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產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
重點建設項目。
銀團貸款又稱為
辛迪加貸款(
Syndicated Loan),是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
Banking Group)採用同一貸款協定,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家的多家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會計科目中所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1324。本科目核算銀行作為銀團貸款牽頭行、參與行按銀團貸款協定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業務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一般用於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新建項目貸款、大型設備租賃、
企業併購融資等。
2.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借款人與安排行商定貸款條件後,由安排行負責銀團的組建。在貸款的執行階段,借款人無需面對所有的銀團成員,相關的提款、還本付息等貸款管理工作由
代理行完成。
3.銀團貸款操作形式多樣。在同一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
定期貸款、周轉貸款、
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同時,還可根據借款人需要,選擇人民幣、美元、
歐元、英鎊等不同的貨幣或貨幣組合。
4.有利於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銀團成功的組建是基於各參與行對借款人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充分認可,借款人可以藉此業務機會擴大聲譽。
5.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並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
6.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7.銀團
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定簽訂後,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接受銀團委託按銀團貸款協定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 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種類功能
分類
直接貸款
間接貸款
由牽頭行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然後再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銀行,全部的貸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牽頭行負責。
優勢
充分發揮金融整體功能,更好地為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和重大項目提供融資服務,促進企業集團壯大和
規模經濟的發展,分散和防範
貸款風險。
價格
貸款價格由利息和費用兩部分組成。
利率
費用
(1)承諾費(CommitmentFee)
也稱為
承擔費。借款人在用款期間,對已用金額要支付利息,未提用部分因為銀行要準備出一定的資金以備借款人的提款,所以借款人應按未提貸款金額向
貸款人支付承諾費,作為貸款人承擔貸款責任而受利息損失的補償。
(2)管理費(ManagementFee)
此項費用是借款人向組織銀團的牽頭行支付的。由於牽頭行負責組織銀團、起草檔案、與借款人談判等,所以要額外收取一筆貸款管理費,作為提供附加服務的補償,該費用通常在簽訂貸款協定後的30天內支付。
(3)參加費(ParticipantFee)
參加費按出貸份額在各參加行中按比例分配。參加貸款金額較大銀行的
管理費和參加費可稍高於參加貸款較少的銀行。
是借款人向
代理行支付的服酬,作為對代理行在整個貸款期間管理貸款、計算利息、調撥款項等工作的補償。
是借款人向牽頭銀行支付的費用,用於其在組織銀團、安排簽字儀式等工作時間所作的支出,如通訊費、印刷費、律師費等。具體費率標準根據
人民銀行及各商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流程
借款客戶可向銀行
信貸經營部門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信貸經營部門負責安排籌組銀團貸款事宜。
國際銀團貸款由總行或一級分行負責籌組。
客戶流程
1、客戶申請
借款客戶向開戶銀行信貸經營部門提出銀團貸款申請。
2、出具委託書
3、簽約
4、使用貸款
5、還款
客戶按照契約、章程及有關法律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將結餘的利潤和折舊優先償還貸款契約項下的貸款,每次還款(包括提前還款)、付息和支付費用,客戶須在規定日的上午11:00(代理行賬戶所在地時間)之前,將應支付的款項付到代理行指定的賬戶,由代理行在當日按比例支付給各貸款人。
協定
銀團貸款協定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本。
銀團貸款協定內容
銀團貸款協定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借款人、牽頭行、代理行、其他成員行、保證人的名稱及住所;
(二)定義及解釋,對協定中特定用語的含義進行界定和解釋;
(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檔案。
幣種
以人民幣為主,也可包括美元、
歐元、英磅等幣種。根據借款人需要,在一個銀團貸款內可以使用多種貨幣。
期限
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長期10-20年。
貸款條件
適用客戶
1.借款人有長期、大額資金的貸款需求。
2.借款人在業界具有較高知名度,其經營能力、資金實力、技術實力為大多數銀行所認可。
申請條件
1.銀團貸款借款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核准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及
其他經濟組織;
2.銀團貸款借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及相關
銀行授信管理政策關於借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
3.借款人須經相關銀行或其他認可的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並達到一定級別要求;
4.借款人是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的大中型企業或項目公司,借款人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5.借款人在中銀集團建立了穩定良好的合作關係;
6.參加他行組建的銀團,安排行應為具備足夠
資信和業務實力的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銀行或國外銀行。
業務示例
2007年,力拓集團為收購Alcal在全球籌組400億美元銀團貸款,中國銀行是亞洲(除日本銀行外)唯一以共同安排行(Lead Arranger)及包銷行的身份加入此筆銀團貸款的銀行。這是倫敦市場上第一大銀團貸款項目(世界第四大)。
2008年,印尼Indramayu電站5.92億美元
出口買方信貸銀團貸款項目,該項目由中國銀行作為協調安排行、委任安排行、
代理行,18家國際活躍銀行共同參與,
超額認購達4.5倍。
2008年,澳洲最大的電訊運營商澳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Telstra)6億美元銀團貸款項目,中國銀行作為獨家委任安排行為該客戶成功籌組一筆6億美元的銀團貸款,並獲得超額認購。
風險概述
銀團貸款的風險實質首先是“貸款”,其次才是“銀團”,因此其信用風險同樣源於借款人的不良表現。當借款人沒有能力或是不願履行事先定好的契約將會給銀行造成巨大的損失。
2、包銷風險
包銷風險主要針對銀團貸款的牽頭行,是指由於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完成
銀團包銷任務而造成的損失。
3、參加行風險
對於參加行來說,信息備忘錄是了解建設項目和借款人背景的重要文字資料,但是一般情況下,牽頭行對信息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或擔保。因此,信息備忘錄中的信息只是參加行調查和評估借款人
信用風險的參考依據,不能被視為對未來狀況的承諾和保證。由於參加行無法直接獲得借款人的一手資料,它所承擔的借款人信用風險要比牽頭行大得多。
4、貸後管理
雖然銀團貸款中參加行把貸後管理的職責委託給
代理行,但對於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參加行不能被動地接受代理行提供的信息,必須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貸後管理體系。與此同時,參加行在銀團
存續期內要加強與代理行的信息溝通,及時掌握借款人的狀況,重視與銀團間其他參加行的聯繫,定期地召開銀團會議,實現對客戶管理信息的共享。
牽頭行提交的融資建議書、信息備忘錄風險,應做出相關聲明,以免除或減少自身的責任。銀團參貸行應注意貸款的合法性、協定的有效性等法律問題,銀團貸款契約應由律師對契約條款進行把關,並參與契約談判。
代理行應嚴格按照銀團授權行事,應注意避免因利益衝突而承擔責任,並注意不得收取秘密利潤。
6、反洗錢
辦理流程
1.銀行客戶經理關注客戶的融資需求;
2.收到客戶貸款信息/融資招標書;
3.與客戶商討、草擬貸款條款清單、融資結構;
4.銀行獲得銀團貸款牽頭行/主承銷行的正式委任;
5.銀行確認貸款金額;
6.確定銀團籌組時間表、組團策略及銀團邀請名單;
7.準備貸款信息備忘錄,擬定組團邀請函,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邀請;
8.參與行承諾認購金額;
9.確認各銀團貸款參與行的最終貸款額度;
10.就貸款協定、擔保協定各方達成一致;
11.簽約;
12.代理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