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團代理人是一筆銀團貸款的貸款銀行有十多家到數十家銀行,在借款人提款和還款時不可能和這些銀行同時進行帳務往來。因此,在銀團貸款中要委託一家信譽較好的銀行做為代理人,把所有貸款的帳務往來都集中由代理人一家和借款人進行聯繫。各個貸款人都指定該代理人辦理在與該貸款人有關的方面事務,並授權代理人執行貸款協定中授權給代理人的各項權力、權利和處理權。
借款人在每一次提款日的前若干日內(2日至5日)向代理人發出要求提款的書面或電傳通知、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後分別再通知各個貸款人將各自按比例應承擔的金額在限定的日期內匯往該代理人在貨幣結算地(如美元在紐約、日元在東京、英鎊在倫敦、瑞士法郎在蘇黎世、西德馬克在法蘭克富、港幣在香港、法郎在巴黎)的聯行或代理行所開立的帳戶。同樣,當借款人在分次償還貸款時,也是匯付代理人,由代理人再按各貸款人應攤的比例金額匯付各貸款人。銀團貸款參加的貸款人愈多,提款和還款的次數愈多,代理人的帳務往來也就愈多,為此,在銀團貸款中借款人一般都要支付給代理人一筆勞務費用稱為代理費。在整個貸款期間一般每年為數千美元到1萬美元,但也可以爭取做到不付代理費,如上海30萬噸乙烯工程的1.5億美元和101億日元兩筆銀團貸款,都不付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