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汾陽市審計局
- 地區:汾陽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汾陽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組織領導、協調、完成本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 市級各部門、事業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1 0、市屬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 1、其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配合有關組織和部門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市級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審計信息宣傳報導工作;編制全市審計工作計畫,組織編報全市的審計統計工作;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開展審計業務方面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市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審計收繳違紀及罰款過渡專戶;管理本單位審計事業經費和專項補助經費;負責內審機構的相關業務和特約審計員的聯繫。
負責審核、覆核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落實;組織執法檢查;草擬貫徹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宣傳審計法規,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審計質量管理工作。
(二)財政行政事業審計股
擬定全市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市金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及下屬單位。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僉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工交企業審計股
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定,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對市內交通系統、煤炭系統、糧食系統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根據省地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審計全市境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全市境內保險企業的財務收支、理賠等保險業務的執行情況;審計全市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並對全市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代理股票、債券發行和經辦的金融期貨以及社會集資等業務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審計全市境內中央國有電信郵政、移動、電力等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基建外資審計股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規定,對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本市地方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地方投資公司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
根據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汁公證據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對市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