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28日遼寧省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1995年8月30日公布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
- 頒布時間:1995年08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28日遼寧省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1995年8月30日公布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6月28日遼寧省撫順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1995年8月30日公布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
撫順市人大常委會 撫順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撫順市國有企業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二、《撫順市商品房產權登記管理辦法》三、《撫順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四、...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廠長(經理)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經營業績,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根據黨委和政府、幹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條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範圍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遇有乾...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煤炭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是指煤炭企業的礦務局局長、獨立煤礦的礦長、廠長(經理)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煤炭事業單位的院長、局長等行政負責人。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煤炭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對...
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清產核資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建立國有企業經營約束機制,客觀公正地評價廠長(經理)經營業績,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遼寧省國有企業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
狹義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特指我國在近些年來出現的旨在明確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人經營管理責任而進行的一種審計活動,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者離任審計。下面主要是從狹義的角度對經濟責任審計加以介紹。依據...
通過此項審計評議,能夠推動廠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的落實,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經濟效益。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1) 任期期間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或目標管理完成情況。(2) 企業的盈虧是否...
第二條 部屬企業、事業單位廠長(經理)、院長(所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廠長離任審計),是通過對廠長(經理)、院長(所長)的任期目標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廠長(經理)、院長(所長)任期內的經營業績,並配合人事制度改革...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保障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明確廠長(經理)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客觀、公正地評價其任期內的業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市、縣(市)、區屬國有企業及...
第二條 本省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以及其他國有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的經理、廠長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及任期屆滿續任的經濟責任審計,適用本條例。實行公司制國有企業的董事長,按本條例規定實行...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或者調任、免職、辭職、退休前,以及在企業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時,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實行定期經濟責任審計,兩次審計間隔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第四條 本條例由省審計...
河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7.11.11 實施時間 1987.11.11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企業廠長(含經理,下同)負責制,正確評議廠長任職期間的實績,健全企業領導人的更...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監督,正確評價其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國有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廠長在任期內,企業主管機關和幹部管理機關一般不調動廠長工作。廠長離任前,企業主管機關(或會同幹部管理機關)可以提請審計機關對廠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第三章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和生產指揮 第十一條企業設立管理委員會,就企業經營管理...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的業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
本條例所稱經濟責任,是指廠長(經理)任職期間對國家負有保障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實現企業經營管理和效益目標的責任。第三條 國有企業廠長(經理)實行年薪制的每年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未實行年薪制的每一至...
廠長任期目標貴任審計是指我國審計工作者在審計實踐中創造的一種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根據《全民所有制3: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和廠長任期內的經濟目標,由審計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其履行經濟責任和完成經濟目標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正確地評價離任廠長(經理)在任期內的業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縣(區...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客觀評判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及經營績效,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
深圳經濟特區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條例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的監督,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經營業績,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增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廣東省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廠長(經理)(不含副職),因任期屆滿、提撥、調動、辭(...
第八條 各級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對其審計結果進行抽查和審核。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按照本條例規定程式實施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