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產品評估認定標準

《大數據產品評估認定標準》是2019年11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數據產品評估認定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 for Big Data Products Evaluation
  • 標準編號 :T/QBDA 3003—2019
  • 國民經濟分類 :I6560 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29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起草單位

青島賽迪國軟信息系統治理有限公司、 青島第三方工業和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有。

起草人

任保東、 單哲、 王嘉威、 史高升、 凌勇、 吳業元。

主要技術

5.1 大數據產品生產
5.1.1 大數據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大數據產品應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
利人許可其生產的產品。
5.1.2 提供給用戶的大數據產品的外包裝上, 應標明該產品的名稱、 版本號、 著作權人、 產品生產單
位(進口單位) 和單位地址。
5.1.3 提供給用戶的大數據產品(包括進口的和在國內生產的國外大數據產品) , 應當配有完備的中
文產品說明、 使用手冊等用戶文檔, 並在產品上或者說明檔案等書面檔案中註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
內容和方式。
5.2 大數據產品文檔
5.2.1 大數據系統產品的開發文檔內容和格式應符合GB/T 8567規範要求。
5.2.2 大數據系統產品的產品說明及其他用戶文檔應符合GB/T 25000.51規範要求。
6 大數據產品評估
6.1 大數據產品評估要求
6.1.1 大數據產品實行自願評估。
6.1.2 國產大數據產品應由該產品的開發、 生產單位申請評估, 並提交下列材料:
(a) 大數據產品評估申請表;
(b)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
(c) 大數據產品在我國境內開發及申請單位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有效證明;
(d) 大數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複印件;
(e)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6.1.3 進口大數據產品中在我國境內進行本地化開發、 生產的產品, 其在我國境內開發的部分, 由著
作權人和原開發單位提供在我國境內開發的證明材料, 視同國產大數據產品。
6.1.4 進口大數據產品的評估, 由負責進口的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a) 大數據產品評估申請表;
(b) 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
(c) 大數據產品樣品;
(d) 大數據產品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e) 大數據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複印件;3
(f) 大數據產品符合國家大數據產品進口程式的材料。
6.2 大數據產品評估結果
評估機構根據6.1.2 和6.1.4 中所列的申請材料按照本標準要求進行核查, 符合要求的, 核發大數據
產品評估號和大數據產品證書, 大數據產品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有效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續。 不符合
要求的, 不予通過(不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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