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產品評估規範

《大數據產品評估規範》是2020年05月0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數據產品評估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big data product
  • 標準編號:T/SDBDA 001—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5月0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王柏華、李慶忠、李念強、鞏玉強、朱濤、黎峰、蔡曉蕾、曲志峰、張青、張 保國、姚民偉、周建朋、王群、李昂、柴大秋、佘文文、李鵬、陳強、趙永光、王建國、劉亞丹、趙建 慧、王一釗、李娜、孫志勇、張中華、李明、劉瑞欣、蘇航、張志、苗功勳、許建龍、李永亮、王吉偉、 朱海波、丁振華、王林貝、白雲、張童、湯連傑、趙志勇、毛悅涵、代振忠、張文龍、趙西法、劉燦軍、 郭洋、黃萍、苑令軒、尤倩、盧欽剛、陳菲菲、李慶民、王麗萍、李才明、馬駿、何慶、馬光健、程終發。

起草單位

浪潮集團有限公司、山大地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團尚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山東眾陽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現代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勝 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中創軟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麥港數據系統有 限公司、青島太陽軟體有限公司、山東水發紫光大數據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辰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山 東中網雲安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魯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啟迪網路空間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山東尚 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頌拓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雲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卡爾電氣股 份有限公司、濟南慧天雲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營市大數據產業協會、山東眾志電子有限公司、山東 智谷數據分析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泰安協同軟體有限公司、中孚安全技術有限公司、煙臺吉安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山東確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亞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明成功軟體(山東)有限 公司、青島大快搜尋計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森普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山東至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東政信大數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山東高馳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創澤智慧型機器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曙光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泰和智慧型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山東正元航空遙感技術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大數據產品評估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大數據產品要求和大數據產品評估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大數據產品的評估。

主要內容

5 大數據產品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大數據產品的開發生產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
5.1.2 生產單位所生產的大數據產品應符合第 4 章的要求。
5.1.3 產品所在的生產單位應具備從事大數據業務基礎設備條件和專門經營場所,以及與所提供服務 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5.1.4 參與評估的大數據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應當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 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含有下列內容的產品:
(a) 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b)含有計算機病毒的;(c)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c)不符合我國軟體標準的;(e)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的內容的。
5.2 產品技術要求
5.2.1 評估的大數據產品及服務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5.2.2 參與評估的產品應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許可其生產的大數據產品,產權清晰無糾紛。
5.2.3 平台及工具類產品應通過具備相關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檢測,檢測結果合格,並出具合格報告。
5.2.4 大數據產品應具備的基礎技術能力包括:
(a) 平台工具類產品:除具備產品所定位的基本功能外,還應滿足穩定性、兼容性、可拓展性、可 用性、易用性和安全性等技術要求;(b)數據資源類:數據完整性、一致性、唯一性、準確性、規範性等要求;(c)分析套用及解決方案類:除滿足平台工具類產品應具備的基本技術要求外,還應具有數據集成 能力、分析能力、可視化展現能力要求;(c)技術服務類:除應具備基本的數據採集能力、數據治理能力、數據運維能力和數據安全能力外, 還應具備一定的 IT 管理和諮詢能力。
5.3 產品質量要求
5.3.1 大數據產品應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或企業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可持續運行。
5.3.2 大數據產品應擁有穩定的售後服務措施,可持續穩定的為用戶提供服務。
5.4 產品安全要求
5.4.1 大數據產品應具有完善的數據安全保障機制,通過數據加密、數據脫敏等方式保證數據安全。
5.4.2 大數據產品應符合大數據生產(或服務)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
5.5 產品文檔要求
5.5.1 提供給用戶的大數據產品,應配有完備的中文產品說明、使用手冊等用戶文檔,並在產品上或 者說明檔案中註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內容和方式,包括:(a)大數據產品的開發文檔內容和格式應符合 GB/T 8567;(b)大數據產品的產品說明及其他用戶文檔應符合 GB/T 25000.51。
5.5.2 提供給用戶的大數據產品的外包裝上,應標明該產品的名稱、版本號、著作權人、生產單位和 單位地址。
6 大數據產品評估
6.1 評估要求
6.1.1 國產大數據產品應由該產品的開發、生產單位申請評估,並提交下列材料:(a)大數據產品評估申請表;(b)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c)大數據產品在我國境內開發及申請單位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有效證明;(c)大數據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或申請評估企業自檢報告或能證明該產品已完成的 其他資料;(e)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6.1.2 進口大數據產品中在我國境內進行本地化開發、生產的產品,其在我國境內開發的部分,由著作權人和原開發單位提供在我國境內開發的證明材料,視同國產大數據產品。
6.1.3 進口大數據產品的評估,由負責進口的單位提交下列材料:(a)大數據產品評估申請表;(b)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c)大數據產品樣品;(c)大數據產品軟體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e)大數據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或申請評估企業自檢報告或能證明該產品已完成材 料的複印件; (f) 大數據產品符合國家大數據信息產品的進口程式的材料。
6.2 評估實施 評估實施要求如下:(a)由評估機構組織行業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b)按照 6.1 的要求,對材料逐項據實評審;(c)根據材料評審情況,抽取部分產品進行現場評估。
6.3 評估結果 若所評產品符合要求,核發大數據產品評估號和大數據產品評估證書,大數據產品評估證書的有效 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過(不發證)。
6.4 責任追究
按本標準評估過的大數據產品被發現違反本標準的,應撤銷該產品的評估號及評估證書,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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