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認定辦法,認定範圍,申報條件,認定組織,認定程式,上報材料,認定要求,證書管理與報考,證書管理,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報考條件,考試時間,考試費用,考試教材,考試大綱,管理與法規,成績管理,考試內容,職業發展,
基本簡介
城市規劃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9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國家開始實施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2001年5月人事部、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該制度是中國建設業與國際接軌的重大舉措。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單位聘任為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認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發(1999)39號文為保證
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認定,具體辦法如下:
認定範圍
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二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
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相近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規劃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25年;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30年。
二技術資歷和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並完成人口規模在50萬以上的大城市總體規劃一項,或中、小城市總體規劃2項。
2、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並完成大城市
分區規劃3項。
3、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並完成詳細規劃5項。
4、連續擔任甲級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副總規劃師及以上技術管理職務5年以上。
5、連續擔任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滿5年,且所擔任職務對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認定組織
由建設部、人事部組成“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建設部
城鄉規劃司、中國城鄉規劃建設協會秘書處。
認定程式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報。並附下列材料:
1、《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學歷證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
3、單位出具的技術資歷、業務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檔案。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地區、本部門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該地區、本部門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後提出推薦名單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定的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
四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申請認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審核,將合格人員名單報建設部、人事部辦理批准手續。
上報材料
請各地將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材料於1999年7月30日前報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
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後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認定要求
一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要嚴格按本辦法確定的範圍和程式要求進行審核,並對認定人員實行總量控制。
二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認定工作的領導,嚴格認定程式,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對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即行取消該地區或部門的申報權和個人的申報資格。
七、凡是申請認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均按本辦法辦理。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證書管理與報考
證書管理
初始註冊:
1、通過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核認定和特許,並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在一個註冊期內(3年內),均可由個人提出申請初始註冊登記。
2、已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因離職、出境等原因超過3年以上者由個人提出申請辦理初始註冊登記。
延續註冊:
3、註冊城市規劃師的註冊登記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仍繼續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的,可申請辦理續期註冊或登記。
4、已經註冊登記的人員,因故延時續期註冊登記(含因故被撤銷註冊登記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續期註冊登記。
變更註冊:
在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或登記的有效期內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變更註冊登記:
5、註冊登記有效期內離、退休且所在單位不再返聘,而應聘於其他單位的;
6、所在單位發生重大變化的(撤銷、合併、轉制等);
7、工作調動的(含異地調動、辭職等)。
實施辦法
實施日期:2000-02-23
實效性:有效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9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規範和加強考試管理,切實做好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從2000年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試時間定於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負責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
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地的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
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和 《
城市規劃實務》。
四、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
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五、凡符合《暫行規定》第七條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六、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七、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度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
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八、建設部負責組織編寫和確定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指定用書及有關參考資料,並負責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管理工作。
九、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組織
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工作,經培訓合格後,由建設部頒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培訓
教師資格證書後,方可承擔培訓任務。申請承擔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的單位要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
十、堅持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加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題和組織管理)。考生參加考前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十一、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批准。
十二、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補充規定
頒布日期:2001-05-24
實施日期:2001-05-24
實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規劃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人事局、規劃局:
根據中國城市規劃隊伍的實際情況,為切實做好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經研究決定,對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凡符合《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0〕20號)第四款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並在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並參加了2000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其《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均達到當年國家確定的合格標準者,即可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
請各地在組織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前,將本規定的各項條件予以公布,並在報名過程中,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嚴禁弄虛作假
報考條件
根據《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級別考試:
1.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3.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5.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6.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並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大專(82年底前畢業)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0年。
本科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
碩士學位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博士學位 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考試時間
2014年城市規劃師考試將於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城市規劃師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2年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規劃原理
|
下午2∶00—4∶30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2012年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下午2∶00—5∶00
| 城市規劃實務
|
城市規劃師考試科目
註冊城市規劃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4個科目。
考試費用
按照省財政廳、省計畫發展委員會《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的批覆》(豫財規[2000]35號)和《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客觀題每人每科收費98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2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廳18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10元,省人事考試中心留28元),主觀題每人每科收費176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部84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廳36元,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10元,省人事考試中心留46元)
考試教材
作者 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
一、《城市規劃原理》
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三、《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四、《城市規劃實務》試用版
五、《城市規劃法規檔案彙編》
六、《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
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政府職能,經批准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
依法行政原則,《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划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划行業職業道德。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與規範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方法以及城鄉規划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城鄉規劃法規
1.城鄉規劃法學基礎
1.1行政法學知識
1.1.1了解法律的本質、作用與法律淵源
1.1.2熟悉行政法學的概念與原則
1.1.4了解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1.2行政立法知識
1.2.1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國的法律體系
1.2.2熟悉行政立法許可權與程式
1.2.3熟悉行政立法的內涵和立法要求
1.3行政許可知識
1.3.1了解行政許可的內涵和行政許可的設定
1.3.2熟悉行政許可的基本內容與實施程式
2.城鄉規劃法制建設概況
2.1了解中國城鄉規劃法制建設的歷史演進
2.2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
2.3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體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立法背景
3.2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與作用
3.3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內容與說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
4.1熟悉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現行法規的適用條件
4.2掌握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現行法規的主要內容
4.3熟悉城鄉規劃實施與監督檢查現行法規的適用條件
4.4掌握城鄉規劃實施與監督檢查現行法規的主要內容
5.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
5.1了解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的知識
5.2熟悉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的主要內容
5.3掌握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中的強制性條文
6.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
6.1熟悉主要相關法律的內容
6.2了解其他相關法律的內容
6.3熟悉主要相關行政法規的內容
6.4了解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的內容
7.城鄉規劃方針政策
7.1熟悉國家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
7.2了解部門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
二城鄉規劃管理
8.城鄉規劃管理知識
8.1公共行政管理知識
8.1.1了解公共行政的概念
8.1.2熟悉公共行政的主體與對象
8.1.3掌握政府的主要職能
8.1.4熟悉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
8.1.5掌握公共政策與公共問題
8.2城鄉規劃管理基本內容
8.2.1熟悉城鄉規劃管理的概念與特徵
8.2.2掌握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8.2.3掌握城鄉規劃管理的原則、依據與方法
8.2.4熟悉城鄉規劃管理的工作內容
9.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
9.1城鄉規劃編制管理
9.1.2掌握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
9.1.3掌握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報批程式
9.2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9.2.1熟悉城鄉規劃的審查規則
9.2.2掌握城鄉規劃審批主體
9.2.3掌握城鄉規劃的審批程式與方法
9.3城鄉規劃修改的管理
9.3.1掌握城鄉規劃修改的原則與條件
9.3.2掌握城鄉規劃修改的主體
9.3.3掌握城鄉規劃修改報批程式與方法
9.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9.4.1了解各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等級及其條件
9.4.2了解各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審批程式
9.4.3熟悉各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項目的內容
10.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10.1城鄉規劃的實施
10.1.1熟悉城鄉規劃實施主體
10.1.2掌握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原則與要求
10.2.1熟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對象
10.2.2熟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目的與任務
10.3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10.3.1熟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概念
10.3.2熟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0.3.3了解國有土地劃撥與出讓的規劃管理程式
10.3.4掌握建設用地規划行政許可程式
10.4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10.4.1熟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概念
10.4.2掌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0.4.3掌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行政許可程式
10.5鄉、
村莊規劃管理10.5.1熟悉鄉、村莊規劃管理的概念
10.5.2了解鄉、村莊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0.5.3了解鄉、村莊規划行政許可的程式
10.6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
10.6.1熟悉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概念
10.6.2掌握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程式與要求
10.6.3熟悉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程式與方法
10.7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
10.7.1了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意義
10.7.2熟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原則、內容與方法
10.7.3掌握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實施管理要求
10.8.1了解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概念
10.8.2熟悉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目的與任務
10.8.3掌握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原則、方法與程式
11.城鄉規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1.1城鄉規劃監督檢查
11.1.1熟悉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的原則與要求
11.1.2掌握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的內容與方法
11.2城鄉規劃法律責任
11.2.1了解城鄉規劃法律責任內容
11.2.3掌握城鄉規划行政處罰的原則及程式
12.城鄉規划行業職業道德
12.1熟悉城鄉規划行業準則
12.2掌握城鄉規划行業職業道德標準
附:
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與規範一覽表(2008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配套的行政法規與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4、《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6、《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7、《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
8、《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
9、《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10、《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2、《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
18、《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
2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21、《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22、《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25、《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27、《鎮規劃標準》
28、《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29、《防洪標準》
3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
31、《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
3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
3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範》
34、《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規範》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範》
36、《風景名勝區規劃規範》
37、《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
38、《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範》
3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範》
40、《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範》
41、《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範》
42、《城市電力規劃規範》
4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
4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45、《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範》
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
76、《信訪條例》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考試大綱
城鄉規劃工作涉及相關多學科的理論與方法,綜合性很強。《城市規劃相關知識》考試科目涵蓋了與城鄉規劃工作關係最為密切的八個相關專業領域的知識,即:建築學、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信息技術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城市經濟學、城市地理學、
城市社會學、城市生態與環境。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狀況,即對各相關學科相關專業知識的掌握、熟悉與了解的程度,以及在城鄉規劃實踐中運用相關專業知識的能力。
1.建築學
1.1中外建築史的基本知識
1.1.2了解外國不同歷史時期建築設計的主要特點
1.2各類建築的功能組合
1.2.1熟悉公共建築的空間組織與場地要求
1.2.3熟悉工業建築的功能空間組織與場地要求
1.3建築場地條件的分析及設計要求
1.3.1掌握場地選擇的基本原則與規劃控制要點
1.3.2掌握場地空間布局與豎向設計要點
1.4建築技術的基本知識
1.4.1了解建築結構的選型
1.4.2了解建築材料的分類與建築物的組成構件
1.4.3了解建築節能的相關政策要點
1.5建築美學的基本知識
1.5.1了解建築美學的基本要素
1.5.2掌握建築環境的設計方法
1.6建築項目策劃與設計
1.6.1了解建築項目策劃的程式與內容
1.6.2熟悉中國建築設計階段
2.城市交通
2.1.1熟悉道路橫斷面設計方法
2.2城市停車設施規劃設計
2.2.1了解停車場的分類及停車特點
2.2.2熟悉路邊停車帶的規劃設計要求
2.2.3掌握停車場庫的規劃設計方法
2.3城市交通樞紐規劃設計
2.3.1了解城市交通樞紐設施的分類與特點
2.3.2熟悉城市交通廣場規劃設計要求與方法
2.4.1了解城市軌道交通的分類和技術特徵
2.4.2了解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的規劃要求和基該方法
3.城市市政公用設施
3.1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
3.1.1了解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的系統構成
3.1.2熟悉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的主要內容
3.1.3了解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容量預測的內容與方法
3.1.4熟悉城市各項市政公用設施規劃設計的技術要求
3.2.1熟悉城市用地豎向工程規劃的原則與內容
3.2.2了解城市用地豎向工程規劃的方法
3.2.3了解城市豎向工程規劃的技術要求
3.3.1熟悉城市工程管線的分類與特徵
3.3.2熟悉城市工程管線綜合的技術要求
3.4.2掌握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設施的設定要求
4.信息技術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4.1信息技術的基本知識
4.1.1了解信息技術的主要構成
4.1.2了解信息技術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4.2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CAD)
4.2.1了解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CAD)
4.2.2熟悉計算機輔助設計技術(CAD)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4.3地理信息系統(GIS)
4.3.1了解地理信息系統(GIS)的基本構成
4.3.2了解地理信息系統(GIS)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4.4遙感技術(RS)
4.4.1了解遙感技術(RS)的要點
4.4.2了解遙感技術(RS)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4.5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
4.5.1了解城鄉規劃信息化管理的現狀與發展
4.5.2了解城鄉規劃信息化管理的套用
5.城市經濟學
5.1城市經濟學的基本知識
5.1.1了解城市經濟學的主要研究內容與特徵
5.1.2熟悉城市經濟學與城鄉規劃的關係
5.2.1熟悉城市規模的基本概念
5.2.2了解城市規模的形成機制
5.2.3熟悉城市經濟成長的基本原理與分析方法
5.3.1掌握城市土地市場中的資源配置原理
5.3.2熟悉中國的土地制度、
房地產市場與住房供給體系
5.3.3熟悉運用經濟槓桿對城市空間結構的引導與調控手段
5.4城市交通經濟與政策分析
5.4.1熟悉城市交通的供求特徵
5.4.2熟悉城市交通的政策調控
5.5城市公共財政與城市規劃的公共品配置
5.5.1了解城市公共財政的性質與功能
5.5.2了解城市公共品的概念與城市規劃的公共品配置
5.5.3熟悉公共財政對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控作用
6.城市地理學
6.1城市地理學的基本知識
6.1.1了解城市地理學與城鄉規劃的關係
6.1.2了解城市地理學的基本研究內容
6.2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地理條件
6.2.1了解地理條件與城市分布的關係
6.2.2熟悉影響城市形成與發展的基本地理條件
6.2.3熟悉城市發展條件的地理學評價方法
6.3城鎮化的基本原理
6.3.1熟悉城鎮化的基本理論
6.3.2了解世界城鎮化的發展趨勢
6.3.4了解城鎮化水平的預測方法
6.4城鎮地域空間結構的演化規律
6.4.1熟悉城鎮地域的主要類型
6.4.2了解城鎮地域的城鄉空間關係及演化規律
6.4.3了解中國城市密集區的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
6.5.1熟悉城鎮體系的基本概念
6.5.2熟悉城鎮體系的分工與協作關係
6.5.3熟悉城鎮體系空間聯繫的基本理論
6.6城市地理學的研究方法
6.6.1了解城市地理學的調查與分析方法
6.6.2熟悉城市地理學分析方法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7.城市社會學
7.1城市社會學的基本知識
7.1.1熟悉城市社會學研究的主要內容與基本理論
7.1.2了解城市社會學與城鄉規劃的關係
7.1.3掌握城鄉規劃的社會價值取向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係
7.2城市社會學的調查與研究方法
7.2.1熟悉城市社會調查與數據處理的方法
7.2.2掌握城市社會學調查方法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7.3城市社會階層與社會空間結構
7.3.1熟悉城市社會階層特徵及其空間分異
7.3.2掌握人口結構與問題
7.3.3熟悉當前中國城市社會結構的特徵和存在問題
7.4城市社區
7.4.1掌握社區和鄰里的基本構成要素
7.4.2熟悉中國城市社區建設與社區自治的內容
7.4.3了解中國城市社區發展對城市建設的影響
7.5城鄉規劃的公眾參與
7.5.1掌握城鄉規劃公眾參與的要點
7.5.2熟悉西方國家城鄉規劃公眾參與的實踐
7.5.3了解城鄉規劃公眾參與的原則、內容與形式
8.城市生態與環境
8.1.1了解生態學的主要研究內容
8.1.2了解生態系統的基本功能
8.2城鄉環境問題
8.2.1熟悉環境問題的類型與影響城鄉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8.2.2了解城鄉主要環境問題形成原因與解決途徑
8.3區域生態適宜性評價
8.3.1了解區域生態適宜性評價的內容與方法
8.4.1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與內容
8.4.2了解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式與基該方法
8.4.4熟悉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在城鄉規劃中的套用
8.5城鄉生態規劃與建設
8.5.1了解生態工程的基本概念與套用領域
8.5.2熟悉生態恢復的概念與主要方法
管理與法規
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政府職能,經批准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划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划行業職業道德.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法學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識,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與規範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方法以及城鄉規划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城鄉規劃法規
1.城鄉規劃法學基礎
1.1 行政法學知識
1.1.1 了解法律的本質,作用與法律淵源
1.1.2 熟悉行政法學的概念與原則
1.1.3熟悉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和行政行為的內涵
1.1.4 了解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1.1.5 熟悉行政法制監督的內涵和基本要求
1.2 行政立法知識
1.2.1 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國的法律體系
1.2.2 熟悉行政立法許可權與程式
1.2.3 熟悉行政立法的內涵和立法要求
1.3 行政許可知識
1.3.1 了解行政許可的內涵和行政許可的設定
1.3.2 熟悉行政許可的基本內容與實施程式
2.城鄉規劃法制建設概況
2.1 了解中國城鄉規劃法制建設的歷史演進
2.2 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
2.3 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體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1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立法背景
3.2 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與作用
3.3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內容與說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
4.1 熟悉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現行法規的適用條件
4.2 掌握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現行法規的主要內容
4.3 熟悉城鄉規劃實施與監督檢查現行法規的適用條件
4.4 掌握城鄉規劃實施與監督檢查現行法規的主要內容
5.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
5.1 了解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的知識
5.2 熟悉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的主要內容
5.3 掌握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範中的強制性條文
6.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
6.1 熟悉主要相關法律的內容
6.2 了解其他相關法律的內容
6.3 熟悉主要相關行政法規的內容
6.4 了解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的內容
7.城鄉規劃方針政策
7.1 熟悉國家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
7.2 了解部門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
城市規劃實務考試大綱
城市規劃實務是指註冊城市規劃師所從事的實際業務工作,包括規劃制定、實施管理、監督檢查三大方面。《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考試的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綜合運用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的能力,理解、把握技術標準規範和國家政策的能力,以及在實際工作中綜合分析與協調的能力。
1.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
1.1城鄉規劃的組織
1.1.1熟悉城鄉規劃編制的組織要求
1.1.2熟悉城鄉規劃編制內容和原則要求
1.2城鄉規劃方案的評析
1.2.2掌握城市、鎮總體規劃方案的評析
1.2.3掌握鄉、村莊規劃方案的評析
1.2.4掌握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的評析
1.2.5掌握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評析
1.2.6掌握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方案的評析
1.2.7掌握建設項目總平面圖的評析
1.2.10熟悉其他類型規劃方案的評析
1.3城鄉規劃的審批
1.3.1掌握城鄉規劃審批的程式要求
1.4城鄉規劃的修改
1.4.1熟悉城鄉規劃修改的條件和程式
2.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
2.1規劃條件的擬定
2.1.1掌握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2.2規划行政許可證件的核發
2.2.1掌握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程式和要求
2.2.4熟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程式和要求
2.3規划行政許可的變更和延續
2.3.1掌握規劃條件變更的程式和要求
2.3.2掌握建設項目規劃與建築設計方案變更的程式和要求
2.3.3熟悉規划行政許可延續的程式和要求
2.4掌握規劃條件核實
3.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3.1監督檢查
3.1.1掌握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的相關工作內容
3.2違法用地和建設的查處
3.2.1掌握違法用地的界定及查處程式
3.2.2掌握違法建設的界定及查處程式
3.3法律責任
3.3.1掌握城鄉規劃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
城市規劃原理考試大綱
《城市規劃原理》作為一門理論性考試科目,內容是關於城市與城市發展的知識,城鄉規劃學科知識,城鄉規劃體系知識,城市用地與空間布局形成的知識,城鄉規劃編制的知識,城鄉規劃實施的知識。本科目考試的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所具備的城鄉規劃理論知識的狀況,包括對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學科的基礎理論,對城鄉規劃制定、編制、實施等有關的專業理論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與城市發展
1.1城市與鄉村
1.1.1掌握城市和鄉村的基本特徵
1.1.2熟悉中國城鄉社會經濟的特點
1.2城市的形成與發展規律
1.2.1了解城市形成和發展的主要動因
1.2.2熟悉城市發展的階段及其差異
1.2.3熟悉城市空間環境演進的基本規律及主要影響因素
1.3城鎮化及其發展
1.3.1熟悉城鎮化的含義
1.3.2熟悉城鎮化發展的基本特徵
1.3.3熟悉中國城鎮化發展的歷程及當前狀況
1.4城市發展與區域、經濟社會及資源環境的關係
1.4.1熟悉城市發展與區域發展的關係
1.4.2熟悉城市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1.4.3熟悉城市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係
1.4.4熟悉城市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係
2.城市規劃的發展及主要理論與實踐
2.1國外城市與城市規劃理論
2.1.1了解歐洲古代社會和政治體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1.2了解現代城市規劃產生的歷史背景
2.1.3熟悉現代城市規劃的早期思想
2.1.4熟悉現代城市規劃主要理論發展
2.2中國城市與城市規劃的發展
2.2.1了解中國古代社會和政治體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2.2了解中國近代城市發展背景與主要規劃實踐
2.2.3熟悉中國現代城市規劃思想和發展歷程
2.3當代城市規劃的理論探索和實踐
2.3.1了解當代城市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和趨勢
2.3.2熟悉當代城市規劃的主要理論或理念
2.3.3熟悉當代城市規劃的重要實踐
3.城鄉規劃體系
3.1城鄉規劃的內涵
3.1.1掌握城鄉規劃的概念
3.1.2熟悉現代城鄉規劃的基本特點與構成
3.1.3熟悉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
3.1.4熟悉規劃師的角色與地位
3.2中國城鄉規劃體系
3.2.1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的構成
3.2.2熟悉中國城鄉規划行政體系的構成
3.2.3熟悉中國城鄉規劃工作體系的構成
3.3城鄉規劃的制定
3.3.1掌握制定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
3.3.2熟悉制定城鄉規劃的基本程式
3.3.3掌握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及其相互關係
3.3.4熟悉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
4.城鎮體系規劃
4.1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和任務
4.1.1掌握各層次城鎮體系規劃的作用
4.1.2掌握各層次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任務
4.2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
4.2.1熟悉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基本原則
4.2.2了解各層次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
5.城市總體規劃
5.1城市總體規劃的作用和任務
5.1.1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的作用
5.1.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
5.2城市總體規劃編製程序和方法
5.2.1熟悉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基本工作程式
5.2.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基本工作方法
5.3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研究
5.3.1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現狀調查的內容
5.3.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評價內容與方法
5.3.3熟悉城市發展條件綜合評價內容與方法
5.3.5熟悉城市規模預測方法
5.3.6了解城市總體規劃的其他專題研究
5.4.1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和內容
5.4.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要求
5.5城鎮發展布局規劃
5.5.1熟悉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和方法
5.5.2掌握劃定規劃區的目的及其劃定原則
5.5.4掌握城市空間布局選擇的基該方法
5.6城市用地布局規劃
5.6.1掌握城市建設用地分類的標準
5.6.2掌握各項城市建設用地間的相互關係及布局要求
5.6.3掌握城市建設用地變化及分布的特徵
5.6.4掌握城市用地布局與交通系統的關係
5.7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5.7.1熟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主要內容
5.7.2了解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的要求和方法
5.7.3掌握
城市對外交通與城市道路網路規劃的要求和基該方法
5.7.4熟悉城市交通設施規劃的要求和基該方法
5.8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5.8.1熟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5.9其他主要專項規劃
5.9.2熟悉城市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主要內容
5.9.3熟悉城市防災系統規劃的主要內容
5.9.4熟悉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主要內容
5.9.6了解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主要內容
5.10城市總體規劃成果
5.10.1掌握城市總體規劃成果的文本要求
5.10.2掌握城市總體規劃成果的圖紙要求
5.10.3掌握城市總體規劃成果的附屬檔案要求
5.10.4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
7.城市詳細規劃
7.1.1掌握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
7.1.2掌握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
7.1.3掌握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法
7.1.4掌握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7.2.1熟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作用
7.2.2熟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基本內容
7.2.3熟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方法
7.2.4熟悉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8.鎮、鄉和村莊規劃
8.1鎮、鄉和村莊規劃的工作範疇及任務
8.1.1熟悉鎮、鄉和村莊規劃的工作範疇
8.1.2熟悉鎮、鄉和村莊規劃的任務
8.2鎮規劃的編制
8.2.1熟悉鎮規劃的內容
8.2.2熟悉鎮規劃編制的方法
8.2.3熟悉鎮規劃的成果要求
8.3鄉和村莊規劃的編制
8.3.1熟悉鄉和村莊規劃的內容
8.3.2熟悉鄉和村莊規劃編制的方法
8.3.3熟悉鄉和村莊規劃的成果要求
8.4名鎮和名村保護規劃
8.4.1熟悉名鎮和名村保護規劃的內容
8.4.2熟悉名鎮和名村保護規劃的成果要求
9.其他主要規劃類型
9.1.1掌握居住區規劃的目的與作用
9.1.2掌握居住區規劃的內容與方法
9.2風景名勝區規劃
9.2.1了解風景名勝區規劃的任務
9.2.2了解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基本內容
9.3.1熟悉城市設計在城市規劃中的地位與作用
9.3.2熟悉城市設計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10.城鄉規劃實施
10.1城鄉規劃實施的主要影響因素
10.1.1掌握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基本因素
10.1.2熟悉公共性設施建設與城鄉規劃實施的關係
10.1.3熟悉商業性開發與城鄉規劃實施的關係
成績管理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績;參加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績,方可取得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實務
職業發展
從中國城市規劃發展歷程看,在計畫經濟時代,城市規劃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在空間上的投影,也就是從技術層面上落實城市發展的計畫。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城市規劃更多是一種技術性的工作,規劃的政策性無法體現。規劃師的社會角色比較單一,即規劃管理者和規劃編制者,前者受制於科層制的角色約束,而後者主要是落實政府的行政指令計畫,並沒有形成清晰獨立的職業主體性。
城市規劃師並不需要去思考社會利益平衡之類的問題,只需要落實計畫部門的項目安排即可。這樣的職業角色自然導致城市規劃教育的重點是技能教育,突出的是城市規劃的工程技術特性。這一時期,規劃師的職業道德理想帶有古典理想主義的烏托邦色彩,它與西方國家在城市規劃誕生之初的精神頗為相似,雖然在事實上並沒有被現實的社會機制整合。 城市規劃師從20 世紀90 年代開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城市規劃的社會功能在逐步轉化。
隨著分權改革的深入,城市規劃成為地方政府進行城市經營、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工具,城市規劃的社會地位日益提高。隨著市民社會的湧現,以及私有產權擁有者的劇增,城市規劃通過調整空間關係可以重組社會利益關係,城市規劃不僅體現了社會不同階層的利益訴求,同時也創造了新的利益關係。城市規劃成為政府在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領域的公共政策,其重點正在從工程技術轉向公共政策,城市規劃師在城市發展問題上的話語權逐步增大。
城市規劃社會功能的演變必然深刻地影響其職業的社會角色,並導致規劃師的角色分化。中國規劃師的社會角色分為兩類:政府規劃師和執業規劃師,社會角色的差異必然導致其知識結構和職業素養不同。但是,一方面規劃師整日忙於完成設計任務,另一方面城市規劃的政策性內容正在被各相關部門肢解,城市規劃有被日益工具化的危險。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的規劃教育並沒有培養出適應規劃職業發展要求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