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

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

《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網路強國數字中國等決策部署,推進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標準化、體系化建設,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改發〔2020〕73號)等有關要求,於2024年組織編制的標準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建標〔2024〕79號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文通知,全文,

發文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的通知
建標〔2024〕7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網路強國、數字中國等決策部署,推進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標準化、體系化建設,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改發〔2020〕73號)等有關要求,我部組織編制了《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4年10月25日

全文

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
建設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是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社會的基石,是城市提升政務協同能力、產業發展質效和民生服務水平的有效路徑。為統籌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城市提質增效為引領,構建城市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發展的公共性、集約性的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體系,夯實數字城市與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礎底座,為城市實現數位化轉型發展提供統一數字底座,並對接底座一體化推進城市數字套用體系建設,制定本標準體系。
一、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規劃》、《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等有關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技術創新驅動為核心,以“新城建”對接“新基建”,明確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框架,加快推進我國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升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全面推動構建城市發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明確需求,統籌規劃。結合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踐,系統梳理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需求和現有相關標準,統籌推進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化工作。
借鑑先進,按需補充。借鑑智慧城市相關國際標準,優先採用已有的國際國內標準,結合實際需求進行適當的補充和完善。
注重實踐,重點突破。標準編制要突出優勢,注重實踐,重點關注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關鍵急需標準先行研製。
層次適當,注重實施。把握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跨行業、跨領域等特點,標準編制應結構清晰、內容合理,與已有的相關標準保持架構、層次、詳略程度等協調一致,注重標準體系的引領性作用,切實引導標準編制和實施。
二、標準體系
按照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提出的整體框架及《智慧城市 技術參考模型》(GB/T34678-2017)提出的業務框架,結合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實踐,提出以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為基礎的數字孿生城市建設框架(如圖1所示),基於此框架,構建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框架(如圖2所示)。
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
圖1 數字孿生城市建設框架
(一)體系框架
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框架描述了標準體系的基本組成單元,包括基礎通用、網路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感知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公共數字底座、套用支撐、建設與運營、安全與保障等九類標準規範,如圖2所示。
標準體系框架中各子系統標準共同構成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一體化標準,各子系統標準間相互關聯,保障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發揮出高效、智慧型、綠色的綜合效能。
(二)體系內容
1.基礎通用
基礎通用標準是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基礎性標準和規範,既可以在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整體及專項項目規劃、建設、實施、運營等過程中發揮指導性和引領性作用,也可以為其標準的規劃及制定提供技術依據和方向參考。基礎通用標準包括通用要求、管理要求和其他3個子類標準。
(1)通用要求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通用要求,包括架構、功能、性能、可靠性及各類基本規則等。
(2)管理要求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在套用及維護中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維護、組織人員、配置資源、控制執行、績效評估等方面要求。
(3)其他
規範基礎通用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2.網路基礎設施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用到的網路基礎設施類標準,包括行動網路、寬頻光纖網路、地面無線與衛星通信網路和其他4個子類標準。
(1)行動網路
規範行動網路(含低功耗廣域網)基礎設施統一的技術規範,對行動網路的使用、基站覆蓋率、行動網路平均下載速率提出要求,用於推進中心城區和重點人流密集地區無線網路的深度覆蓋。
(2)寬頻光纖網路
規範千兆、萬兆寬頻光網基礎設施的統一技術要求,對網路覆蓋提出要求,實現家庭與城市重點場所的覆蓋。
(3)地面無線與衛星通信網路
規範地面無線與衛星通信網路的統一技術要求,用於布局和建設全球高通量寬頻衛星通信系統、北斗地基增強系統等新型信息套用基礎設施,推動空天地一體化信息網路融合發展。
(4)其他
規範網路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3.算力基礎設施
規範數據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邊緣計算中心所需的計算、存儲、處理等相關技術要求,包括數據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邊緣計算中心和其他5個子類標準。
(1)數據中心
規範數據中心標準,包括綠色數據中心設施、數據中心綜合電能利用效率(PUE)值等標準。
(2)智算中心
規範智算中心標準,包括智慧型化、數據處理能力等標準。
(3)超算中心
規範超算中心標準,包括算法數量及算力規模等標準。
(4)邊緣計算中心
規範邊緣計算中心標準,包括邊緣數據採集與處理、邊緣設備、邊緣平台、邊緣智慧型、邊雲協同、算力網路等標準。
(5)其他
規範算力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4.感知基礎設施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各類感知數據的採集、處理和互聯互通等要求,包括布局原則、影像類感知設施、城市脈搏類感知設施和其他4個子類標準。
(1)布局原則
規範運行感知基礎設施的布局原則標準,包括前端感知、邊緣計算、接入網關等感知基礎設施布局原則標準。
(2)影像類感知設施
規範對物/環境進行視頻信息採集和操作的感知設施的標準,包括視頻監控、遙感圖像等。
(3)城市脈搏類感知設施
規範建築工地、地下管廊、交通設施、河道水庫、城市部件(部分)(固定在城市管理公共區域內的城市基礎設施)、學校醫院、居民小區等場景建設的運行及應急管理、社會治理、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領域的城市脈搏類感測設施。
(4)其他
規範感知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5.融合基礎設施
規範融合基礎設施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標準,包括建築、市政、交通、水利/水務、能源和其他領域公共基礎設施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6個子類標準。
(1)建築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範建築領域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和改造標準,包括建築環境健康監測、能耗監測、碳排放、消防設備、設施設備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2)市政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範市政基礎設施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與改造標準,包括感知管理服務平台建設、運營管理中心建設、全面感知和自動採集率、綜合管廊的智慧型化等建設標準。
(3)交通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範交通領域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和改造標準,包括城市道路設施、交通設施、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等基礎設施,以及配套智慧型感知系統的建設標準。
(4)水利/水務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範水利/水務領域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和改造運行標準,包括防洪重點河段、敏感河段、湖泊及水利設施的監測設施。
(5)能源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範能源領域數位化、智慧型化建設和改造標準,包括能源設施智慧型化改造、智慧型電錶、汽車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6)其他
規範融合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6.公共數字底座
基於統一編碼與時空定位,以城市信息模型(CIM)為空間架構,按照統一標準地址對城市實有建築(房屋)、實有單位、實有人口(“一標三實”)進行統一的、唯一的永久數字身份編碼並基於CIM實現落圖,構建物理城市的數字孿生體的公共性、基礎性數字底座,包括城市信息模型、“一標三實”、分類與編碼、數據治理和其他5個子類標準。
(1)城市信息模型
規範城市信息模型建設標準,包括時空基準、建築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統(GIS)、城市白模、城市高精度模型、地上地下三維模型、時空數據模型、高精地圖等建設要求。
(2)“一標三實”
規範“一標三實”體系建設標準,包括標準地址庫、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等要求。
(3)分類與編碼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相關的編碼定位要求,用於構建實體身份編碼,按照統一標準為城市實體對象進行統一標識編碼,用於構建統一空間定位體系,為同一對象的坐標檢索、圖幅檢索、格線碼檢索、地名地址檢索等提供一致性檢索結果,提升基於公共數字底座的信息系統便捷性與地理檢索能力。
(4)數據治理
對構建數據資源體系的數據基礎制度、數據匯聚共享、數據分級分類和數據要素價值提出建設要求,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數據治理標準,包括城市信息資源目錄、元數據、數據格式、數據採集、數據服務、數據更新等。
(5)其他
規範公共數字底座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7.套用支撐
為城市數字套用體系提供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等支撐服務所使用的接口、中間件等通用工具,包括應用程式編程接口(API)、中間件和其他3個子類標準。
(1)應用程式編程接口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及套用體系間的操作、接入能力等方面要求。
(2)中間件
規範以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能力為基礎,為套用體系提供支持的相關中間件的要求。
(3)其他
規範套用支撐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8.建設與運營
為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提供技術、方法、流程等方面的指導和參考,包括部署實施、運營管理、報廢銷毀和其他4個子類標準。
(1)部署實施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部署、實施流程、實施質量、實施風險等要求。
(2)運營管理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運營管理相關流程、要求、監測預警、評估方法及改進措施、工具等要求,保障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可持續運營。
(3)報廢銷毀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退出使用後報廢、銷毀的相關流程、方法等要求,保障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數據安全和環境安全。
(4)其他
規範建設與運營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9.安全與保障
規範信息技術套用創新、安全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為網路基礎設施、感知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公共數字底座、套用支撐、建設與運營提供安全支撐,包括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密碼套用安全和其他4個子類標準。
(1)網路安全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使用的網際網路、政務外網、業務專網、移動網、物聯網等網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算機、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硬體基礎環境安全加固,套用系統的安全保護,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數據安全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涉及的數據採集傳輸、清洗治理、分類分級、共享開放、備份恢復、隱私保護以及脫敏處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密碼套用安全
規範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物理與環境、網路與通信、設備與計算、套用與數據等國產密碼套用的安全要求。
(4)其他
規範信息技術套用創新、安全與保障等其他方面要求。
附屬檔案: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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