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了確保大數據發展有序進行,維護國家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同時回響《內蒙古國家大數據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發展總體規劃》(2017-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信息化發展“十三五”規劃》等政策的要求,指導相關管理部門做好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編寫組編制了《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
編制進程
2018年5月,按照原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2018年第一批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內蒙古大數據管理局啟動了《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的制定工作。該標準由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2018年5月,原內蒙古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標準計畫任務後,內蒙古大數據管理局討論確定成立標準編制組,由內蒙古大數據管理局牽頭,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參與編制。
2018年6月,完成大數據安全、大數據術語、大數據標準框架、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標準分析。
2018年7月,形成標準草案,並組織召開徵求意見會。
2018年9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8年6月,完成數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數據採集、數據傳輸、數據存儲、數據使用、數據共享、數據退役、大數據監管等相關標準分析。
2018年7月,形成標準草案,並組織召開徵求意見會。
2018年9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9年2月20日,地方標準《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DB15/T 1590-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5月20日,地方標準《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DB15/T 1590-2019)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新華三技術有限公司、內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內蒙古縱橫雲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東方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天帆創新(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山東易拓信息諮詢有限公司、江蘇中堃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國脈互聯信息顧問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建軍、崔連偉、石彥龍、董建、衛鳳林、張群、李冰、尹卓、王為中、孫曉軍、張曉磊、馮國忠、張義水、李建文、段飛虎、劉玉坤、隗玉凱、楊翰學、殷文濤、簡文鵬、魏清、萬欣、張海靜、夏樂樂、李麗、古慶。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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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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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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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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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體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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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標準體系結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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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標準明細表編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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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大數據標準明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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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附錄)大數據標準統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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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DB15/T 1590-2019)給出了內蒙古自治區的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該標準適用於內蒙古自治區信息化發展和政務數據的開放共享。
引用檔案
| GB/T 35295-2017 信息技術—大數據—術語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大數據標準體系編制規範》(DB15/T 1590-2019)旨在為大數據套用系統建設、管理過程中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安全管理指導。該標準的制定,能夠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公共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幫助相關部門採用有效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大數據安全,為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安全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