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北京市責任規劃師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發布,從制度上明確責任規劃師的定位和工作目標、主要職責、權利和義務、保障機制等內容。
主要職責,聘用條件,權利義務,
主要職責
責任規劃師是由區政府選聘的獨立第三方人員,為責任範圍內的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服務。在指導規劃實施方面,責任規劃師的主要職責包括參與項目立項、規劃、設計、實施的方案審查,獨立出具書面意見;參與責任範圍內重點地段、重點項目規劃設計的專家評審,出具的評審意見應作為專家評審意見的附屬檔案;按年度評估責任範圍內的規劃設計執行情況,收集問題和意見建議,及時向區政府和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饋。
聘用條件
責任規劃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服務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熟悉北京城鄉規劃,具備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了解城市歷史文化,願意紮根基層,熱心公益服務。責任規劃師的聘用由區政府通過公開招募、社會招募、定向委託等方式選聘。聘期一般4年至5年,以年度評估考核結果作為續聘、獎勵和提前解除契約的依據。
權利義務
責任規劃師的權利包括:提出意見建議;列席相關工作會議;根據承擔的工作任務聘請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員協助開展工作;依法獲得工作報酬;接受專業學會和行業協會的繼續教育和培訓等。
責任規劃師的義務包括:嚴格按照總規和分區規劃的要求,對責任範圍內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獨立提出專業意見;一般不承擔責任範圍內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遵守並嚴格履行聘用契約;誠實守信,遵守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