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

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

《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是2020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規定了大數據分析系統的數據準備模組、分析支撐模組、數據分析模組和流程編排模組的功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大數據分析系統的設計、開發和套用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
  • 外文名:Information technology—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g data analytic systems
  • 標準號:GB/T 37721-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L67
  • 標準類別:基礎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240
  • 發布日期:2019-08-30
  • 實施日期:2020-03-01
  • 歸口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數據作為一種資源在經濟與社會實踐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大數據是指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高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最佳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數據信息。大數據的特徵包括: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數據流轉和動態的數據體系、多樣的數據類型和巨大的數據價值。如何更為有效地提取大數據中的隱藏價值,也成為大數據相關領域中重點問題,大數據分析系統在大數據技術及套用中的重要作用就愈為明顯。各公司紛紛推出其大數據分析系統(即大數據處理分析平台類產品),但是對於各個模組的功能基本要求並不統一,因此急需制定大數據分析系統的相關標準,以統一不同廠商之間產品所應具備的基本功能。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6年6月14日,國家標準計畫《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20160597-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28(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19年8月30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3月1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蘇志遠、張東、張群、劉宇峰、黃先芝、王建華、蔡立志、潘子健、吳文峰、劉蔚、符海芳、周洪明、王進宏、趙志強、郭乃網、蘇運、湯寧、劉廣慶、武新、張紹勇、尹卓、孫嘉陽、趙江、衛鳳林、李正、趙世范、陳敏剛、劉振宇、趙偉、孫卡、王東、趙華、孫偉、汪疆平、王剛、王宏志、張勇、孫立華、沈貝倫、陸韻、趙乾、李冰。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縮略語
1
5總體要求
2
6數據準備模組功能要求
2
7分析支撐模組功能要求
3
8數據分析模組功能要求
5
9流程編排模組功能要求
6
附錄A(資料性附錄)SQL關鍵字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規定了大數據分析系統的數據準備模組、分析支撐模組、數據分析模組和流程編排模組的功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大數據分析系統的設計、開發和套用部署。

引用檔案

GB/T 35295-2017 信息技術—大數據—術語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系統功能要求》(GB/T 37721-2019)是建立了大數據分析系統的功能要求標準,為大數據分析系統的發展和套用提供標準化基礎。該標準的實施,有利於實現大數據分析系統基本功能的標準化,更有利於使用者的套用,也有利於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而健全大數據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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