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設定管理規範》是2018年07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設定管理規範
- 頒布時間:2018年6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20日
- 標準號:DB3301/T 0186-2018
《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設定管理規範》是2018年07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地方標準。
《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設定管理規範》是2018年07月20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地方標準。編制進程2018年06月20日,《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設定管理規範》發布。2018年07月20日,《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點設定管理規範》實...
《南京市公共腳踏車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南京市公共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腳踏車健康發展,規範運營管理,方便市民公共運輸出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公交都市示範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
《濰坊市市區公共腳踏車系統管理辦法》是濰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腳踏車系統持續健康發展,規範、完善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方便市民出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範圍內的公共腳踏車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
第十六條加強城市慢行系統規劃和建設,合理布局公共腳踏車服務網點,方便公眾換乘和使用。第三章 公共汽車運營服務 第十七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汽車運營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共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和乘車守則,並向社會公布。制定公共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和乘車守則應當徵求公眾意見。第十八條 ...
對現有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長春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依法進行立體開發。第十條 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設定應當符合《長春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次幹道時,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技術規範,修建公共運輸港灣...
《共享助力腳踏車運營管理規範》(DB4101/T 20-2021)規定了共享助力腳踏車運營管理的通用要求、站點設定、設施設備、信息系統、運營管理、運營服務、評價與改進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共享助力腳踏車的運營服務、管理和評價。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作為“網際網路+”產業的典型代表應運而生,是城市交通系統重要...
《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設定規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辦理涉及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時,應當對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建築規模、功能和形式是否符合實際需要徵求市交通運輸部門意見。第十二條 配建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設定規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報經市政府審定同意後實施。第八條 採取國家、省、市及市公共運輸企業共同投資的方式推進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其他組織或個人以投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第九條 新建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的地上、...
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工作。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和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五)市政設施科(掛城市防汛辦公室牌子)。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水工作。牽頭做好市政重點項目的匯總、申報。指導縣市區公共腳踏車系統...
(五)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轄範圍內的道路揚塵治理、城區河道和湖泊垃圾污染治理、露天油煙、生活噪聲治理工作。(七)負責主城區大型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公共腳踏車運行管理、便道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便道機動車停車場及臨時泊位設定管理工作;(八)...
(二)建築色彩符合有關城市建築色彩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三)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外形完好、整潔;(四)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按照本市有關建築規劃的管理規定進行立面設計和建造;(五)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劃保護控制,保持原有風貌特色,並設定專門標誌。第十七條 臨街建築物、...
現將《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公共設施配套規劃標準 1總則 1.1為在城市建立完備、安全、便捷、高效、舒適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體系,全面提升南京城市規劃建設水平和生活環境質量,實現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以及其它相關法律和法規規...
(二)不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和城市綠地;(三)標誌、標線清晰醒目、規範。第三十三條 配建的非機動車停車場(站)由產權人確定管理單位。城市公共腳踏車停車場(站)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經營服務單位。第三十四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影響市容環境。沒有規定停放地點...
(二)在高架線路、橋樑上鑽孔打眼,私搭電線及其他承力繩索、設定附著物;(三)在地面線路軌道上擅自鋪設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四)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行為。第五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制定並公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範和乘客守則,指導和監督城市...
違反本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五條護欄、指示牌、信號燈、路燈以及候車亭、公共腳踏車站點等道路公共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有效。出現污損、毀壞的,設定或者養護單位應當及時清洗、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九條 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定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並遵循下列要求:(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和暢通;(二)保障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三)保障周邊居民公共生活秩序;(四)停車泊位標識、標線清晰明確;(五)在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信息;(六)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城市道路路內...
第十七條 公共運輸服務 (一)向持證的殘疾人、現役軍人、老年人提供免費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二)向公民提供公共腳踏車免費服務。公共腳踏車站點設定應當符合規劃,車輛配置和調度應當科學、合理。保證車輛站點及其附屬設施外觀整潔、使用狀況良好,及時修復損壞車輛。第三章 執法規範和監督 第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的...
第十七條 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禁止堆放物料、擺放物品或者設定障礙物。確需臨時堆放、擺放、設定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期滿後及時清理,恢復原狀。第十八條 臨街門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保持整潔,物品擺放整齊;(二)按規範設定牌匾;(三)不得搭設雨(陽)...
第二十五條 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分開設定的綠道,行人和腳踏車應各行其道。步行道和腳踏車道合併設定的綠道,腳踏車應當控制行駛速度,避讓行人。第二十六條 綠道範圍內公共腳踏車免費向公眾提供,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統一管理。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綠道或者占用綠道施工。因建設需要臨時...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停車管理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停車場管理和服務規範,並負責道路停車泊位的設定和管理。(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制定、用地保障、規劃監督以及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公共停車場年度建設計畫制定、停車場建設和...
(九)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城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規劃設定管理和行政審批工作。(十)負責來城城區城市公共照明、路燈管理及亮化的監管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十一)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來城城區內限制養犬管理工作。(十二)負責來城城區內公共腳踏車運行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軌道交通運營情況,設定、調整公共汽車線路,實現公共汽車客運與軌道交通的有機銜接。市城市管理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軌道交通、公共汽車等公共運輸的運營情況,合理設定公共腳踏車租賃點、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方便市民換乘。第七條軌道交通沿線及車站周邊用地尚未...
第二十五條 綜合公園主要出入口應當設定公交站台、公共腳踏車站點等公共運輸設施。公園內應當合理設定座椅、路燈、廁所、垃圾箱等公共服務設施,並做好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與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公園設定便民服務點,向遊客提供愛心藥品、直飲水、應急工具、便民雨傘、多功能充電、輪椅、嬰兒手推車等免費或租借的便民服務...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確定的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和空間,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等市政設施以及規模居住區、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學校、醫院、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公共運輸規劃以及配套建設規範配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
(四)應當遵守的其他公共衛生文明規範。第十一條 公民和有關經營者應當自覺維護城市公共形象,遵守以下文明行為規範:(一)因公益推廣、自身商業宣傳需要,不得未經批准在城市建築物、工地圍牆(擋)上,或者利用附著於城市道路的公交候車亭、電話亭、公共腳踏車亭和書報刊亭、燈桿等公共設施,張掛、張貼宣傳品;(二...
②其各型車輛停車位的換算辦法,應符合本規範第11章中有關規定。6.0.5.2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應就近設定,並宜採用地下或多層車庫。6.0.5 居住區內公共活動中心、集貿市場和人流較多的公共建築,必須相應配建公共停四場(庫),並就符合下列規定:6.0.5.1 配建公共停車場(庫)的停車位控制指標,應符合表...
第三十四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市容環境管理網路,明確崗位工作規範,及時制止不文明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設施和公共廁所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公民出行需求、城市承載能力和停放設施資源,科學設定共享腳踏車運營總量,合理...
(三)車輛上下客規範停靠,不得妨礙他人通行;(四)依法依規使用公共腳踏車等網際網路租賃交通工具,規範有序停放車輛;(五)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六)步行通過公共道路時遵守交通規則,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儘量快速通過,通過交通路口和斑馬線時不得低頭看手機等電子設備; (七)乘坐公共...
第十九條 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公用事業以及金融、郵政、通信、醫院、交通等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的視窗單位應當根據服務範圍和規模,規範設定服務視窗,明示辦事流程和所需材料,簡化辦事程式,推廣網上預約、網上辦理等信息化、大數據技術套用,提供便捷高效服務。視窗行業單位應當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職業規範要求和崗位...
(四)公車和計程車駕駛人應當文明待客、規範服務,保持車輛乾淨整潔,上下客時有序停靠,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載;(五)駕駛非機動車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不違反規定進入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不違反規定載人、載物;(六)愛護公共腳踏車和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共享腳踏車),使用後應當有序停放,不得隨意...