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是一份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80202
  • 【發布文號】:津政發[2001]40號
  • 【發布日期】:2001-05-31


【生效日期】2001-05-3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政發〔2001〕4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節約用水的戰略意義,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節水辦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要對各項節水辦法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督和檢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為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設節水型城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用水單位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層層建立節水責任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加大節水宣傳力度,增強全市人民愛惜水、保護水、節約水的意識,形成人人節約用水的良好風尚。
二、制定科學合理的供水預案。為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市水利局要按照農村保城市,城市保生活的原則,對可能發生的來水情況,制定地表水、地下水聯合調度的年度供水預案。在供水緊張時期,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向農業提供引灤水,停止向菜田供水。特殊情況下壓縮供水量,關停部分企業用水,確保市民生活用水。
三、嚴格執行計畫用水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天津市城市節約用水規定》和《天津市取水許可管理規定》,繼續實行超計畫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凡使用自來水和地下水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等用水戶,除按標準水價收取計畫內水費、水資源費外,對超計畫用水部分按累進加價收費:
超計畫10%(含10%)以下的,按標準水價的一倍加收水費、水資源費;
超計畫10%以上至20%(含20%)的,按標準水價的二倍加收水費、水資源費;
超計畫20%以上至30%(含30%)的,按標準水價的三倍加收水費、水資源費;
超計畫30%以上至40%(含40%)的,按標準水價的五倍加收水費、水資源費;
超計畫40%以上的,按標準水價的十倍加收水費、水資源費。
四、對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按每戶三人計算,每戶每月用水定額為8立方米,按標準水價收費。超過部分實行加價收費,能夠按戶計量的,加一倍收取水費;不能按戶計量的,加收50%水費。
五、對年度用水計畫外的新增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嚴格限制新上耗水量大的用水項目。
六、在供水緊張時期,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對以水為主要原料或載體的經營性和商業性用水,按標準水價的一倍加收水費。
七、規範洗浴、游泳、水上娛樂場所等用水的管理。經營洗浴、游泳、水上娛樂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採取節水措施,並經市節水管理部門檢驗合格辦理用水手續後方可運營。無節水設施的暫停營業,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取締。
八、加強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管理。對產水率低於50%的純淨水生產企業限期整改,提高產水率。在規定期限內達不到標準的,予以停產整頓。
九、規範洗車業。凡從事機動車清洗保潔的企業必須使用中水洗車,其水質必須達到建設部《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禁止直接取用自來水、河水、地下水沖洗車輛。凡從事機動車清洗保潔的單位和個人應同時具備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環衛管理部門發放的洗車運營證和城市節水管理部門核發的中水使用資質證書。
十、加強施工用水管理。建築施工臨時用水,建設單位需事先到市或區、縣節水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水手續,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施工用水不得超過0.5立方米,超過部分實行累進加價收費。
十一、各級節水管理部門和自來水供水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自來水制水工藝和供水管網維修、改造的監督管理,降低供水損失。自來水供水企業的產銷差率不得超過15%,未達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非農用機電井計量裝置不符合規範和技術標準的,一律由產權單位自行出資更換,並通過地下水資源管理部門的校驗。對限期沒有更換的,依法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十二、加強市政園林設施用水管理。園林管理部門對公園、綠地、苗圃、花壇等用水要嚴格管理,一律安裝水錶,使用節水灌溉設施。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對新建、在建樓房附屬綠地和花園必須同時安裝水錶及節水灌溉設備,經城市節水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房產交易;已建的樓房附屬綠地和花園未安裝節水灌溉設備的要限期安裝,在規定時限內未安裝的,停止用水。
十三、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地下水應作為城市供水的應急後備水源,各用水產必須服從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管理,未經批准嚴禁開採。對現有封存機井,機井產權單位應加強維護、管理,做好緊急使用的準備,以確保全市統一應急調度使用。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必須到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否則不得開採。
十四、加強農村用水管理。對農業灌溉及農村生活用水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水利部門制定。農用機電井在規定期限內一律安裝計量裝置,超過規定時限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不予辦理取水許可證。
十五、大力推行節水灌溉。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天津市農業現代化規劃》,採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節水工程建設指標。對完不成指標的,停止撥付小型農田水利補助費和其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並按照市人民政府明確的行政首長責任制追究責任。
十六、市經委、市科委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適合我市情況的節水發展規劃,並指導全市各單位各部門推廣節水技術,市節水管理部門應儘快建立節水器具準入制度。
十七、加大保水護水力度。引灤、引黃沿線和海河兩岸各區縣及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切實加強對沿線保水護水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積極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紮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出現問題要追究領導責任。
十八、嚴禁向水源地、供水河道排放污水。沿河口門必須嚴密封閉,不得漏污。非汛期市區降大雨,必須經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批准,方可向海河排放雨瀝水;汛期市區一小時降雨超過30毫米,方可向海河排放雨瀝水。
十九、加大污水資源化力度。抓緊紀莊子污水處理廠的擴建和鹹陽路、北倉等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並做好現有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保證處理後的再生水達標。
二十、搞好處理後污水的綜合利用。大力推行市政、居民、單位中水利用,建設工業、環境衛生、居民生活用水的中水系統。積極創造條件,在新建小區實現飲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分流,優水優用。加緊建設農業利用中水配套工程。
二十一、有關部門要對引灤水源保護工程精心設計、精心施工,高質量完成於橋水庫水源保護工程、州河輸水暗渠工程和明渠治理工程建設。各有關部門和沿線有關區縣要積極配合做好工作,實現改善引灤水質、減少輸水損失的建設目標。
二十二、搞好雨洪瀝水利用,增加有效水源。充分利用現有蓄水設施,精心搞好雨洪水的調度,千方百計減少棄水,提高雨洪瀝水的利用率。
二十三、做好人工降雨的各項準備,市氣象部門要抓住時機適時實施人工降雨,增加我市有效降雨量。
二十四、積極開展海水和微鹹水利用研究,各有關部門要引進新技術,擴大海水、微鹹水的利用領域,增加利用量,對效益顯著的,財政部門要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二十五、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的要求,做好我市應承擔的南水北調工程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繼續做好引黃濟津調水工作。
二十六、抓緊編制天津市建設節水型城市總體規劃,儘快制定我市的節約用水條例,使節水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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