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條例
- 頒布時間:1995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10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1995年10月20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管...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5日公布的《大同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同時廢止。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251次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daijing216(2020-11-28) 突出貢獻榜 懷裡tc0276 為您推薦廣告 搜尋...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幹部管理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
第九條 兩辦《規定》第三條所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含金融企業,下同)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黨委和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
(2)適時性原則。經濟責任審計強調時間要求,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適時完成。如:承包租賃兌現審計,必須在年初頭二三個月審定,使廠長(經理)及職工兌現上年收入;廠長(經理)離任責任審計,也要在短時間內對廠長的德、能、勤、績進行審查,提供給有關部門。否則,時過境遷,對促進責任者履行經濟責任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離任審計,是指國有企業廠長(經理)(包括實行董事會制度的公司董事長)等企業法定代表人因辭職、辭聘、免職、撤職、調動、解聘、任職期滿、離退休等原因不再擔任本職務,由審計機關或者其他審計組織對其管理的企業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及應承擔責任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三條 自治區管轄的...
大同市新榮區審計局,是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
《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意見》是中共中央辦公廳為貫徹落實好《規定》及其實施意見,推動國家稅務局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而於2010年10月提出的意見。中文名 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意見 發布日期 ...
第二條 部屬企業、事業單位廠長(經理)、院長(所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廠長離任審計),是通過對廠長(經理)、院長(所長)的任期目標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廠長(經理)、院長(所長)任期內的經營業績,並配合人事制度改革,為領導和人事主管部門提供廠長(經理)、...
本規定所稱煤炭事業單位,是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煤炭事業單位。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煤炭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是指煤炭企業的礦務局局長、獨立煤礦的礦長、廠長(經理)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煤炭事業單位的院長、局長等行政負責人。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煤炭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廠長在任期內因力不勝任或有嚴重失職行為,企業主管機關有權免除其職務。廠長在任期內,企業主管機關和幹部管理機關一般不調動廠長工作。廠長離任前,企業主管機關(或會同幹部管理機關)可以提請審計機關對廠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第三章 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和生產指揮 第十一條 企業設立管理委員會,就企業經營管理中...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六...
本條例所稱經濟責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者調任、免職、辭職、退休前,以及在企業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時,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實行定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廠長(經理)離任,是指廠長(經理)因辭職、辭聘、解聘、免職、撤職、調離、退休等原因不再擔任本職務。??第四條 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必須實行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離任審計)。??廠長(經理)因辭職、辭聘、退休等原因離任的,必須先審計後離任;因其他原因離任的,可以先離任後審...
《對外經濟貿易企業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是1995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印發的一份檔案。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 (一九九五年第2號)現發布《對外經濟貿易企業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長 吳儀 1995年1月10日 具體內容 對外經濟貿易企業...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內貿易部系統企業經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和國家審計署《關於開展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內貿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理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經理離任審計以及根據有關部門規定進行的經理年度經濟責任...
《機械工業企事業單位行政首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在1994.08.08由機械部頒布。第—條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和《審計署關於開展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結合機械工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三是擴展審計監督範圍,推進審計全覆蓋。本次修改在現行審計法規定的相關審計範圍的基礎上, 將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等納入審計範圍,並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法律地位。四是最佳化審計監督手段,規範審計監督行為。此次修改堅持...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市、縣、區屬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廠長(經理)任期內每兩年或三年審計一次;廠長(經理)離任必須實行審計。第四條 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及本條例對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實施審計監督。第五條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
第四條 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必須實行審計。第五條 審計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以及依法訂立的經營目標契約、協定等實施審計監督。第六條 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第七條 市審計局是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
(四)向市長提交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
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電力、交通、電信、石油、運輸等行業審計。(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縣鄉局級黨政領導幹部及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負責縣委組織部委託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負責撰寫年度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等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總結...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加強對旅遊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結合旅遊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旅遊企業系指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涉外賓館...
未經審計不得兌現承包集團的獎罰。4、對局(礦、廠)長、經理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中關於廠長離任前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規定,煤炭行業內部建立局(礦、廠)長、經理任期責任審計制度。局(礦、廠)長、經理任期屆滿或調離前,經上級批准,由審計...
(四)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六)對縣直單位、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進行...
(五)按規定對市有關部門、鄉鎮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承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職責。(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
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本條例所稱任期經濟責任,是指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負有維護本企業資產、負債 、損益的真實、合法的責任和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第三條 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因解聘、辭聘、辭職、撤職、調動、退休等原因離任的,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任期...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的規定,審計監督縣本級預算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參加對國有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責和損益狀況的審計監督。3、組織並實施對科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4、...
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主要職能 蠡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能是:(一)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