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貸款償還

銀團貸款償還指借款人在貸款利用期(即提款期)結束後即開始償還本金。有的貸款是用於指定的大工程項目,當工程建設期結束後,即使項目開始試生產,項目本身也不一定能正常投產以提供產品用來償還貸款,再加上產品如需出口換取外匯還要有一個還匯的過程,因此,在貸款條款談判時,可以把貸款的償還定在提款期以後半年到1年半,這段期間統稱為寬限期,只付利息不償還本金。

貸款利用期或寬限期後對貸款餘額進行償還的辦法,一般是按等分每半年償還一次,最後一次償還剩下的全部餘額。每期的償還日必須是銀行工作日,否則的話可順延一天。如果順延的這一天跨月進入下一個月份,則須改為按期付款日的前一個銀行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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