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是2021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規定了智慧停車大數據的基本要求、核心元數據的組織與描述、標準化處理以及套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及規範化套用,包括機動車停放的路內車(泊)位、停車庫(場)、機械式停車設備等場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
- 外文名:Smart parking—Big data information standardized processing and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 標準號:DB4403/T 181-2021
- 發布日期:2021-08-18
- 實施日期:2021-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L70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240
- 技術歸口: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深圳市智慧停車雲平台是一個涵蓋靜態交通相關的綜合停車服務平台,涉及到了路內、路外、新能源、立體車庫、終端服務等眾多的領域,將會對這些停車資源進行資源、服務、套用的全面接入。面向如此多的業務的維度,將會產生、沉澱、匯集大量的靜態交通數據,形成一個龐大的數據體系,如何將不同維度、業務的數據進行統籌,並形成標準化的格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而且這些數據通過標準化後,可以進行分析、挖掘,並最終與其他智慧城市數據體進行融合,形成數據的互聯互通,更好的套用到公眾服務的領域。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
編制進程
- 前期準備
2018年2月,標準編制組成員開展了前期研究與資料收集工作,分析、總結有關標準材料與文獻,探討了智慧停車系列標準立項和結構要點,為系列標準的制訂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 標準立項
2018年3月,標準編制組討論並確定了標準的適用範圍、內容及標準限制框架等關鍵性技術內容,填寫了《深圳市技術標準檔案》制修訂項目建議書,提交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項。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5月11日下達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18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畫項目任務的通知》,《智慧停車系列規範》系列標準計畫編號為26號。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並歸口。
- 確定編制原則
編制組在充分研究深圳市智慧停車大數據套用發展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其他地區智慧停車大數據技術水平及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結合深圳本地智慧停車發展現狀及大數據套用工作要點,確定了該標準的編制原則。
- 標準起草過程
2018年5—8月,標準編制組根據該標準的編制原則,在查閱大量有關智慧停車、大數據套用等文獻和標準資料的工作基礎上,形成了標準初稿。
2018年8—10月,標準編制組組織了多次討論會,對標準評價體系框架構建、指標及指標數據的可獲取性、關鍵性指標、評價標準、評價方法等關鍵性內容進行了討論,形成了工作組討論稿。
2018年10月,標準編制組根據討論稿中的關鍵問題對深圳市各相關部門與企業開展實地調研,根據調研結果完善討論稿以符合深圳市智慧停車大數據相關實際套用情況,並形成標準草案。
2018年11月,編制組召開標準討論會,就標準框架、指標設定等內容徵集專家意見,根據專家意見,查閱資料,修改標準草案。
2018年12月—2019年6月,編制組進一步修改完善標準,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9年7月—8月,通過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和深圳市信息基礎設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進行了公開徵求意見。
2019年9月—10月,根據反饋的意見針對最終的徵求意見稿進行完善,形成了標準送審稿。
2019年11月—2020年3月,修改完善標準送審稿。
2020年4月—7月,跟主管部門匯報標準送審稿並根據意見修改標準文本,形成最終的送審稿。
- 發布實施
2021年8月18日,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9月1日,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前海億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基礎設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深圳市停車行業協會、深圳市捷順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智慧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凱達爾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電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集智慧型停車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深圳市都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紀智慧型車庫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路路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易聯聯盟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劉曉定、易飛、徐偉劍、鄭雷克、劉義、高皓、徐自成、劉穎、任健、任亮、祁濤、米志立、李靜濤、楊舸、胡露、吳智力、李紅清、鐘發然、儲斌、何寶華、柳慶勇、李升楨、姜青山、馬龍斌、徐偉漩、鄧濤、趙陽、張毅、景發俊、董曉波。
標準目次
前言 | Ⅱ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智慧停車大數據基本要求 | 2 |
5 智慧停車大數據核心元數據的組織與描述 | 4 |
6 智慧停車大數據標準化處理要求 | 15 |
7 智慧停車大數據套用要求 | 19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規定了智慧停車大數據的基本要求、核心元數據的組織與描述、標準化處理以及套用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及規範化套用,包括機動車停放的路內車(泊)位、停車庫(場)、機械式停車設備等場景。
引用檔案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 31168 信息安全技術—雲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 GB/T 35274-2017 信息安全技術—大數據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GB/T 35295 信息技術—大數據—術語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實施後,行業主管部門應向相關單位及時通報標準發布信息,做好宣傳和培訓。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智慧停車—大數據信息標準化處理與套用規範》(DB4403/T 181-2021)的制定,規定了各種不同的停車業態,以及不同的來源的數據通過標準化的處理流程,形成通用的數據格式,並確定智慧停車數據與外部系統進行數據交換和對接的通用數據開放標準,確保智慧停車雲平台更好的沉澱停車數據,實現與外部系統更好的溝通,推動完善智慧停車標準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