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內投資審計

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內投資審計是對國家預算內的基建撥款,包括中央財政的基建撥款和地方財政內國家統籌安排的基建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及預算內撥款改為貸款資金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 (1)查明其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熱詢危海劃是否符合規定的報批程式,規模和投鞏籃詢定請付芝資額是否相適應; (2)項目漿境踏和設墓多投資是否經批准列入年度基建計畫和預算撥款或貸款計畫; (3)其撥款、貸款是否按規定撥入建設銀行,其用款是否符合計畫和管理規定;有無將基建投資挪作他用和違紀行為等。(4)對於未經國家批准的計畫外項目、重複建設祖炒和盲目建設項目,應通知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收回撥款和貸款; (5)對於投資效益不佳的項記旬簽目,應建議有關部門重新審定;對嚴重浪費國家建設資金和違紀行為,應責成有關部門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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