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貸款

外匯貸款

外匯貸款是我國銀行利用籌集的外匯資金對國內企業發放的貸款。是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貸款對象是能夠創造外匯收入,有償還能力,並具備貸款條件的企業。貸款一般用於生產出口商品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以增強出口創匯能力。貸款條件是: (1) 貸款項目必須花錢少,收效大,創匯高,還款快及經濟效益好;(2) 借款單位須有可靠的外匯來源和定期還本付息的能力;(3) 國內配套項目落實;(4) 項目必須納入國家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匯貸款
  • 外文名:Foreign Exchange Loans
  • 相關銀行
  • 領域:金融
基本定義,特點,種類,對象,利率,影響,三查制度,數據一覽,

基本定義

外匯貸款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一項重要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運用外匯資金,強化經營機制,獲取經濟效益的主要手段,也是銀行藉以聯繫客戶的一條主要途徑。
外匯貸款的開辦,對於利用外資和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對於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的發展;對於國際商品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特點

外匯貸款除了具有銀行其他信貸業務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借外匯還外匯;
2.實行浮動利率
3.收取承擔費
4.借款單位必須有外匯收入或其他外匯來源;
5.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要求高。

種類

(一)按外匯貸款的投向分按投向分有固定資金貸款和流功資金貸款。其中固定資金貸款又可分為技術改造貸款基本建設貸款
外匯貸款外匯貸款
(二)按融資的目的分
1.對外貿易貸款
該類貸款是進出口融資方式。為國際貿易提供資金融通,是商業銀行國際信貸業務的一個重要方面。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打包貸款。打包貸款是銀行對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商生產進料、加工、包裝運輸的資金需要而發放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銀行辦理出口押匯之前的貸款,與出口押匯有密切關聯。
(2)出口押匯。出口押匯是銀行應出口商的要求,以裝運出口後提交的與信用證要求完全相符的全套單據為依據,以應收的出口款項為抵押對出口商發放的結算貸款。
(3)進口押匯。進口押匯是銀行在信用證項下,殆進口商付款贖單的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
(4)銀行承兌。由借款人(進出口商)以對外貿易交易為基礎,開立最長期限為6個月的匯票,經國際大銀行承兌,然後在金融市場上貼現,以取得資金的融通。
(5)代理融通。代理融通又稱代收賬款、代客收賬、出口賬款保理。代理融通是指商業銀行或專業代理融通公司購買借款企業的應收賬款,並在賬款收回前提供融通資金之外的其他服務項目。
(6)包買票據包買票據,習慣上稱之為“福費廷”,又叫元追索權信貸,是對外貿易中一種新的中期資金融通形式.是一種由出口地銀行通過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信貸,而出口商卻不需承擔進口商停止或拒付款的風險。
2.出口信貸
出口信貸,是為擴大本國大型成套設備、運輸工具的出口,由國家給予利息補貼和承擔信貸風險,由本國銀行對本國出口商或外國進口商(或銀行)提供的優惠貸款。
(三)按外匯資金來源分1.現匯貸款
外匯貸款外匯貸款
2.轉貸款
轉貸款是指商業銀行既作為債務人,對外簽訂貸款協定,借入資金;又作為債權人,將此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轉貸款多屆國際融資貸款。
項目貸款是若干貸款人(銀團、多國銀行、政府、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向另一項目公司提供的中長期貸款,專用於大型工程建設或生產性項目的信貸
4.金融信貸和其他
(四)按貸款組織的方式分
銀團貸款又稱辛迪加貸款,是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參加,按一定的分工和出資比例組成銀行集團,向某一特定借款者發放的貸款。
聯合貸款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共同對某一客戶或某一項目進行貸款,但各家銀行分簽貸款契約,分別談判貸款條件。
3.單一銀行貸款
(五)按外匯貸款期限長短分
短期貸款,是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長期貸款,是1年以上的外匯貸款。

對象

(一)外匯貸款發放的對象
外匯貸款的對象主要是有外匯支付需求的企(事)業法人或經濟實體,包括中資國有、集體企(事)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等。
(二)外匯貸款發放的條件從巨觀上來講,外匯貸款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貸款項目必須按程式上報,經批准並納入計畫。二是國內配套設備要落實。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外匯貸款外匯貸款
(1)經濟效益好,產品適銷對路,有償還外匯貸款本息的能力。
(2)外匯貸款借款/、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持有《貸款證》,在銀行開立賬戶;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資產負債率一般不超過75%;註冊資本金已按期到位,並經合法核資。
(3)固定資產貸款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經有權機關批准,項目配套人民幣資金、設備、物資、技術條件落實。
(4)建設項目投資總額中自籌資金不低於30%,新建項目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項目總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30%。
(5)借款人申請外匯貸款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相關資料。
外匯貸款周轉期是指從用匯開始至結清還匯時的時間。
外匯貸款周轉期的計算公式為:
外匯貸款周轉期= (考核期外匯貸款平均餘額×考核期天數 /考核期外匯貸款累積發放額) ×100%
外匯貸款周轉期,反映一定時期內銀行外匯貸款的周轉速度。外匯貸款周轉期越短,表明外匯貸款周轉速度快;反之,則表明外匯貸款周轉速度慢。
例如,某行一年累計發放外匯貸款240萬美元,年乎均外匯貸款餘額19.2萬美元,其外匯貸款周轉期為:
外匯貸款周轉期= (19.2×365(天)/240)×100%

利率

(一)外匯貸款利率
外匯貸款一般實行浮動利率制,通常採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蹤合利率。外匯流動資金貸款一般採用1年以內(含1年)3個月浮動利率。外匯固定資產貸款一般根據貸款期限採用3個月或6個月浮動利率。
(二)外匯貸款期限
外匯貸款期限從貸款契約簽訂日起至契約規定的全部債務清償日止。1,流動資金貸款,一般不超過1年(可含1年)。
外匯貸款外匯貸款
2,周轉性流動資金貸款,一般期限不超過1年(可含1年)。
3.臨時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4.打包貸款期限,從放款日到信用證到期日後1個月(或出口押匯日)。
5.國家重點項目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個別特殊項目最長不超過7年。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貸款,不得超過其營業執照限定的經營期結束前1年。

影響

首先,外匯貸款的快速增長對我國的流動性管理及從緊貨幣政策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其次,外匯貸款的迅猛增長加速了人民幣升值的進程。
第三,外匯貸款的迅猛增長正在使中國的銀行業積聚新的金融風險。
第四,基於升值預期和利差的攜帶交易對金融市場會帶來很大的影響。

三查制度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複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契約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為保證落實署審電字(1992)1號《關於對金融機構貸款合規性審計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審計的目的
通過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與運用是否合規的審計、揭露在貸款管理與運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與問題,促進其加強信貸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二、審計的對象與範圍
主要對專業銀行和交通銀行1991年末流動資金貸款和信託類貸款進行審計,遇重大問題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審計的重點
(一)執行信貸計畫規模情況。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對超過計畫較多的行、處進行深入的審計。
(二)執行信貸政策情況。主要對執行產業政策,調整信貸結構,最佳化增量和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執行專項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以及執行利率政策的情況進行審計。
(三)執行銀行內部信貸管理與控制制度情況。主要對執行審批制度和貸款“三查”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
在上述審計重點中應抓住:
1.屬於銀行主觀原因所形成的逾期、呆滯貸款和違規多次展期的貸款;
2.屬於銀行主觀原因所形成的擠占挪用糧油棉收購貸款數額及用途;
3.銀行違規發放給各類公司的貸款及用途;
4.金融機構自辦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部、房地產公司發放的違規貸款及其用於本系統和本單位搞基本建設、購置固定資產的貸款。
四、審計的步驟與方法
首先應選擇好審計對象。選擇的方式,可根據對企業財務收支審計中反映信貸管理與控制比較薄弱的行、處為對象。然後,通知被審計單位自查。在聽取匯報後,按以下步驟與方法實施審計。
第一階段:審計貸款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第一步:檢查貸款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制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貸款審批制度、貸款“三查”制度和有關對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與考核的制度。
第二步:核查貸款帳、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1.檢查發放的貸款是否都有契約和借款借據;兩者內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據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內容是否齊全;借據的審批手續是否合規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貸款種類和利率核實貸款帳、據是否相符。
3.在核實帳、據相符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貸款的真實性。這項工作主要從抓銀企之間的貸款對帳入手。如銀行有“教育、清理、整頓”過程中,已對過帳的,可在這次對帳的基礎上核實;如未對過帳的,則應通過對帳來核實貸款的真實性。
第三步:核查貸款“三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1.通過抽審一定量貸款來檢查“三查”制度執行情況。如何確定一定量的貸款,既可按時間劃分,如抽審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發放的貸款;也可按貸款種類劃分,如抽審半年或一年內發放的工業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
2.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順序,深入地查對核實有關企業貸款申請書和銀行調查材料或報告,貸款審核的意見,以及對貸款使用檢查的記錄等資料。
第二階段:審計年度信貸計畫的執行情況,核實是否在計畫規模內發放貸款。
第一步:對信貸收支綜合計畫進行審計核查,從總體上看貸款計畫規模的執行情況和是否占用了聯行匯差資金。
第二步:按照上級行下達的貸款控制指標進行深入的審計檢查,進一步查證各項貸款是否按照規定發放,有無基本建設(含技改)貸款擠占流動資金貸款或專項貸款等情況。
第三階段:審計貸款的合規性。
在方法上,以跟蹤審計為主。在對貸款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借款戶查證核實銀行貸款的管理與發放是否合規。
第一步:對對不上帳的貸款,深入借款戶逐筆查證落實;
第二步:對已對上帳和帳、據相符的貸款,進行重點抽查。
(一)逐筆查清逾期呆滯兩年以上貸款的形成原因;
(二)逐筆查清超規定多次展期的貸款形成原因;
(三)按照流動資金和信託類及其他類貸款的不同貸款種類(如工業、鄉鎮企業、信託、房地產開發貸款等)各抽查10個左右貸款戶,核實是否存在用流動資金貸款或拆藉資金髮放給企業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

數據一覽

月 份當月(單位:億美元)同比增長(%)環比增長(%)累計(單位:億美元)
2012年04月份
15.00
-80.00
-90.00
5610.00
2012年03月份
150.00
145.90
78.57
5595.00
2012年02月份
84.00
68.00
465.22
5445.00
2012年01月份
-23.00
-117.69
-130.67
5361.00
2011年12月份
75.00
-54.27
837.50
5387.00
2011年11月份
8.00
-90.48
-87.69
5312.00
2011年10月份
65.00
10.17
-59.63
5304.00
2011年09月份
161.00
20.15
172.88
5239.00
2011年08月份
59.00
84.38
5800.00
5078.00
2011年07月份
1.00
1.79
-98.51
5020.00
2011年06月份
67.00
2300.33
-48.46
5018.00
2011年05月份
130.00
1028.57
73.33
4980.00
2011年04月份
75.00
44.23
22.95
4850.00
2011年03月份
61.00
-39.60
22.00
4775.00
2011年02月份
50.00
-48.45
-61.54
4714.00
2011年01月份
130.00
38.30
-20.73
4664.00
2010年12月份
164.00
343.24
95.23
4534.00
2010年11月份
84.00
-49.40
42.37
4370.00
2010年10月份
59.00
-63.78
-55.97
4286.00
2010年09月份
134.00
-24.26
418.75
4227.00
2010年08月份
32.00
-83.37
136.36
4093.00
2010年07月份
-56.00
-150.86
-1866.66
4061.00
2010年06月份
-3.00
-100.80
78.57
4117.00
2010年05月份
-14.00
-109.06
-126.92
4120.00
2010年04月份
52.00
-31.17
-48.51
4142.80
2010年03月份
101.00
136.98
4.12
4090.80
2010年02月份
97.00
330.40
3.19
3989.80
2010年01月份
94.00
215.00
255.00
3892.80
2009年12月份
37.00
178.84
-77.71
3798.80
2009年11月份
166.00
-266.13
1.90
3762.34
2009年10月份
162.90
-249.93
-7.93
3596.34
2009年09月份
176.93
-804.90
-8.05
3433.44
2009年08月份
192.41
-747.85
74.76
3256.51
2009年07月份
110.10
-1833.86
-70.41
3064.10
2009年06月份
372.03
2553.57
140.86
2954.00
2009年05月份
154.46
414.18
104.45
2581.97
2009年04月份
75.55
253.86
77.26
2427.51
2009年03月份
42.62
-58.87
-201.24
2351.96
2009年02月份
-42.10
-119.40
-50.63
2309.34
2009年01月份
-85.27
-150.37
81.70
2351.44
2008年12月份
-46.93
-623.77
-53.03
2436.71
2008年11月份
-99.92
-241.35
-8.03
2483.64
2008年10月份
-108.65
-277.94
332.87
2583.56
2008年09月份
-25.10
-129.18
-15.49
2692.21
2008年08月份
-29.70
-138.48
367.72
2717.31
2008年07月份
-6.35
-115.22
-145.29
2747.01
2008年06月份
14.02
-84.35
-53.33
2753.36
2008年05月份
30.04
-13.15
40.70
2739.34
2008年04月份
21.35
39.82
-79.40
2709.30
2008年03月份
103.62
279.28
-52.25
2687.95
2008年02月份
217.02
754.75
28.20
25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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