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單行本》(DB 37/T 1173—2021)是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單行本
- 作者:濟南市城市照明服務中心
-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4月1日
- 定價:25 元
- ISBN:1511238375
《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單行本》(DB 37/T 1173—2021)是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圖書。
《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單行本》(DB 37/T 1173—2021)是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圖書。2內容簡介本標準與《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201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CJJ 89...
本標準適用於江蘇省內各承擔城市照明委託單位及從事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工作的企業,用於指導市場條件下的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工作。 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工作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主要內容 3 維護企業及維護人員...
(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裝及施工質量標準;(二)提供必要的維修、運行條件。第十一條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改建和維護,應當按照現有...
第十七條 承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維修的技術規範,定期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擴、維修工程質量。第十八條 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維護和...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照明設施的義務,有權舉報和制止破壞城市照明設施的行為。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城市照明規劃與建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照明的標準和規範,與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第九條 市城市...
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與城市照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範。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道路與城市照明設施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維修、運營的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任務。 第十四條 ...
(二)提供必要的維修條件;(三)交納1-3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第十一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並接受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所在地的...
第九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組織制定城市照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條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設施,應當根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確定各類區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標準,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第...
(一)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安裝及施工質量標準;(二)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維修運行條件。第十三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維護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完好和運行正常...
《城市道路養護技術規範》是關於城市道路養護的技術規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於1990年12月1日施行,適用於城市道路的養護,包括車行道、人行道、道路排水設施、橋隧、人行地道、平立交路口設施、道路標誌、交通標誌、市政服務設施...
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鼓勵社會投資。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照明設計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範、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等進行。第十二條 道路兩側的電力、電信、路燈照明、...
第十四條 設定城市照明設施,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符合規劃要求和相關技術規範及標準;(二)燈飾造型和燈光照明效果不得與道路交通指示燈、鐵路等特殊用途的信號燈相同或相似;(三)符合光污染控制標準,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四)不...
第十一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必須由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單位承擔,其規劃、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等有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第十二條 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道路...
第十四條 與城市道路、住宅區及重要建(構)築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設施,應當按照城市照明規劃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經批准的設計方案、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一併...
第十一條承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養護、維護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定期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進行養護、維修,保障設施完好和安全運行。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應加強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負責對養護、...
(二)保持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整潔、運行正常;(三)妥善保管城市道路照明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檔案,並按規定移交到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四)因改造、維修需要整體關閉道路、橋樑、隧道的路燈時,應提前發布告示,並採取必要的臨時照明...
(二)提供必要的維修條件;(三)一次性交納1—3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經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組織驗收合格的上述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可辦理產權移交手續。第十四條 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或者在工程施工...
第四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由政府投資,也可由單位或個人投資,並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同步建設、規範管理的原則。第五條廣州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主管部門,與廣州電力工業局共同負責本辦法的...
第五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將政府投資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所需的養護、維修、改造等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義務,有權...
第五條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技術規範,使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光源。照明裝燈率應達100%。第六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負責中心城區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管護,南四區市政設施...
第十二條 移交城市照明維護管理機構進行管理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城市照明專項規劃、城市照明設計方案及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二)具備納入城市照明智慧型控制系統的技術和安全條件;(三)建設項目已...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使用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照明設施是指城市規劃區內道路、里巷、住宅區、橋樑、隧道、廣場、公共...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城市照明的標準和規範安裝路燈,路燈的設計、施工方案須經城市照明專業管理機構審核。建設費用列入城市道路建設總預算。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當與道路工程、綠化工程或者管線敷設...
(一)符合規劃要求、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二)符合光污染控制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三)不得影響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築物、構築物的結構安全;(四)燈飾造型和燈光照明效果不得與道路交通、機場、鐵路等特殊用途信號燈相同或者...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共六章五十條,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照明建設和管理,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安全,改善城市景觀環境,展現城市獨特韻味,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照明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照明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城市照明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和管理規範,具體負責市管城市道路照明的維護管理工作,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城市照明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城市...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照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裝燈率應當達到百分之百。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道路上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功能照明設施,需要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門移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