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權,內設處室,辦公室,法規科,財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工商企業審計科,農業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派出審計機構,領導成員,地理位置,
職能職權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對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審計局應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處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起草處理有關公文,編髮《審計信息》;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承辦全局性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信訪接待、檔案管理、保密、財務、印章、行政後勤等項事務;編制全市的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全市的審計統計工作;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市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審計收繳違紀及罰款過渡專戶;管理全市審計事業經費和專項補助經費;聯繫派駐審計機構和特約審計員。
法規科
研究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對下級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對全市審計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
作。
財政審計科
擬定全市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市金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全市縣(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和市信託投資公司、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
金融審計科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全市境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全市境內保險企業的財務收支、理賠等保險業務的執行情況;審計全市信託投資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並對市級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代理股票、債券發行和經辦的金融期貨以及社會集資等業務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審計業務。
行政事業審計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預算內外財政財務收支的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工商企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工商企業審計業務。
農業環保審計科
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農業環保審計業務。
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下級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經濟責任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對全市有關部門及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審計機關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地方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地方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外資運用審計科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對全市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進行財務收支審計;對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人事教育科
負責辦理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的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負責對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局機關幹部考察、考核;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
派出審計機構
大同市審計局設定政法審計科、經濟執法審計科、發展計畫經濟貿易審計科、農林水審計科、科教文衛審計科、城建交通審計科、黨政群審計科。
派出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在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其職責範圍內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領導成員
局長:康巨文
副局長:曹錦、王勇
總審計師:計學勤
紀檢組長:石文澤
副調研員:王志勝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