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一、二類外匯貸款是銀行為更好地滿足不同企業的需要,以信貸方式調劑外匯資金和人民幣資金餘缺而開辦的貸款。1982年由中國銀行批辦。當年中銀行制定了 《試辦特種外匯貸款的幾項規定》 和《信託部辦理特種外匯貸款人民幣與美元兌換暫行辦法》,目的是支持生產出口商品企業的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支持外貿擴大出口。國內有一部分企業,只生產內銷產品,但對國計民生關係極大,很需要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改造或擴建原有企業,同時也有一些生產出口商品又有償還外匯能力的企業,往往需要借外匯兌換成人民幣後,在國內市場購買設備和原材料等,也希望銀行幫助它們找到解決途徑,特種一、二類外匯貸款就是為了滿足這兩類企業的不同要求而設立的。
第一類貸款的對象是有外匯還款能力的企業。當它需要人民幣時,可以得到外匯貸款,由中國銀行信託部通過調劑把外匯換成人民幣使用,貸款到期用外匯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類貸款的對象是沒有外匯來源的企業,但是它的內銷產品銷路有保證,人民幣收益較多,這些單位如果需用外匯,也可由銀行發放貸款,支持它們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貸款到期時,由借款單位用人民幣向中國銀行信託部調劑到外匯,歸還貸款本息。信託部調劑第二類外匯貸款本息的外匯來源,就是買入第一類貸款的外匯。因此銀行在開辦特種外匯貸款時,要先做第一類貸款。在有了外匯來源時,再做第二類貸款,以保證外匯收支的平衡。這是一種新型的貸款方式,適應了客觀經濟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