶管理、交易產品管理、資金結算清算、交易信息報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統,健全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規則,規範各類交易活動,培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等有關部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
(六)建立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體系。制定企業碳排放報告指南,建立納入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明確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工作流程。納入企業在提交碳排放報告時一併提交第三方核查報告。建立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報送系統,加強企業碳排放數據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質監局、市統計局等有關部門)
(七)建立遵約制度。納入企業每年通過上繳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的方式遵約,上繳數量應不少於經核查的年度排放量。允許納入企業通過購買核證自願減排量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比例不得超過年度排放量的10%。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對逾期未能足額上繳配額的納入企業進行約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八)強化市場監管。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明確監管責任,對交易參與主體、第三方核查機構、交易機構、交易活動等進行監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權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和有效運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天津證監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
其他信息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法制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天津證監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試點工作推進落實。
研究設立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配額分配、登記註冊、交易遵約、系統維護等碳排放權交易日常管理工作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市碳排放權交易專家委員會,邀請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等領域專家擔任顧問,提供專業技術指導和決策諮詢。
(二)加快制度建設。研究制定促進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和措施,形成有利於試點工作的政策體系,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標考核責任機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實施效果跟蹤評價機制,適時予以調整和修訂,保障和促進試點建設。
(三)加大資金投入。安排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能力建設,加強企業碳排放報告報送系統建設,開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建立碳排放統計測算體系,支持登記註冊系統等基礎支撐體系的建設運行和企業碳排放統計報告工作培訓等。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相關資金支持,拓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融資渠道,吸引各類資金支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建設。
(四)加強科技支撐。充分發揮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增強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科研力量,著力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做好碳排放權交易的技術儲備;加快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強化人才隊伍建設。鼓勵軟體及硬體設施升級改造,完善提升納入企業的相關能力。
(五)強化輿論引導。利用報刊雜誌、電視、網路等媒體,加強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普及碳排放權交易及碳金融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及納入企業對開展試點工作的認識,增強納入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